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女子不堪丈夫家暴提出離婚,法院先給她一張“保護令”

3月4日,遵義市一名女子向法院提出申請,希望法院給自己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據悉,該女子的丈夫經常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因不堪忍受女子提出離婚。由於擔心丈夫會繼續報復,女子提出了“保護申請”。

女子不堪丈夫家暴提出離婚,法院先給她一張“保護令”


據這名女子鍾月(化名)稱,其40多歲的丈夫此前多次對她實施家庭暴力,鍾月已不堪忍受,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由於擔心訴訟期間丈夫繼續對她施暴,她根據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申請保護令的同時,鍾月還提交了一份今年2月5日被丈夫毆打後到醫院治療的病歷資料、丈夫出具的保證書等。受理該案後,法院調取了2月5日鍾月所在地派出所接處警登記表、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等。

女子不堪丈夫家暴提出離婚,法院先給她一張“保護令”


“這些資料,均可以證實鍾月有被丈夫毆打的經歷。”法官說,現在,鍾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能會引起雙方矛盾,鍾月有面臨家庭暴力的危險,對其實行人身安全保護確有必要。

3月4日,法院依法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鍾月丈夫對其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其丈夫騷擾、跟蹤鍾月,給鍾月一層“金鐘罩”,將其保護起來。

女子不堪丈夫家暴提出離婚,法院先給她一張“保護令”


法官稱,保護令可對鍾月實施6個月的保護,鍾月也可以申請延長或撤銷。在保護令生效期間,其丈夫如果有對鍾月實施毆打、騷擾等行為的,法院將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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