未成年人侵犯了另一个未成年人的权利,法律会保护受侵犯者的权利吗?

苏浊清


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是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同样按照法律规定是要处罚的。因为宪法规定第五条中一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包括儿童) 第三十三条规定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权,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规定并没有把儿童行为排列在外,所以,儿童犯罪违反法律规定同样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刑法规定,儿童犯罪同样应该承担责任,被追究犯罪行为责任。 少年儿童保护法保护的是合法少年,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少年。如果保护违法犯罪行为少年就和宪法法律规定相抵触,就变成了一部违反宪法规定废除的法律规定。保护违法犯罪少年应该是一些人理解法律规定错误问题。法律规定本身并没有错误。


努力的殷律师


这个问题问得好!

这正是一题两面。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非法侵害的。现在一个快14岁男孩杀死了一个10岁女孩。那么问题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怎样实践?

当然,是保护被杀害的女孩了!从刑法上讲,该追究杀她的罪犯的刑责!

但是,杀她的是不满14岁的人,按刑法未成年人不担当刑责,又不能对他追究!

从逻辑上说,这似乎有点讲不通了。

难道人类的智慧就被这样一道年龄线~仅仅是年龄线横亘面前而无可奈何的看着而无计可施吗?

国外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杀人,除了看年龄外,还有:

特案例外追究刑事责任(英国就举国上下刑法追究了一个10岁男孩残忍杀人犯);

还有一个是心智评估。就是评估达到超过年龄,就按成年人所犯罪行进行惩治。

本案这个男孩由强奸到杀人犯罪的心理预备、杀人手段的残忍、事后的反侦查做法是否超过了其实际年龄呢?

对于杀人的未成年人,我们是否可以进行参考与借鉴呢?



光明嶺


不管多大年龄,杀人必须偿命!小小年纪就敢杀人,这样的东西留着也是祸害,不如杀之!所以,刑法当改!只要有足够的独立思维能力和攻击能力,手段残忍,杀人性命的,就当杀之!现在的孩子发育成熟的早,只用年龄衡量已不客观,故必失公正!

你看现在的一些初中生、高中生,到哪里根本没个学生样子,大喊大叫,满口脏话,为所欲为。打架斗殴,校园欺凌,令人发指!今更有甚者,居然用砖头连续狠砸老师头部,致老师昏迷入重症监护室;十三岁,竟敢杀人性命,还装作若无其事!等等,等等!像这等宵小之辈,邪恶之徒,无论大小,都绝不可留!留下,就是祸害!所以,请不要唱高调,站着说话不腰疼!


突泉淡淡若水


任何法律,无论那个国家都是保护守法者的,如果你颠倒了,那你这个国家就会变的很疯狂。


文成武卫


我的答案是,其中一个未成年人都已经死了,这时候还拿未成年人保护法出来说事儿不是很搞笑吗?其实简单的想,这根本不需要考虑的,两者都是未成年人,直接抛除保护法,用同等的刑法去解决。另外,杀人偿命,凭什么他杀了人不用死,他是未成年人,女孩儿不是年纪更小的未成年人吗?我觉得我的答案简洁又中肯,支持的顶上,必须死刑。


桃源秘境


毋庸置疑的告诉你,未成年人侵害了另一个未成年人的权利,法律必然保护受侵害者的权益,只是有些特殊案件只能从民事角度进行维护,原因在于:

第一、按照现行的《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触犯刑法规定的罪名的,依法不予追责,14周岁-16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第二、尽管法律规定了不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区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责任关于侵权责任当中并没有规定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相信提问者还是因为最近发生的13岁男生杀害10岁女生的事情却因未满14周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来发出的问题,尽管目前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明确的免责规定,但是不得不说民事赔偿这一块其也无法逃脱相关的责任,其次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惩处的问题目前也在热议当中,不排除今后对于未成年人进行区分保护的可能。


麋鹿说法


任何法律的制定,首先要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脱离了公平的原则,那就是罪恶的帮凶。我们都知道,制定法律的目的是惩恶扬善,制止罪恶而弘扬正义,假如一部法律的实施过程,最终使坏人逃避了惩罚,而正义承受羞辱,这样的法律迟早要受到正义的鞭鞑和唾弃。


倚梦闲话63233292


我很同情你!对小男孩的父母做法我非常的愤怒,卑鄙无耻到几点了吧!这件事换作谁都无法接受,

杀人惨命,欠债还钱绝对要付出法律代价,这小畜牲杀了人就像没事一样!最可悲的是这男孩的父母还护着,,,

我希望法律要对这父母严惩,坚决不能让他们在生孩子,生孩子就是对国家的祸害,你生出来的孩子就是祸害别人祸害国家,你对国家有什么好处!中国十三亿人不缺你生孩子,我希望男方父母立马给我滚出中国,为什么我这样说,,,你想想你生的孩子没教育好!是个杀人恶魔,才十三岁

这孩子错在哪里,就错在这卑鄙又无耻的父母身上,这对狗男女能生出人吗???不就是畜牲吗?不就是狗吗?到处咬人!!

这几天我手机上总看到这新闻,看的我火冒三丈,气死了我,,真想揍这一家人畜牲我很同情你!对小男孩的父母做法我非常的愤怒,卑鄙无耻到几点了吧!这件事换作谁都无法接受,

杀人惨命,欠债还钱绝对要付出法律代价,这小畜牲杀了人就像没事一样!最可悲的是这男孩的父母还护着,,,

我希望法律要对这父母严惩,坚决不能让他们在生孩子,生孩子就是对国家的祸害,你生出来的孩子就是祸害别人祸害国家,你对国家有什么好处!中国十三亿人不缺你生孩子,我希望男方父母立马给我滚出中国,为什么我这样说,,,你想想你生的孩子没教育好!是个杀人恶魔,才十三岁

这孩子错在哪里,就错在这卑鄙又无耻的父母身上,这对狗男女能生出人吗???不就是畜牲吗?不就是狗吗?到处咬人!!

这几天我手机上总看到这新闻,看的我火冒三丈,气死了我,,真想揍这一家人畜牲


用户491276777276


杀人偿命,这是千古定律,不能因为是孩子就可以免于死刑,那死者怎么安息? 如果是以大欺小,而且有凌辱异性的意图,说明已经“早熟了”,不是什么不懂,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正当的,对人家有危害,但却放纵任性非干不可,那就是带有故意的、恶意的伤害性质,对于这种不道德的,或者说是违法行径,必须要进行等价严惩,不能分年龄段,这才叫法律公平! 否则,保护的对象岂不是成了强者? 况且,那弱者是受害人,而且已经死去,生命都没有了,用什么能够补偿? 只有依命抵命是最好的结局。


潘茂生书法文化研究


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与犯罪的法律问题,看了白岩松主持的新闻1+1节目,也看了其它相关案例、报道与评论。

笔者发觉,不少专家学者走进了进退两难的困境。以下谈谈个人的观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这里适合所有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哪怕不到10岁实施刑事民事犯罪,就必按《刑法》与《民法》办罪,监护人与孩子理当知道法律无情,没有“不知不为过”。

要么犯罪人接受惩罚,要么受害人不受保护。二者必居其一,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如果孩子无力承担后果,监护人就得代为受过与代为补偿,子债父偿,天经地义。

用公共资源给予法外开恩,其实就是惩罚全体纳税人,让纳税人背黑锅,这不公平。

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只是保护他们不被受伤害,不是保护他们免于惩罚。

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属于生理学因素上的弱势群体,特别容易受伤害,理当得到法律保护。

但是,法保护儿童不受伤害,绝不意味着,保护儿童犯罪可以免于或减轻惩罚。

如果一个10岁的儿童,因无知而纵火烧了别人的房子,他就是纵火犯,就得坐牢,监护人赔偿损失并支付劳教费用。

“有罪必罚”与“挽救失足”是两码事

有专家称“要拯救失足儿童,不能把人一棍子打死,要减轻惩罚”——这是偷换概念。

请注意:“有罪必罚”与“挽救失足”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主题。前者是法律范畴,后者是道义范畴,不可混为一谈。

如果孩子是杀人犯,就得判处死刑,也就根本不存在挽救失足。

如果孩子是强奸犯,也罪不至死,该重罚则重,该轻罚则轻,至于挽救失足,另当别论。

结论:

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只适用于不被伤害的受保护权,不适用于伤害他人的处罚减免权。

这样才可能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理协同一致,走出困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