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外国申请人申请加拿大各类签证时,都需要提供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意味着有犯罪记录可能会被拒签。
这就导致那些曾经受过刑事指控的人,很难在加拿大拿到工签,这类犯罪行为包括:
而加拿大工签是很多外国人梦寐以求的东西,因为一旦拿到加拿大临时工签,申请人就可以带着直系亲属一起生活在加拿大,在加拿大积累的工作经验,也可以作为日后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加分项。
那么,这些有过犯罪前科的人,是不是就没有希望获得加拿大工签了呢?
答案是:可以申请!
但其获得工签的前提是,因犯罪而获得的刑期已经结束,以及结束的时间长短!
根据规定,这类申请人在提交加拿大工签申请时,
如果刑期结束了不足5年时间,则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工签的同时,申请临时居留许可(TRP),以解决不可受理的问题。
TRP是一项临时豁免举措,允许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进入加拿大,尽管他们实际上是不被允许的。他们可能被授予长达三年的许可,但是获得许可的期限长短,通常取决于申请人寻求进入加拿大的具体原因。
因此,就工签申请而言,TRP通常与工签签发的期限相同,以确保申请人在工签有效期内可以合法地留在加拿大。
如果刑期已经结束了五年以上的时间,则该人可以申请刑事改造(criminal rehabilitation),这是加拿大一项永久豁免举措。
一旦获得批准,此人即可自由进入加拿大,而不受其原有犯罪记录的阻碍。
目前,刑事改造申请大约需要一年的时间才能获得批准。
一旦刑事改造获批,无论先前是否被拒签,个人都可以申请工签。
但由于刑事改造申请的获批时间长,因此很多申请人会先申请刑事改造作为长期解决方案,再提交TRP申请,以便可以在刑事改造获批之前拿到工签。
当然如果申请人服刑期满后已经过了10年或更长时间,则应认为该申请人已经改过自新。此时如果该申请人申请工签,则不再需要申请刑事改造,而仅取决于移民官员的评估。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从技术层面讲,没有不允许此人入境的理由,但由于移民官员在履行职责方面具有广泛的酌处权,因此复审官员有权判定此人不可入境。
因此,这类申请人更谨慎一点的做法是,在申请工签时附上法律意见书,这将阐明该人已改过自新,可以被受理签证。
这可以在根本上限制移民官员在确定是否允许申请人入境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并确保其工签许可得到正常处理。
从上面这些阐述中可以看出,尽管先前的轻微刑事犯罪,可能对申请人的工签申请造成阻碍,但申请人可以通过采取一些措施来尽量减少这种可能性。这些措施主要取决于,从刑期结束到提交工签申请时,间隔的时间,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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