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金庸的“同人第一案”,肖戰請你好好學一學

“227事件”引發的範圍不斷擴大,由於肖戰王一博cp粉在ao3上發表了一篇以兩人名字為主線的文章《下墜》,肖戰設定為有性別識別障礙的站街女,王一博則變成高中生。

尺度略大,肖戰大v粉認為此文影響了肖戰的形象和聲譽,於是引流舉報ao3平臺,導致平臺被牆。

金庸的“同人第一案”,肖戰請你好好學一學

一篇文章引發了各圈子之間的大戰。

肖戰粉絲舉報了ao3的文章,卻接連將整個平臺都給牽連了,粉圈和各大圈子之間的戰鬥開始,肖戰的廣告代言,商務,影視等都受到影響,工作室站出來道歉,後援會也站出來道歉。

事情越演越烈,卻完全沒有停下的感覺,原本的頂流突然間變成了群嘲。

金庸的“同人第一案”,肖戰請你好好學一學

在事件發展過程中,很多粉絲也對同人文產生了興趣,究竟同人文是什麼?被傷害的同人圈子是什麼?

01何為同人文?

之前從未接觸過這個圈子,初聽同人二字,再聯想肖戰和王一博別列為cp,以為它是專門書寫男 男之戀的文章,隨後發現自己大錯特錯。

同人文,即“同人之名以為文”,來自於日語“どうじん”(音doujin),日語的意思是志同道合的人們,“同人”的現象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傳入中國,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而發展壯大。

由於受眾群體比較多樣,涵蓋了動漫,小說,影視作品,經典名著,甚至生活中的人物,不因商業問題影響,不以盈利為目的,更注重創作自由,一度受到了寫作者,讀者的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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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小說在原作的基礎上(這些人物的名字都沒有變),把某部或者某些熱愛作品裡的人物加入自己想法,放到作者設定的新環境之中,從而產生作品。

同人文的前提條件是,原作者熱愛這部作品。

此次事件導火索《下墜》的作者就是博君一笑的cp粉,作品是在《陳情令》的基礎上二次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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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越發展,同人文發展的也來越快,不過由於內容的限制,它只是屬於很小眾的一個範圍,大多數是作者,讀者之間圈地自萌。

因《下墜》,同人文再次被擺到觀眾的面前,很多觀眾發現原來同人文無處不在,身邊很多作品都是同人文,很多明星都被寫成同人文過。

《盜墓筆記》曾是《鬼吹燈》的同人作品。

《霸王別姬》曾被評為“全球史上百部最佳電影”,獲獎無數,在電影史的地位無話可說。

它是改編自李碧華的同名小說,據說是因為李碧華很喜歡姜大衛的電影《報仇》,最後以姜大衛和狄龍的電影《報仇》衍生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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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遊記後傳》也是《西遊記》的同人文,創作者將人物基礎上,進行想象創作。

在這個小眾群體一直支持的是自由創作的概念,但所有的文學創作形態有好也有壞。

同人文學依託於互聯網的生態發展,卻也受制於互聯網,各種各樣的文章發佈的同時,也有一些畸形的形態出現,也有侵權行為出現。

此次肖戰粉絲之所以會舉報,也是認為同人文作者將肖戰形象女化娘化,《下墜》文中的描述有些露骨內容,於是進行了舉報。

從而誤傷了同人文作者,將大多數人的精神樂園損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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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同人第一案:金庸先生起訴《此間的少年》

肖戰“227事件”是同人文引發的,影響範圍深遠,而在同人文發展過程中金庸先生起訴江南事件也不得不提。

金庸先生作為武俠大師,創作了《神鵰俠侶》《射鵰英雄》《笑傲江湖》等眾多武俠作品,開創了一個武俠世界。

作家江南就是金庸先生的鐵粉,在2001年時,江南為了紀念自己的北大而寫了《此間的少年》。

《此間的少年》一問世,就受到了大批的讀者熱愛。2010年時,《此間的少年》還被改編成電影,獲得了豆瓣7.5分的好成績。華策見勢也買下電視劇版權,企圖從《此間少年》中分一杯羹。

但隨著《此間的少年》大火,金庸先生卻出來起訴江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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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回事?

原來《此間的少年》雖寫的是校園故事,但小說中的人物名字全部是來自金庸武俠故事,喬峰、郭靖、令狐沖等大俠紛紛出現。

採用金庸筆下的人物名字,獲得了收益,卻從告知金庸本人,這傷了他的心。

金庸曾強調

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網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錢的。”就連周星馳在電影中出現楊過,小龍女,郭靖等人物,用一次都要付1萬元。

2016年10月,金庸正式對江南的作品起訴,要求江南和出版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複製、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封存並銷燬有關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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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同人侵權之戰耗時2年,最終以江南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金庸獲賠共188萬元結束。

法院認為《此間的少年》與金庸作品不存在侵權,但在圖書出版和發行領域,與金庸存在競爭關係,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因此構成不正當競爭。

江南在起訴結果出來後髮長文感慨:十八年前因一時興起,也因其得名得利,該有此一劫。


這是江南的道歉內容,維權成功的金庸值得肖戰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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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先生和江南之間的爭議以法律形式結束,民間的爭議卻依舊存在,也被稱為“同人第一案”。

金庸先生的案例或許可以給肖戰事件一些建議。

同樣遇到侵權事件,肖戰粉遇到了,並且認為有損偶像的形象,當下的第一件事應該私信作者,要求其刪除此文,停止文章的散佈。

如果作者不願意刪除,而粉絲可告知肖戰方,讓其對文章進行起訴。記者曾諮詢國內知名文化娛樂趙智功律師對此事的看法,他表示

同人文如果創作不當,如惡意侮辱,誹謗,醜化,製造負面形象等,引起現實人物在現實生活中的社會評價降低,有可能構成名譽權侵權,可通過法律訴訟進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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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訴,不管結果如何,肖戰方的形象不會損害太大。

可是,粉絲卻將自己當作了審判者,採用舉報的方式進行“自我維權”,最後得罪了所有的圈子,引起了反噬。

這其實只滿足了自己想象中“擁有權利,審判一切”的私慾,而不是站在肖戰方所做的事情。

大眾對流量的反感,從鹿晗的《上海堡壘》開始崛起,到肖戰處全面爆發。

面對小鮮肉粉絲的無數次的無腦行為,大眾是採用能躲則躲,能忽略就忽略的態度,肖戰粉卻將這群不願意衝到前頭的粉絲逼出,來維護自己自由創作的權利。

“不願做被粉圈荼毒的人,那就只能自己站起來”,所有圈層,路人一開始還不敢站出來。

但是發現原來這麼夥伴對這群腦殘粉看不順眼,夥伴間相互心心相惜,相互支持之心油然而生,轟轟烈烈的反腦殘粉行動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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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戰有錯嗎?

他有錯,近年來偶像集體失聲成為正常現象。他們的成名來之不易,享受著粉絲多帶來的紅利,卻不敢逆著這群粉絲。

為了自己的事業安全,他們選擇不在公眾發表看法,不譴責部分粉絲的不當行為,不想被任何人批評。

成名後,他們無意間被“偶像包袱”“粉絲”裹挾,成為了一件供人欣賞的漂亮物品。這既可悲,又可憐。

微博上有個博主說的很好,他說被誤解是表達者的宿命,那麼任人裝扮就是失聲者的宿命。也許一開始被誤解會很有壓力,但我們人要真正成為人,要不斷表達,才能給予粉絲正確的價值觀,才能避免樓塌。

有一次參加了吳青峰的演唱會,隨後拍攝了一段視頻發到網絡上,粉絲髮來信息說:很開心你喜歡吳青峰,但他不希望演唱會被錄屏。

好幾個粉絲善意提醒,我去查了吳青峰的要求,才明白他曾公開要求在演唱會上不要錄像的,希望大家能夠用音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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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的一段“粉絲論”很圈粉,作為偶像,需要即使挺身而出當下指導,不能一直寵著粉絲,那是溺愛,是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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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雲龍粉絲曾留言:我不喜歡你跟喬欣演電視劇,她太討厭了。

張雲龍現身:如果別人這麼說我,你會不會難過。張雲龍將一股不良風潮及時按住,感謝他的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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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行為,偶像買單。其實,我很心疼肖戰,畢竟在利益的圈子裡,他什麼也沒做。但正因為利益關係,他什麼也沒做,這也是一種無奈的推進行為。

這件事情越演越烈,只希望能夠及時收住,也希望一起幫助那一群失去家園的人兒把家重建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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