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醫院領導補助比援鄂醫生高,這樣分錢涉嫌犯罪

這兩天新聞報道,陝西省安康市中心醫院,給一線疫情防控人員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的時候,出現了嚴重問題,大家發現,領導的補助居然高於支援湖北的一線人員。這些表格顯示,補助標準為每個200元、300元兩檔,最長補助時間為42天,金額為12600元。後來醫院表示,這是搞錯了,將上報審核名單公示為補助標準,該名單還未經過批准。

這些錢是給一線醫護人員的!領導分可以,但為什麼居然分得比一線人員還多!筆者認為,相關的人員,已經涉嫌犯罪,本文分析一下。

醫院領導補助比援鄂醫生高,這樣分錢涉嫌犯罪


醫院領導補助比援鄂醫生高,這樣分錢涉嫌犯罪


介紹一下貪汙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

筆者認為,醫院相關人員的行為,已經構成貪汙罪或者私分國有資產罪,是哪一個呢?我們下面先介紹一下這兩個罪名。

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醫院領導補助比援鄂醫生高,這樣分錢涉嫌犯罪


私分國有資產原來也屬於貪汙行為,目前的刑法將其規定為獨立的犯罪。如何區分私分國有資產罪與貪汙罪?對於司法機關來說,也是難題。

貪汙罪最高可以判死刑,而私分國有資產最高7年。此次醫院分錢的行為,相關領導構成貪汙罪還是私分國有資產罪呢?一般認為,如果在分錢的時候相對公平,就可以認定私國有資產。我們舉兩個例子,讓大家體會下區別。

例子1:假設國家撥了300萬,讓領導獎勵一線人員,而領導將其中的100萬獎勵給一線人員,其餘的200萬,就平均分給醫院其他人員,對於這種情形,就屬於私分國有資產,犯罪金額應認定為200萬元。

例子2:假設國家撥了300萬,讓領導獎勵一線人員,領導分了100萬給一線人後,與另外幾個醫院領導(包括出納、會計)就分了剩餘的200萬,對於這種情開,就構成貪汙罪。

大家可以看到區別,如果沒有相對公平的分錢,就構成貪汙罪。筆者認為,安康市中心醫院的相關領導,已經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罪。

醫院領導補助比援鄂醫生高,這樣分錢涉嫌犯罪


私分國有資產罪的定罪與處罰

根據立案標準,私分國有資產,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這次安康市中心醫院的分配表,除去給一線醫護人員的錢外,明顯已經超過10萬元,一旦刑事立案,相關人員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

什麼情況屬於數額巨大呢?全國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各個省有自己的數額規定,以四川省、浙江省為例,私分國有資產累計達到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處3至7年有期徒刑。

寫在最後

湖北前線的醫護人員每天都冒著生命危險,而後方的這些人,卻幹著違法甚至是犯罪的事,實在可惡,筆者認為,應當由司法機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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