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 健康證明如何辦?“涉縣融媒”告訴您

涉縣城鄉居民辦理《證明》指南

關於返崗復工人員辦理《健康證明》的

溫馨提示

原要求辦理《健康證明》統一改為《證明》

人員分類辦理流程

01

涉縣農村居民

現在農村居住的人員到所在村提交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初審並統一代辦,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衛生院審核蓋章。

戶申請

村收集

鄉鎮人民政府

鄉鎮衛生院辦理

02

涉縣城區居民(由責任單位分包小區的居民)

現在城區居住、由責任單位分包小區的人員,向分包小區責任單位提交申請,由分包小區責任單位審核蓋章,並統一代辦,再由縣婦幼保健院審核蓋章。

戶申請

分包小區責任單位

縣婦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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