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孝感:母亲“大义”送儿自首,转身痛哭称交给公安更放心, 你怎么看?


首先我们要肯定这位母亲的做法是对的,也是为了他儿子好。

1.父母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这世界上对我们最好的人,在父母心中我们永远是长不大的小孩子,永远会让他们担心,他们不担心自己过的好不好,只希望我们能过的幸福平安。在我们遇到困难时,在现在这个现实的社会中大概也只会父母不会放弃我们,还会帮我们走出困难,不论我们在外面过的多么的不好,回到家父母都是用笑脸迎接我们,子女永远是父母的心头肉,不管我们犯多大的错,父母也不会放弃我们。

2.当这位母亲,亲手把儿子送到公安局自首,谁能体会到这位母亲的痛呢,没人比她更难过,更伤心,她把儿子送到公安局手里,以经说明了,她还没有放弃这个儿子,她希望儿子能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这就是这位母亲最大的愿望吧,希望这位儿子不要辜负了这位伟大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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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2日至5月10日,陈某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推销信用卡,以办卡手续费、押金为由向受害人霍某某进行诈骗,其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向陈某某转账1万余元。2019年5月16日,陈某某被重庆警方列为网上逃犯。2019年11月14日,陈某某被云梦县公安局列为公开悬赏缉捕人员,在悬赏通告发出后,派出所民警多次带着悬赏通告去到网逃陈某某家中,与其母亲耐心沟通,希望陈某某能早日投案,同时转交了云梦公安至在逃人员及家属的一封信。最终,在民警的劝导下,陈某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于12月9日到沙河派出所投案自首,陈某某母亲在将孩子送到派出所投案后,忍不住向民警哭诉道:“我儿子8日晚上就回到了家里,我准备让他在家陪我两天,后来想一想,我儿子是逃犯,担心被人举报,所以决定一大早就陪他来自首,把他交给你们公安机关我就放心和安心了,希望儿子以后能走正道,重新做人。”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能逃得了一时,逃得了内心道德和良性的不安和谴责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对于母亲来说;自己的孩子竟然去诈骗别人,当骗子,干着违法犯罪的事情,作为母亲,内心是饱受煎熬的。好好的正当工作不去做,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行为,而且还被警察通缉,孩子还东躲西藏,居无定所,何时才是个头啊。儿子的这种身份,行为在外面的人眼里,传出去,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还怎么做人,自己如何在外面抬的起头来。心疼孩子有什么用,这种行为再心疼他就是纵容,纵容他去犯罪,自己一辈子都需要为孩子担惊受怕,日子更难过。让法律去制裁他,自己内心也会好受一点。对于犯罪的儿子来说;应该知道,懂得母亲的良苦用心,一切都是为了自己好,犯罪已成事实,改变不了,逃跑和东躲西藏,能逃多久,又能逃到哪里去,心里肯定是很复杂,五味杂陈。这种生活是自己想要的吗?肯定不是,考虑母亲的劝说是一个很实际的做法,看着母亲对自己的态度,以后还得给母亲养老,如果让母亲老无所依,做儿子的内心的肯定也是挣扎,不愿意这样做的。
自首是对的,多少可以减轻一些自己的罪过,自己也可以不用过着担惊受怕的生活,母亲也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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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大不由娘,尤其是在父母年迈的时候,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当儿子成年后,做人做事出了偏差,做父母的打不得骂不得,只能望儿兴叹。在儿子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母亲送儿子自首,称交给公安更放心,尽管有多么不忍心,但是这是最佳选择,对儿子的爱和恨都交给了警察。


剑客哥哥



娃娃脸小妮


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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