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黑龍江省司法廳廳長趙金成 解讀《法治宣傳教育條例》

專訪黑龍江省司法廳廳長趙金成 解讀《法治宣傳教育條例》

《黑龍江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將於9月1日實施。記者就《條例》實施的相關問題採訪了建設法治黑龍江工作委員會法治宣傳教育組組長、省司法廳廳長趙金成,趙金成對《條例》內容進行了解讀。

专访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赵金成 解读《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記者:《條例》最大的亮點是什麼?

趙金成:最大的亮點就是把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作為一條主線貫穿《條例》始終,突出強調堅持“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條例》突出了普法責任主體地位,強調了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要充分開展以案釋法,規範了大眾傳媒、公共場所管理單位開展公益普法的義務職責等。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使普法方式更加積極有效,主動變執法過程為普法過程,使普法方式更加靈活有效,任務更加明確,責任更加清晰,便於檢查考核,有助於推動形成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法治宣傳教育大格局。

記者:《條例》中明確的法治宣傳教育基本任務包括哪些方面?

趙金成:《條例》對法治宣傳教育的基本任務進行了明確,概括起來主要是圍繞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積極宣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社會主義法治文化,通過展現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實踐成果,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在全社會營造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圍。

記者:《條例》中規定法治宣傳教育應當堅持哪些原則?

趙金成:《條例》明確規定,法治宣傳教育應當統籌規劃、分類實施,堅持經常性教育與集中宣傳教育相結合、普及性教育與重點宣傳教育相結合、法治宣傳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實行“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創新宣傳教育形式,增強宣傳教育實效。

記者:《條例》對司法行政部門關於法治宣傳教育職責做了哪些規定?

趙金成:《條例》中明確規定,司法行政部門是法治宣傳教育的主管部門,可以說職責更加明確,任務更加清晰,在實際工作中主要負責貫徹執行並組織宣傳有關法治宣傳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法治宣傳教育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彙總各單位上報的責任清單和工作目標,制定考核評估標準,並組織規劃、計劃實施、中期檢查和終期總結驗收,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培訓和考試,承辦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考核、評估及表彰的相關工作,推進法治縣(市、區)、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等多層次、多領域的法治創建活動,進行調查研究,總結推廣法治宣傳教育先進典型和經驗等。

記者:《條例》中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又是如何規定的?

趙金成:《條例》第十七條用了四款,從培訓、考核及考核結果運用等方面對國家工作人員的學法用法進行了規定。如第十七條第一款就是培訓人員、內容和時間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熟練掌握和運用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種法律法規,每年學習法律的時間應當不少於四十小時”;第二款是培訓和考核要求“政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質”;第三款和第四款是考核結果的運用要求“有關部門應當在國家工作人員錄用、招聘時進行法律知識的考察測試,健全國家工作人員法律知識考試製度。國家工作人員培訓機構應當把憲法法律列入培訓必修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家工作人員入職、晉職培訓的必訓內容”。這一系列規定構成一套完整的系統,必將有力推動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

記者:《條例》對青少年學法用法作了哪些規定?

趙金成:《條例》利用較大篇幅對青少年普法進行了詳細明確的規定。如第十九條從制度上提出了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建立對學校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考核制度,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和評估”,明確了“課時、教材、師資、經費”。第二十條要求“中小學校應當將法治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注重考查學生法治課程學習效果,配備負責法治教育工作的教師和分管副校長”“高等學校應當把法治教育納入公共必修課教育範疇,開設法治基礎課或者其他相關課程,增加課時數量和學分比重”。第二十一條明確了學校的法治教育應採取的方法和手段,分別對學前、小學、初中、高中和高等教育階段應掌握的法律知識和需要達到的標準進行了明確,這些都是對青少年普法的要求。

記者:《條例》在考核機制方面有何具體要求?

趙金成:《條例》從三個方面,對監督法治宣傳教育責任落實作出規定:一是規定人民政府把法治宣傳教育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綜合目標考核、綜治工作考核和精神文明創建考核內容,對各單位法治宣傳教育計劃落實情況進行階段性和總體考核評估。對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考核,並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二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情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專項視察和專題調研等方式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三是規定不履行法治宣傳教育職責的責任追究,由有權機關限期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單位主要領導和其他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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