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大麻合法化的前前后后

加拿大 大麻合法化的前前后后

10月17日,被称作“大麻立法”的加拿大联邦C-45号法案正式生效,这意味着加拿大成为全球范围内第二个(第一个是2013年的乌拉圭)、G7国家中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开放“休闲类大麻”合法化的国家。

除了乌拉圭和加拿大以外,迄今并无第三国在全国范围内放开“休闲类大麻”合法化:传说中的荷兰和其余20多个国家仅实现了“医用大麻”合法化,这意味着医生或医院可以“治疗”为由像开处方药一样给病人开有限的大麻;另一个传说中的“大麻开放国”——美国,仅9个州和华盛顿特区以地方法规形式规定大麻合法化,而在全国范围内大麻仍然非法,美国联邦政府和司法机构近期曾多次表示,联邦执法人员有权超越州一级,在“大麻合法州”对“违反联邦法律规定”的“大麻客”执法。

从禁止到解禁

加拿大建国之初并未对大麻使用究竟合法或非法加以严格规定。1923年,加拿大联邦立法规定禁止大麻种植、销售和使用,并将“和大麻有关的犯罪行为”入刑。

上世纪60年代起,加拿大社会对大麻的观念发生巨大变化,要求大麻合法化的呼声和压力渐高,2001年,加拿大联邦通过立法,解除了“医用大麻”的禁令;2015年6月25日,在市长罗品信(Gregor Robertson,因未参加2018年10月20日的市选,即将离任)的推动下,温哥华市议会以8票赞成、3票反对通过规管非法药用大麻店的城市附例,使得温哥华市成为全加拿大首例通过规管大麻店附例的城市。

2012年,加拿大联邦自由党首次以党的政治纲领形式宣布,一旦当选执政,将推动在加拿大全国范围内的“休闲类大麻”合法化;2015年现任加拿大总理杜鲁多(Justin Trudeau)强化了这一诉求,称“一旦当选将立刻推动大麻合法化立法”,同年底联邦自由党在联邦立法选举中获胜成为执政党,杜鲁多成为总理,宣布“正式开始相关立法研究”;2016年12月13日,“大麻立法研究小组”发布首份报告,重申将推动大麻合法化;2017年4月10日,加拿大广播公司(CBC)率先发表权威性报道,称加拿大联邦政府将在3天后提交“大麻立法草案”给联邦议会;4月13日,加拿大联邦司法部长王周迪(Jody Wilson-Raybould)亲自领衔向联邦议会提交了联邦C-45立法草案;11月27日,加拿大联邦下议院以200票赞成、82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C-45法案,由于加拿大联邦上院非选举产生,只具有象征性权力,人们普遍认为“大麻立法”事实上已闯关成功,并将在2018年7月1日生效;2018年初,联邦上院部分议员指出“大麻立法”和“刑法规则不匹配”,拒绝为C-45法案如期生效开绿灯(这导致C-45法案的生效时间被拖延了3个半月);2018年6月19日,联邦上院以52票赞成、29票反对的压倒性票数通过C-45法案,至此加拿大全国范围内大麻合法化已毫无障碍。

对大麻“开绿灯”的潮流仍未停止:加拿大联邦政府拟在一年内提交“食用大麻”和“大麻浓缩物”法案的草案供讨论,一旦这个口子放开,就意味着加拿大普通超市、商店里也可能出现含有大麻成分的食物,且大麻成分将能合法拥有各种食品、保健品和饮料。

到底“合法”了些什么

根据C-45法案,加拿大任何18岁及以上的自然人都可在公共场所合法拥有、携带或使用、分享30克或以上大麻(省、市可通过地方性法规减少允许量,但不得超过30克限额);仅拥有“休闲类大麻销售牌照”的专卖店可合法销售“休闲类大麻”,大麻生产和销售牌照由省一级政府管理,而其开设数量、密度和地点等则由市一级政府控制,大麻也可通过经批准的邮购渠道进行,大麻邮购的管理权在联邦一级。

C-45允许11-18岁未成年人“自由拥有、使用和分享5克/10份额大麻”,允许17-18岁未成年人购买和拥有任何数量大麻、仅限制公共场合使用/分享不得超过每次30克。

任何个人都允许种植4棵大麻供自己使用;在“食用大麻”合法化之前暂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含有大麻成分的普通食品、饮料和保健品,但任何人都可合法在家中自行制作这类食品供“私下享用”。

大麻生产和销售公司可以合法为自己产品使用品牌和包装,但需避免使用“直接吸引年轻人的事物”作为产品促销,如使用卡通人物、动物或名人代言;不允许进行公开的商业赞助;允许进行大麻促销活动,但只能在“儿童不宜”场合;鼓励生产商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提醒标志和语言(一般是标注THC)。

加拿大全国范围内有6座城镇通过城市行政附例形式规定区域内大麻“零容忍”,具体措施包括禁止在农业用地以外种植大麻、禁止在城市范围内开设大麻专卖店、禁止在城市范围内的公共场合使用大麻,等等,这些城市大多数是东亚裔、尤其华裔居民比例较高的,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列治文市(华裔居民比例在亚洲以外最高,已经过半),安大略省的万景市、烈治文山市等。各省(区)的细则也有不少区别,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合法在公共场合购买大麻的年龄下限不是18岁而是19岁,魁北克禁止任何人在家中种植“自用大麻”,等等。

大麻到底“毒不毒”

为大麻放开辩护者通常会强调一个要点:大麻的毒性和致瘾性在管制药品中是较低的,“甚至比烟草和酒精还低”,“既然抽烟喝酒不犯法那么大麻也不该犯法”。

这在理论上的确是事实:大麻对人体一般不会产生不可逆的毒害,且和海洛因、可卡因、合成类毒品,甚至冰毒之类新型毒品相比,戒除且不再复吸的可能性也大得多。

但这些辩护者几乎无一例外、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两个铁的事实:致幻性和“入门毒品”问题。

所谓“致幻性”,即大麻会给吸食者造成幻觉,这种幻觉会在一段时间内造成吸食者平衡感下降、对强光源产生兴奋感,如果“麻驾”将造成极大交通事故隐患。一些专家和警方人士指出,许多“大麻客”热衷于夜间在派对吸食大麻,然后驾车回家,不少人还习惯和酒精及其它毒品混用,“这将是公路交通的灾难”。

10月15日即大麻合法化前仅两天,加拿大汽车协会(CAA)委托魁北克省麦吉尔大学所作专项调查结果公布,根据对45名(24男21女)18-24岁“偶尔的大麻使用者”专项调查,结果正如报告联合作者麦吉尔物理和职业治疗学院研究员热里纳斯( Isabelle Gelinas)和CAA负责人瓦尔克(Jeff Walke)等所言,大麻“确实会影响一个人的驾驶能力,即使已经过了5个小时,人们的驾驶能力还是会被削弱”,并证实了2017年加拿大公共卫生协会(CPHA)《大麻低风险使用指南》(Canada’s Lower-Risk Cannabis Use Guidelines)中“吸食大麻后6小时内不宜开车”的结论。

所谓“入门毒品”,即大麻本身虽然毒性和致瘾性不强,却是许多更烈性毒品的“入门通行证”,许多研究都表明,不论海洛因、可卡因、鸦片等传统烈性毒品,还是冰毒、摇头丸等新型“软毒品”,甚至芬太尼等新兴烈性阿片类毒品的瘾君子,十有八九都是从吸食大麻“入门”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黑市大麻和其它毒品的扩散渠道(学校帮派、黑社会等),几乎是一脉相承的,“既然会卖给你大麻,他就一定会想方设法卖给你更烈性的毒品,因为那些赚得更多,而且你无法拒绝”。

而这恰成为主张大麻合法化者自辩的一大理由——“合法化有利监管”。

合法化有利监管?

如前所述,“合法化有利监管”是主张大麻合法化者最理直气壮的主张。温哥华市推动的“大麻店”开放城市附例,名目赫然就是“规管本市大麻商店提案”,而联邦政府提交C-45法案当天,杜鲁多总理在媒体和网络平台“报喜”:“我们加拿大终于将用法律切实监管大麻了”。

这一派的理由是,通过让大麻合法化,使得瘾君子可以从合法渠道获得大麻,这样“黑市和黑社会将无法兜售大麻”,且“大麻合法化也有助于未成年人远离大麻”,因为“法律不允许他们购买和使用”。

对此持批评立场者指出,上述辩护词都很难自圆其说。

先说“有利监管”,以开风气之下的温哥华市为例,根据温哥华市府自己的统计数据,2012年其管辖范围内仅有“药用大麻屋”20间,2015年4月提案出台前后增至80间,是3年前的400%,而就在4月22日附例出台,到6月25日附例通过,这短短两个月零3天里,这一数量居然又膨胀至94间。温哥华市政府管辖的面积115平方公里,人口刚满60万,是十足的弹丸之地,就在这弹丸之地上竟拥挤着多达94间大麻商店,几乎达到每平方公里必有一间的地步,就算按照市政府的说法,通过“规管”将淘汰20间,其总数也将达到74间之多。

由于属于海洋性气候,濒临太平洋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不适合粮食作物种植,大棚蔬菜、水果是最大宗的农产品,但C-45法案生效前许多该省农户纷纷收到大麻生产商诱人的土地收购报价,当地一些蔬菜、水果种植者表示,未来一段时间内很多大棚都会改种大麻,“蔬菜水果涨价将成为定局”。10月12日即C-45法案生效前5天,总部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兰里市的持牌大麻生厂商Aphria的CEO纽菲尔德(Vic Neufeld)表示,其全国各地的加盟连锁店和网店可能都将面临大麻短缺,他还表示,届时每个同行都会爆发“供应链问题”。但他同时也强调,这只是短期现象,随着解禁日的过去将逐步缓解。纽菲尔德称“我们只需要3个月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供应链问题”——如此“监管控制”效果可想而知,

至于“未成年人会因此难以获得大麻”的说法,就连许多大麻支持者也付之一哂:即便没有C-45法案,未成年人购买和使用大麻也是非法的,但“难”了么?既如此,C-45法案实施后凭什么认定未成年人接触大麻会更难,而非更易?

不仅如此,“大麻合法化”的代价是重税(按照C-45的规则,大麻产业是加拿大罕见的、联邦、省和城市三级政府都可以通过税赋和牌照费牟利的产业),而这很显然意味着“合法大麻”的价钱并没有多少“市场竞争力”,“大麻合法化”可有效开拓“新顾客”市场,让原本就买不到“黑市大麻”者很容易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但原来的“黑市大麻客”和及其整个产业链却很难受到撼动——因为“黑市大麻”更便宜。

正如本人是大麻生产合伙人的对冲基金经理(Vinay Tolia)等所坦白承认的,官方之所以放开大麻禁令,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禁止大麻政策是失败的”,说白了就是“管不好也管不了”,而不是所谓“放开可以管得更好”。

政府和政治家何以热衷大麻合法化?

如前所述,温哥华市一直是加拿大大麻合法化的急先锋,但就是这样一座城市,2017年却发生了著名的对大麻活动说“不”的“落日海滩”之战。

这年3月6日,温哥华市公园局董事会投票否决了大麻支持者在温哥华日落海滩举办一年一度“4.20”大麻节活动的申请。

3月6日,温哥华市公园局董事会投票否决了大麻支持者在温哥华日落海滩举办一年一度“4.20”大麻节活动的申请,3名无党派联盟和一名绿党公园局董事投了否决票。

公园局董事库帕尔(John Coupar)在一纸声明中强调“这不是个反大麻议案”,但他们指出,如果允许“4.20”大麻活动继续在日落海滩举行,将创造一个不良先例,即“鼓励人们在海滩、公园等场合从事吸烟等非法行为”。一位匿名公园局官员指出,倘继续这样做,势必损害公园局董事会的声誉,因为无论如何大麻都是管制物品,任由“大麻客”在日落广场这个素以管理严格著称的旅游胜地当众销售和聚众消费管制物品,会被视作公园局意在纵容。

这位官员还指出,鉴于往年“4.20”活动的“前科”,他们对这些组织者可以设法防止未成年人接触大麻的说法深表怀疑。

自1995年起“4.20”大麻活动一直在温哥华艺术馆前广场举行,但2016年该广场大修,活动被搬至日落公园,当时聚集人数达2.5万,组织者向公园局支付包括10万保安费在内的14.8万加元费用。为期一天的活动因被抱怨“纵容及引诱非成年人接触大麻”而广受争议,事后现场留下两座巨大的、气味呛人的垃圾堆,附近水上活动中心因担心进气系统被污染导致严重后果不得不关闭,而附近居民则直接向公园局投诉,称“4.20”的噪音、异味的交通堵塞给他们带来巨大困扰。

然而“4.20”组织者和“大麻客”显然丝毫不认为自己有必要换场:组织者、著名“大麻活动家”拉尔森(Dana Larsen)不但拒绝了Cavalia和PNE两个公园局建议的备份场地,更在推特上指名道姓地谴责4名投票让“4.20”搬家的公园局董事,称他们“肆意污蔑大麻爱好者,并对大麻社区充满歧视”,这位“活动家”更扬言“不管你们怎么投票、决议,‘4.20’今年就是要按时在日落海滩举行”。

结果正如许多观察家所预料的——禁归禁,办归办,“公园局敢于突破‘政治正确’是历史性的,但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在当今加拿大社会,“大麻自由”渐已成为一种谁也不敢轻易招惹的“政治正确”。

即便在C-45法案生效前,大麻在联邦法律层面上是违禁品,在任何一级法律层面上都是严格管制品,但“大麻党”在社会上、在各级政坛声势浩大,和上层的关联盘根错节,俨然谁也招惹不起。

自上世纪60年代“垮了的一代”兴起后,大麻成为北美青年“反传统、反权威”潮流的旗帜之一。和美国社会在上世纪80年代初前后因“新保守主义”和“雅皮士”的崛起,“大麻正确”有所消退不同,加拿大和西欧一样在“政治正确”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4年6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项统计显示,加拿大11-15岁未成年人中,承认吸食过大麻的比例竟高达28%,位列29个较富裕国家之首。大麻合法化推动最经济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当地最著名的两所大学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和西门菲沙大学(SFU)同年联合研究结果表明,这个全省人口仅463.1万的省份,仅承认“经常性吸食大麻”者就多达36.6万人。

自越战后,许多北美年轻人日渐很多年轻人把吸食大麻当成一种时尚,甚至一种“个性自由”的权利和标志,当这些年轻人成长为社会中坚、尤其选民主力时,主流社会、政党和政治家就一改以前“即便吸过大麻也惟恐别人知道”的传统,变成“惟恐别人不知道”,前面提到的杜鲁多、罗品信就多次以“我年轻时吸过大麻”来“吸粉”,且效果立竿见影,这种“示范效应”令更多政党、政客起而效尤。

如今加拿大联邦一级的主流政党仅有联邦保守党、联邦自由党、联邦新民主党、魁北克人集团、联邦绿党等寥寥几个,除了持中右立场的在野党联邦保守党和基本上只在法语区活动的魁人党,其它几个党都公开支持放松大麻管制——事实上在这些支持大麻合法化的政党中,杜鲁多所属的联邦自由党还是相对“保守温和”的一个。

这种局面和社会潮流息息相关。2012年著名民调公司安古斯进行了“大麻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加拿大74%受访者“赞成大麻合法化”,虽然这次民调结果有很大争议,但美国2013年盖洛普民调结果,支持大麻合法化的比例达到58%,为44年来首次过半,因此不得不承认,社会风气的变化是切实存在的。

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有人曾经说过一个让人笑不出的笑话:同样是对身体健康有害,香烟是可以合法去买去吸的,大麻(在当时)是违禁的,但如果有人发起成立个“香烟党”主张放松禁烟,一定会被骂得狗血喷头,相反 “大麻党”却可以理直气壮地在“4.20”招摇过市,三级政府和政党、政客非但不敢招惹,反倒百般讨好绥靖。

正如许多观察家所指出的,民意对大麻弛禁的支持度其实有很大水分:安古斯民调被“弛禁派”广泛引用,但当时就有人在电台中指出,民调公司受委托方指使故意玩弄概念操纵民调结果,因为民调的题目是“您是否同意追捕和贩卖大麻者毫无用处,应转而用纳税和归管控制大麻交易,并限制向未成年人出售”,以至于许多英语不佳的华裔受访者误以为选“是”才是反对大麻合法化——而众所周知,华裔是反对大麻弛禁的主力。

但许多观察家表示,“弛禁派”组织严密,声势浩大,且热衷投票,而“反对弛禁派”往往对政治、尤其投票不感兴趣,政党、政客倾向于讨好哪一头不言而喻。

一些批评者指出,“利润”才是三级政府热衷给“休闲大麻”松绑的最主要动力。

大麻种植收益很大,且技术门槛不高,一年可收获四次。一年能收四次,一克大麻黑市上零售能卖7块5加元,一个独立屋就能赚很多,比如2007年11月列治文市一间独立屋,4000平方英尺的房子,楼上楼下5间卧室,加上3个卫生间一共种了760棵大麻,据说第一次收获就赚了25万5加元,到被发现前收了3次,最多一次赚了42万6,一年不到就把房款都收回,前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两大学联合研究表明,仅该省每年大麻黑市交易总额就高达4.43至5.64亿加元,如果设立25%的税(温哥华“规管”时设定的税率),大温哥华都会区大多数市镇光这一项每年政府能增收5亿加元。

前面提到“叫苦”的大麻厂商Aphria,尽管表示“政府消费税贴花迟到,缺乏足够且合格的劳动力导致成熟的大麻无法按时收获造成收入远远低于预期”,但最新一个季度该公司收入近2120万加元,高于去年同期的1500万加元,;截止8月31日的3个月总利润共计1330万加元,高于去年同期的610万加元——随着C-45法案的合法化,政府可以通过印花税从中收获丰厚利益:2017年4月中旬发布的、由加拿大联邦政府委托C.D. Howe Institute研究机构进行的分析报告显示,仅联邦和省政府在“休闲类大麻”合法化后,每年从“规管”中就可名正言顺地进账至少6.75亿加元(当时汇率合5亿美元)。

当然,大麻厂商绝不会“少赚”,他们的对策是扩大生产和市场:10月上旬,加拿大智库CD Howe Institute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加拿大目前合法生产的大麻仅能满足总需求的30-60%,报告作者预计全国大麻需求量约610.6吨,但今年四季度供应量仅146.13吨。但作者认为随着越来越多大麻供应商获得许可,并迅速扩张产能以追求利润,这个供不应求的过程可能“非常短促”。

“谁还在反对”?

在“政治正确”推动下,即便对大麻合法化不以为然的少数政党也不敢公然立异:联邦保守党是主流政党中对大麻合法化保留态度最鲜明的,去年也仅通过拖延立法程序象征性“阻击”,今年则更仅仅提出“推迟落实C-45法案一年”,2019年12月新一届联邦立法选举就将投票,选战帷幕业已拉开,但迄今该党也未就大麻合法化问题作过正式表态。

10月19日凌晨2时30分许,安大略省大多伦多北部,华人聚居的万锦市Hwy 7和Commerce Valley Drive(East Beaver Creek)附近发生大麻合法化后首例“麻驾交通事故”,一名23岁刚刚吸食了大麻的万锦居民驾SUV撞上货柜车后倾覆,该司机不仅神志恍惚,且持被吊销的G1(练习)驾照,他和车上另一名乘客都受了伤。对此当地警方发言人表示,肇事司机“不仅吸食大麻而且混用了酒精或其它毒品”,“这也是我们一直担心大麻合法化的理由”。警察和交通部门是对大麻合法化表示担心的公共部门之一,他们指出,现行规则并不足以解决大麻合法化所产生的交通隐患,尽管联邦立法机构通过了修改《刑法》,增加对“麻驾”监管的C-46法案,但“在街头快速检测是否‘麻驾’并不像快速检测酒驾那样便捷”,且如前所述,大麻吸食后的残留时间、效果较酒精更长、更明显。

亚裔尤其东亚裔和华裔社区是反对大麻合法化的最坚决群体,但由于他们是加拿大各族裔中投票意愿最低的,其意见往往会被政党和政治家有意无意忽略。

另一个公开而坚决反对C-45法案的群体则比较出人意料:大麻“黑市”的经营者。

说穿了半点也不稀奇——在他们看来,政府推动大麻合法化,是在抢“黑市”的生意,如此“挡人财路”,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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