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我爸在继母生前已经写好遗嘱,把房子给继母了,但继母在我爸前死了,遗嘱还有效吗?

用户1437548498710


如果遗嘱规定继母是继承人,继母先去世,父亲健在的情况下可以更改遗嘱或可以选择撤销遗嘱。

如果没有遗嘱那就要按法定继承来算了。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法律规定儿配偶、儿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办理收养手续的养子养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双方的子女都属于继子女,即使不是亲生的只要有扶养关系都是可以继承的,即你父亲的财产继母的子女可以继承,继母的财产你也可以继承,但继承的关键在于有没有扶养关系。

如相互没有扶养关系那继母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就是她父母、配偶、子女的,你父亲的财产就是同样也是父母、配偶、子女。

这里的子女都是各自的子女,不包含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还是看中间有没有扶养关系。


平安一点通


所谓遗嘱,是指再立遗嘱人死后才能生效的文书。

法律规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你父亲立下遗嘱将房子给了继母,这是赠与你继母。而你继母却在你父亲之前死去了,所以当遗嘱被继承人死亡后,该房子由继母的直系血亲继承。

如果你继母没有子女,那遗嘱就等同于无效。转为顺位继承,也就是个你来继承。

当然这是在你父亲未更改遗嘱,并且后期死亡的前提下。

如果因为你继母死亡,而你父亲在健在的时候更改了遗嘱,那就另当别论。

相对简单来说,你继母死亡,只要你父亲还在,随时随地可以更改遗嘱。。


jingm诚实做人踏实做


虽然你继母先于你爸去世了,

但遗嘱依旧是生效的,

当然,前提是你爸不会再更改遗嘱。

很明显,现在你继母先去世了,

正常情况下,作为你父亲,看到自己的妻子去世,

继承人没法再继承遗产,

你父亲肯定还是会更改为没有去世的人来继承的,

当然了,这个人可能是你,也可能是别的亲人。


那么,这个遗嘱就要以你爸后来立的为准了,

当然,如果你父亲没有重新立遗嘱。

还是原来的遗嘱的话,

你父亲死后,房子由你继母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你作为继子也是有份的,

但是,如果想要更多遗产的话,

还是回去磨老爷子吧 ,根源在他哪里。


老徐说事999


第一,如果是父亲在世,继母死去,过后父亲依然保留了遗嘱,在过后死去

那么遗嘱在继母的这部分作废,遗嘱并不是某一条无效,就全部无效,关于房子,父亲的这一部分,会按照法定继承,依据第一顺位继承

很多人提到,这时候能不能代为继承呢?也就是让继母的孩子来继承这个房子。

答案是,不能

因为,首先,代为继承仅仅限制于法定继承上,而不是遗嘱,其次,代为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比继承人先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然后是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相应的份额

重点是,仅限于子女,代为继承的是晚辈直系血亲

举例说明,一男子死亡,没有写遗嘱,本身和老婆有一儿一女,女儿出嫁后生有一孩子,后不幸去世,男子父母已经去世,遗产主要是和老婆婚后共同购买了的房产

那么男子死后,本身房产首先其中一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一半才是遗产,这时候这剩下一半的房子本身应该归自己老婆,儿子,女儿,但是女儿已经去世,这时候女儿的孩子就可以代为继承这个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代为继承里,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和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必须是孙子,外孙就不算。

很多人也提到了转继承

关于转继承

第二,如果是父亲留下遗嘱后,不幸去世,而在分割遗产办理手续中,继母也去世了,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出现转继承

转继承就不需要法定继承才有效,这种遗嘱也有效力,继母去世,就有继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所以,最终依据题目的描述,如果继母死去后,父亲目前还在世,那么简单,可以让父亲重新写遗嘱。

如果这时候父亲已经去世了,那么首先本身继母去世,在没有遗嘱情况下,其父亲作为配偶就可以继承关于继母的相应份额遗产,最终父亲去世,再有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依据父亲的财产进行继承。

最后,想说留遗嘱是非常好的避免纷争的办法,这一点值得提倡,但是也要多考虑遗嘱作废等各项法律知识,这样才更能实现自己钱财身后的合理安排。


廖彩琳律师


我是在读的法学本科学生。在这种情况下,继母比你亲爸先去世的话,这份遗嘱会归于无效,因为遗嘱的相对人(也就是遗嘱约定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就已经死亡的话,就会造成遗嘱缺乏相对人而归于无效,如果你父亲健在那么就会有两种情况:1.如果你父亲另立新的遗嘱,那么以后如果你父亲去世的话,就会依照新的遗嘱进行遗嘱继承;而如果你父亲最后到去世也没有立新的遗嘱的话,就会进入法定继承,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这种情况下你会分配到你父亲一定的财产;而如果你爷爷奶奶也在世那他们也会分配到遗产;而你父亲这一生有过两任配偶,一个是你亲生母亲,另一个是你的继母,如果你继母在与你父亲结婚之前就已经有子女的话,因为你继母的直系子女不属于你父亲的直系子女,是你父亲的继子女,这种情况下要考虑你父亲和这些继子女之间是否有形成扶养或抚养关系,如果有形成扶养或抚养关系的,那么继子女就会成为养子女,有权利成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与你处于同一个顺位平等继承你父亲的遗产。而如果你父亲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或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不能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西木焦君羊众


叶律师、我今年己65年、老婆60岁、在经济上各自独立、我想立此遗嘱、将我财产在终亡后留给母亲继承、母亲今年9o岁了、父亲早亡了、她也立下遗嘱、如亡后将财产给我继承、也就是谁先亡谁就继承、请问叶律师、这样行得通吗?行吗?怎样办呢?


用户7706547661629


这种情况,遗嘱虽然仍然有效,但继承人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能按照遗嘱继承的规则处理,而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处理,即由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当然,该房子已经给了继母,是否确定归继母所有,要分情况讨论。


如题所述,父亲生前订有遗嘱,规定死后遗产全部由继母继承。但是,继母注定无福消受,她竟然先于父亲而死。那么,当父亲死后,他生前订立的遗嘱该作何处理呢?

首先,这份遗嘱是你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即使继承人已经死亡,该份遗嘱也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死因行为),当被继承人死亡时,该份遗嘱便开始具有法律效力。当然,虽然遗嘱合法有效,但继承人已经死亡,遗嘱内容已在事实上无法实现。所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所涉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处理,由你父亲的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其次,你父亲在继母生前已经把该套房产给了她。但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如果你父亲仅仅只是把房子交给她而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么该套房产仍然属于你父亲,在他死后当然属于他的遗产。如果你的父亲已经把该套房产过户登记到了她的名下,那么就确定属于她的财产,在她死后作为她的遗产。

综上所述,该套房产是否属于继母不能一概而论,但你父亲的其他财产(遗产)并不属于她。


冰焰


这个问题涉及到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代为继承的问题。这个问题中的很多回答还没搞清楚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


首先你的爸爸在生前已经写好遗嘱,由继母继承你父亲的房子,这个叫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也就是说,继母先去世了,这份遗嘱就已经失效了,就不能发生代位继承了,也就不能由你继母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

遗产中只有法定继承的部分才能适用于代位继承。什么是法定继承呢?也就是说在没有遗嘱继承的前提下,按照继承人顺位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假如你爸爸只有你一个孩子,那么按照法定继承,你的继母和你应该是你爸爸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也就是说,你爸爸百年之后,你和你的继母平分这套房子。


由于你的继母作为遗嘱继承人已经先于被继承人也就是你的父亲去世,那么遗嘱继承就失去效力,因此不发生代位继承的效力。


如果你的父亲有新的遗嘱,那么就按照新的遗嘱分配你父亲的遗产。如果你的父亲没有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这时候就有代位继承的问题了。如果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只有你和继母,那么房子就是你和你的继母平分也就是各占50%的份额。你继母的继承人这时候就可以参与代位继承,但是只能继承你的继母的那部分,也就是房子50%的份额。


每日来说法


你没讲,你父亲目前是否还健在,所以我要分情况作答。

如果你父亲健在,那么你父亲可以重新写一份遗嘱,来确定他的遗产留给谁。

如果你父亲不写遗嘱,或者你父亲在继母去世后已经去世无法写遗嘱,他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也就是你父亲的继承人都可以继承,继母的子女且与你父亲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但是不能全部继承,那么你就可以有份的。

多说一句,如果你父亲还健在的话,你需要考虑为什么你父亲要把财产给继母,而不留给你这个子女,是你对父亲照顾不好,还是什么。

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上海杨律师


只要你爸写遗嘱时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没有受到胁迫、欺骗,那么他写的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你继母作为遗产继承人,却在遗嘱人之前死亡,那么就失去了继承的主体资格,但这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下面我们详细分析,遗嘱及遗产的分配问题。

01

关于遗产继承,秉承的是遗嘱人的自由处置原则。一个人身前的财产的所有权是属于他自己的,他对财产享受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而书写遗嘱将自己死后的财产给谁,这体现的是对财产自由进行处分的权利。但在实施这个处分行为时需要处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遗嘱人写遗嘱本身就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

同时,遗嘱要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不得存在违背其真实的情形,否则遗嘱没有效力,所以就你说的情况,遗嘱应是具备效力的。

02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产该如何分配

遗嘱是遗嘱人死亡后才会发生效力,而遗嘱继承人先于其死亡,自然没有了继承的主体资格。虽然法律规定有代继承关系,但那是仅限于直系亲属间的代位关系。本案中遗嘱继承人是你的继母,并不会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形。


所以,这时候如果发生继承,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就是,你、爷爷奶奶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假如你爸爸与你继母的子女形成了继子女关系,那么他们也是和你一样享受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利。

结语

继承在现实生活中是不亚于夫妻关系更容易引起矛盾的婚姻家庭关系的一种,所以有自书遗嘱的习惯是挺好的,至少能保证自己的遗愿得以按照自己之前的想法实现,但最好将遗嘱做一个公证,这样效力更强,也更能保证实现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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