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行政公署,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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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03:24:00 衣米爸爸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行政公署,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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