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林沖、武松等人流放途中險被殺,難道犯人失蹤的話,押解人員不怕擔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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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把犯人押解到流放地要走很遠的路,犯人也沒機會坐車或騎馬,除非是重犯,有可能坐上囚車,不過坐囚車還不如步行,這麼遠的路有點意外很快就遮掩過去了,押解的官差根本不用承擔什麼責任,例如:

1.生病。那時醫療條件差,得個肺炎就能死人,押解路上也沒有監控啥的,只要兩個官差統一口徑,就說病死的,根本無法查證。林沖、武松,一個得罪了高衙內,一個殺了人,他們在路上被人殺了,押送的人說病死在路上,根本沒人翻案,也沒法翻,死了肯定就地掩埋了。官差也可以在犯人飲食裡下毒,然後說犯人得病死了,很容易矇混過去。

2.流寇。那時天下不太平,水泊梁山在朝廷嘴裡也是流寇,武松、林沖如果路上被暗算了,押送官差就說路上遇到土匪了,犯人帶枷跑得慢,不幸被土匪殺死了,回去連屍首都沒找到,這是個很好的免責的理由。

3.林沖到流放的地方後,陸謙又策劃了一次火燒草料場,也是天衣無縫的計策,草料幹,風大很容易失火。

別說武松、林沖那個年代,現在的犯人在監獄裡經歷了什麼,誰又能知道真相,只是輕易不敢弄出人命罷了。前幾年有誤判死刑的,家人上告了十幾二十年才知道真相,有些事就是黑洞,查不出原因,或有人掩蓋了真相,最後也沒有人需要承擔責任。


小雅的小


在宋代,押解犯人失蹤了肯定要擔責的,把犯人殺了也肯定要擔責的。拿押解林沖來說,董超、薛霸真能在野豬林把林沖殺了,二人會擔責嗎?答案當然只有兩個,會與不會。拿押解武松來說,解差和蔣門神徒弟在飛雲浦真能把武松殺了,這一干人用擔責嗎?答案也當然是只有兩個,用與不用。

先拿董超、薛霸來說吧,他們押解林沖時為啥用開水把林沖腳燙傷,用紮腳新草鞋把林沖雙腳搞得血流疼痛難熬,製造苦難形象?當然是想找僻靜處一棍打死林沖。如果林沖這樣死了,你們猜董超、薛霸怎樣去官府告訴案件?一五一十跟官府直接告訴事情的真相?如果是這樣,二人殺害犯人,手段特別惡劣,還誣告高太尉,理當處斬。當然了,除非二人腦子進水了,瘋了就這樣說。他們要說也是說林沖熬不住押解行途辛苦,畏罪自殺了。官府派人查看,林沖的確行途辛苦,嬌枝玉葉,雙腳都磨破了,熬不了就自殺了,二押解人員一路辛苦,非但不用為林沖之死擔責,而且還有賞。這樣,董薛二人年度又能評為先進押解人員。

說了林沖,大家就明白押解武松的公差真能把武松殺了,用不用擔責了。飛雲浦幾無行人,說武松逃跑落水死了,強盜殺人殺了……,一千種藉口,一萬個理由,有官府罩著,解差殺個犯人基本能順利過關,別弄出故意殺害人犯行了。

至於犯人走失,肯定要擔責的,楊志失陷花石綱都要擔責。



豐都判官33號


我們都知道,林沖和武松等人犯事後,在被髮配的途中險些被押送的官差給害了。那麼問題就來了,這些押解人員不怕擔責任?筆者簡單分析如下:

一、沒送人到目的地,押解人員是要擔責。

雷橫失手打死白秀英後被押解到濟州,經一番周旋,朱仝謀得了監押的差事,於是有了私放雷橫的機會。雷橫走之前是這麼說的:

小弟走了自不妨,必須要連累了哥哥,恐怕罪犯深重。


從這裡可以看出,把犯人弄丟了,對押解人員來說是個大罪。再看陸謙收買董超、薛霸謀害林沖時,董超因為擔心而說的:

開封府公文只教解活的去,卻不曾教結果了他。亦且本人年紀又不高大,如何作的這緣故?倘有些兜答,恐不方便。

不僅人丟了是大罪,人死了也是大罪,所以押解人員想有意結果所押之人並不是容易的事。


二、半路解決犯人對公差來說是常事

儘管半路解決人不是很容易,但這種事在當時卻是經常發生。《水滸傳》第八回林沖被髮配滄州時,小說透出了野豬林的秘密:

宋時,這座林子(野豬林)裡,但有些冤仇的,使用些錢與公人,帶到這裡,不知結果了多少好漢在此處。

這段對野豬林的描述,看著令人不寒而慄。由此也可以推斷,在那個那時候,半路解決一個人對公差來說,並不是什麼稀奇事。


三、押解人員敢冒險做壞事的原因

首先要有足夠的好處。比如陸謙收買董超、薛霸時,一甩手就是定金十兩金子,事成了再十兩;同樣是這兩人被李固收買謀害盧俊義時,也是兩個大銀子做定金,事成了五十兩金子。

最關鍵的要有人料理後事。陸謙除了拿高太尉壓董超和薛霸,重要的是告訴他們高太尉那邊會與開封府打招呼;李固想得更周到,送人方和接人方都已打通,只需董超他們“只動得一張文書”就行了。

綜上,押解人員並不是不怕擔責任,主要的是看交代做事的人有沒有能力把事情處理乾淨。這也難怪梁山好漢會如此憎恨官差,也許那時的風氣真是像小說裡講的一樣。


戴草帽的小老鼠


怕!當然怕了,任何一個有法律約束的時代,殺人嘗命都是一致的。但是任何時代的法律都是不完善的,即使是現代社會無論是哪個國家法律也都不是很完善的!何況在那種兵荒馬亂的年代。所以,這就給了那些貪髒枉法、作奸犯科之人非常好的漏洞可鑽。在那個世道,林沖武松等樣的人有那樣的結果,也是必然的。說到這裡其實我想說的是!法律的完善其實是永遠不可能完善的,需要完善的是人心!人心不完善,冤案的發生就難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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