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 董元奔|知的來源與知行關係:談中國古代哲學史上的知行問題


董元奔|知的來源與知行關係:談中國古代哲學史上的知行問題

(知與行)

知和行,在現代社會哲學中指的是認識和實踐,二者之間的關係是辯證的。就是說,一方面,認識來自於實踐,另一方面,認識在指導實踐的過程中繼續深化。但是,在中國古代哲學中,知和行屬於道德範疇和法律範疇,後來更僅僅屬於道德範疇,知就是認識特定時代的道德規範和法律規定,行就是通過人生的實踐活動落實道德規範和法律規定。

知和行來自哪裡?它們之間是否有先後關係?古人爭論不休,從先秦到明清,古人提出許多種觀點。梳理古人對知行問題的認識,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知行問題的演化軌跡,即:先秦時期,知乃天性,知行無關;從秦到宋,知非天性,先知後行;明清時期,天性有爭,知行合一。


董元奔|知的來源與知行關係:談中國古代哲學史上的知行問題

(莊子:大知閒閒,小知間間)

一、先秦時期:知乃天性,知行無關

知行問題最初出現於《禮記·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夫婦之不肖,可以能行焉。”許多前賢認為這幾句話的意思是說,再愚蠢的夫婦也懂得夫婦之事,再不像樣的夫婦也會做夫婦之事。其實他們理解錯了。由於知行問題在中國古代哲學中是道德問題,因此這幾句話的意思應該是:最愚昧的村夫村婦,也能明白一些做人的道理;最不像樣的村夫村婦,也能做一些好事。當然,無論是哪一種解釋,《禮記》中的知和行都是先天存在的,二者之間並無孰先孰後,以及誰影響了誰的問題。

《禮記》成書於西漢,是先秦的典章制度選集,《禮記》關於知行在天性中相離的認識是先秦時期的普遍認識。

老子在《道德經·四十七章》中提出“不行而知”的觀點,老子認為,道德觀或羞恥心是人生來就有的,無需通過自己努力來獲得。

《孟子·盡心上》說:“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孟軻認為,人有天生的“良能”和“良知”,道德觀不需要培養就可以自動生成,他又舉例說:“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

莊子否定人們認識道德規範的必要性,他在《齊物論》中提出“齊是非”的觀點。所謂“齊是非”就是說,是也是非,非也是是,是非不僅不是對立的,而且本來就沒有區別。既然是非沒有區別,那還有必要去探究道德上的是與非嗎?莊子又進一步指出,“齊是非”是人生來就知道的,聰明的人對於是非本來為一回事非常清楚,所謂“大知閒閒”,即便愚笨的人也只是發現是非之間只有一點點區別,所謂“小知間間”。

荀子雖然不再認為人是生來就知道德規範的,但是他認為人的行為卻是天生的,因此他認為人通過學習知道道德規範也是沒什麼用的,他在《儒效》中提出“知之不若行之”,即不管一個人知與不知,只要他天生是個好人就可以。

先秦的這些大思想家為什麼認為知和行是人的天性,而且二者之間並沒有關係呢?我想,這與先秦時期盛行的性善論和性惡論有關。

孟子通過總結前人的觀點提出了性善論,《孟子·告子上》曰:“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孟子認為人生來是向善的,無需別人對他進行教育,他進一步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可見,不僅人生來就知道道德規範,而且人生來就因為向善而能夠行得端,做得正。

荀子提出了性惡論,他在《正名》一文中說:“性之好惡…謂之情。”他認為,人心向惡出乎人的真情。他在《榮辱》一文中進一步說:“凡人有所一同:……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堯、桀之所同也。”荀子認為,人生來就是利慾薰心之徒,根本不需要別人去教他,即便堯和桀都是如此。從性惡論出發,在知行問題上,荀子認為,就算有老師教一個人認識道德規範,人仍然還會本著天性去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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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先知後行,以知為本)

二、從秦到宋:知非天性,先知後行

知和行建立起關係,始於秦(秦國及秦代)。

自從荀子提出了性惡論,性善論遂不再為人們認可。人天生就不是好人,而且教育他也沒什麼用,那怎麼辦呢?難道聽之任之嗎?其實,荀子的弟子李斯、韓非從荀子的儒學出發,成為法家代表人物,他們認為,制止人行惡,不能靠教育,應該靠法律,當一個人為行惡付出的代價太大的時候,他就不會行惡了。當然,法律的條文需要事先讓人們知道,也就是說,先知而後行。

秦始皇在秦國早先商鞅法制的基礎上,制定了更加完備和殘酷的法律條文秦六律,對天下人的行為進行約束,對犯法者依據情節輕重分別處以勞役刑、肉刑和死刑。秦始皇規定,老百姓要以吏為師,也就是說,地方官吏負責把法律教給老百姓,讓天下人都知道法律,並自覺對照法律約束自己的行為。後來劉邦雖然與關中父老“約法三章”,但那也只是權宜之計,西漢立國後,劉邦命丞相蕭何參照秦律,制定了漢九律,並在秦朝“民以吏為師”的基礎上,通過在全國各地刻石、張貼等方式宣傳法律,讓人民做到先知而後行。

漢武帝“獨尊儒術”之後,開始把教化與法治結合起來。知的範圍由早先的法律條文擴大為法律和道德兩方面。由於有法治手段做後盾,道德規範方面的教化不再像荀子認為的那般無用,它以春風化雨的方式把道德規範教給人,改造人,使人棄惡從善。此後,歷代統治者均高度重視儒家的道德教化和法治相結合在抑制人性惡方面的作用。

總之,從秦開始,知行天生論和知行無關論失去了市場,知和行的關係建立起來了,那就是先知而後行,知了才能行。東漢王充在《論衡》中說:“學之乃知,不問不知。”韓愈在《師說》中說:“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無惑?惑而不求師,其為惑也,終不解也。”

宋代是先知後行說研究的黃金時期,程朱理學在這方面有重要建樹。

程頤是第一個把知行問題引入理學的大師。程頤首先肯定知行的關係是先知後行,然後他認為,知有深知和淺知之別。他舉例子說,聽人談虎能夠知虎,這是淺知,遇見老虎也能知虎,這是深知;聽人談豬肉而知豬肉,這是淺知,直接嚐嚐豬肉也能知豬肉,這是深知。很顯然,程頤發現了實踐對於知的重要意義。至於知的內容,程頤認為,“學者須先識仁”,而且“義、智、信皆仁也”,可見,由於法律很容易被人知曉,程頤排除了法律,只把理學的全部規範即道德規範確立為知的範圍,此後直到明清,知的範圍就一直是道德規範。

朱熹在肯定知行關係為先知後行之後,強調“格物致知”,即通過推究事物原理從而獲得認識。朱熹認為,所謂知,就是要“窮天理,明人倫,講聖言,通事故”。所謂天理,就是仁、義、禮、智、信等封建道德,人倫、聖言、事故則是對這些天理的闡述和運用。為什麼要格物致知呢?朱熹認為,當一個人做到了格物致知,他就能成為君子甚至聖人了。可見,朱熹在肯定先知後行的同時,他是特別重視知的,即“以知為本”,人們只有花費巨大精力“格物致知”,才能夠行得好,行得穩,行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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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有良知,無不行,知行合一)

三、明清時期:天性有爭,知行合一

固然從秦到南宋流行著先知後行觀,但是程頤把實踐引入知,就是把行引入知,先知後行觀產生動搖的跡象。雖然朱熹因過於強調知而掩蓋了程頤知行觀中的實踐色彩,但是到明朝時,先知後行觀還是被推翻了,推翻先知後行觀的大師就是王守仁。

王守仁認為,朱熹“窮天理,明人倫,講聖言,通事故”非常繁瑣,且耗時漫長,會導致知行脫節甚至只知不行。更重要的是,王守仁接受了南宋陸九淵的“心即是理”的觀點,把先秦時期的知的天生觀念引入自己的知行觀。王守仁認為,仁、義、禮、智、信等一切“理”本來就在人的心中,人生下來就懂得“理”,既然“知”就在心中,那麼直接“行”就是了。也就是說,知和行是同步的。王守仁進一步指出,知還不限於仁、義、禮、智、信,它是帶有普遍意義的道德意識,行則是體現道德意識的道德實踐,有什麼樣的道德意識就會有什麼樣的道德實踐,而什麼樣的道德實踐也反映了什麼樣的道德意識。“有良知,無不行”,自覺的行本身就是知。如果知而不行,那是妄想,如果行而不知,那是妄行。因而,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知和行不僅不是兩截,而且不可分離。

王守仁知行合一思想相較於歷史上的先知後行思想,無疑是深刻的,它涉及到了認識與實踐的關係。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說在明代的影響很大,直到明末清初才有學者對其進行重新考察。王夫之承認知行合一,但是他不接受王守仁的知行合一,他認為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觀有硬傷。

王夫之站在唯物主義立場上,批判了王守仁的“心即是理”的唯心主義先驗論。王夫之認為:“聰必歷於聲而始辯,明必擇於色而始晰,心出思而得之,不思則不得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聲音,再好的耳朵也沒有什麼可以辯聽的;如果不加選擇,再好的眼睛也看不到明亮的顏色;認識是思考得出的成果,如果心不思考,就什麼認識也得不到。王陽明的知行合一只是碰觸到了實踐問題,王夫之的這段話特別強調了實踐對於認識的重要性,這是進步的。

王夫之從實踐決定認識出發,認為先有實踐,才能有認識,也就是現有道德行為,後有道德認識。道德行為是道德認識的來源和基礎,沒有道德行為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道德認識,即“絕知此事要躬行”。其實,王夫之所要說的是先有行而後有知。

在明確先行後知之後,王夫之進一步認為,“行可兼知,知不可兼行”。就是說,在持續進行道德實踐的時候,道德認識在逐步深化;但是,在整理自己的認識時,道德實踐是不能同時進行的。這樣,先行後知結束了,知行開始有限合一。

接著,王夫之繼續深化對知行關係的探討,他說:“知行相資以為用,唯其各有致功,而亦各有其效,故相資以互用。”王夫之認為,道德認識和道德實踐互相影響對方,道德認識在道德實踐中逐步深化,深化了的道德認識又會使道德實踐更加自覺,二者在相互影響中共存並發展。這樣,王夫之的知和行以辯證的方式從先行後知走向了終極合一。


董元奔|知的來源與知行關係:談中國古代哲學史上的知行問題

(王夫之:不思則不得,知行終極合一)

本文分三個發展階段談了中國哲學史上的知行問題,即:先秦時期,知是與生俱來的,知行互不相干;從秦到宋,知是修來的,知在先,行在後,知決定行;明清時期,知是否天性,需要爭論,但知行終歸是合一的。

直到近代以前,中國哲學上的知行問題僅限於道德層面和法律層面。現代社會哲學認為,人的社會活動是豐富多樣的,人需要知的內容應該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思維科學的方方面面;而行也不僅僅是道德實踐或守法修養,行應該是針對全部知的內容的豐富的社會實踐。

另外,即便是相對進步的王夫之的知行合一觀,仍然存在著割裂知行合一關係的先行後知階段,帶有時代侷限性。現代社會哲學認為,探討知和行的孰先孰後是沒有意義的,科學的知行觀應該是:在實踐中獲得認識,用認識去指導實踐,如此不斷反覆,認識和實踐就在相互作用、相互滲透的辯證關係中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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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自畫像)

【作者簡介】董元奔,1971年生於江蘇宿遷,傳統文化學者,網絡知名作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江蘇省知名輔導工作者,學業主攻唐宋文學,涉獵文史哲諸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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