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林冲、武松等人流放途中险被杀,难道犯人失踪的话,押解人员不怕担责吗?

用户126359409


那时把犯人押解到流放地要走很远的路,犯人也没机会坐车或骑马,除非是重犯,有可能坐上囚车,不过坐囚车还不如步行,这么远的路有点意外很快就遮掩过去了,押解的官差根本不用承担什么责任,例如:

1.生病。那时医疗条件差,得个肺炎就能死人,押解路上也没有监控啥的,只要两个官差统一口径,就说病死的,根本无法查证。林冲、武松,一个得罪了高衙内,一个杀了人,他们在路上被人杀了,押送的人说病死在路上,根本没人翻案,也没法翻,死了肯定就地掩埋了。官差也可以在犯人饮食里下毒,然后说犯人得病死了,很容易蒙混过去。

2.流寇。那时天下不太平,水泊梁山在朝廷嘴里也是流寇,武松、林冲如果路上被暗算了,押送官差就说路上遇到土匪了,犯人带枷跑得慢,不幸被土匪杀死了,回去连尸首都没找到,这是个很好的免责的理由。

3.林冲到流放的地方后,陆谦又策划了一次火烧草料场,也是天衣无缝的计策,草料干,风大很容易失火。

别说武松、林冲那个年代,现在的犯人在监狱里经历了什么,谁又能知道真相,只是轻易不敢弄出人命罢了。前几年有误判死刑的,家人上告了十几二十年才知道真相,有些事就是黑洞,查不出原因,或有人掩盖了真相,最后也没有人需要承担责任。


小雅的小


在宋代,押解犯人失踪了肯定要担责的,把犯人杀了也肯定要担责的。拿押解林冲来说,董超、薛霸真能在野猪林把林冲杀了,二人会担责吗?答案当然只有两个,会与不会。拿押解武松来说,解差和蒋门神徒弟在飞云浦真能把武松杀了,这一干人用担责吗?答案也当然是只有两个,用与不用。

先拿董超、薛霸来说吧,他们押解林冲时为啥用开水把林冲脚烫伤,用扎脚新草鞋把林冲双脚搞得血流疼痛难熬,制造苦难形象?当然是想找僻静处一棍打死林冲。如果林冲这样死了,你们猜董超、薛霸怎样去官府告诉案件?一五一十跟官府直接告诉事情的真相?如果是这样,二人杀害犯人,手段特别恶劣,还诬告高太尉,理当处斩。当然了,除非二人脑子进水了,疯了就这样说。他们要说也是说林冲熬不住押解行途辛苦,畏罪自杀了。官府派人查看,林冲的确行途辛苦,娇枝玉叶,双脚都磨破了,熬不了就自杀了,二押解人员一路辛苦,非但不用为林冲之死担责,而且还有赏。这样,董薛二人年度又能评为先进押解人员。

说了林冲,大家就明白押解武松的公差真能把武松杀了,用不用担责了。飞云浦几无行人,说武松逃跑落水死了,强盗杀人杀了……,一千种借口,一万个理由,有官府罩着,解差杀个犯人基本能顺利过关,别弄出故意杀害人犯行了。

至于犯人走失,肯定要担责的,杨志失陷花石纲都要担责。



丰都判官33号


我们都知道,林冲和武松等人犯事后,在被发配的途中险些被押送的官差给害了。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些押解人员不怕担责任?笔者简单分析如下:

一、没送人到目的地,押解人员是要担责。

雷横失手打死白秀英后被押解到济州,经一番周旋,朱仝谋得了监押的差事,于是有了私放雷横的机会。雷横走之前是这么说的:

小弟走了自不妨,必须要连累了哥哥,恐怕罪犯深重。


从这里可以看出,把犯人弄丢了,对押解人员来说是个大罪。再看陆谦收买董超、薛霸谋害林冲时,董超因为担心而说的:

开封府公文只教解活的去,却不曾教结果了他。亦且本人年纪又不高大,如何作的这缘故?倘有些兜答,恐不方便。

不仅人丢了是大罪,人死了也是大罪,所以押解人员想有意结果所押之人并不是容易的事。


二、半路解决犯人对公差来说是常事

尽管半路解决人不是很容易,但这种事在当时却是经常发生。《水浒传》第八回林冲被发配沧州时,小说透出了野猪林的秘密:

宋时,这座林子(野猪林)里,但有些冤仇的,使用些钱与公人,带到这里,不知结果了多少好汉在此处。

这段对野猪林的描述,看着令人不寒而栗。由此也可以推断,在那个那时候,半路解决一个人对公差来说,并不是什么稀奇事。


三、押解人员敢冒险做坏事的原因

首先要有足够的好处。比如陆谦收买董超、薛霸时,一甩手就是定金十两金子,事成了再十两;同样是这两人被李固收买谋害卢俊义时,也是两个大银子做定金,事成了五十两金子。

最关键的要有人料理后事。陆谦除了拿高太尉压董超和薛霸,重要的是告诉他们高太尉那边会与开封府打招呼;李固想得更周到,送人方和接人方都已打通,只需董超他们“只动得一张文书”就行了。

综上,押解人员并不是不怕担责任,主要的是看交代做事的人有没有能力把事情处理干净。这也难怪梁山好汉会如此憎恨官差,也许那时的风气真是像小说里讲的一样。


戴草帽的小老鼠


怕!当然怕了,任何一个有法律约束的时代,杀人尝命都是一致的。但是任何时代的法律都是不完善的,即使是现代社会无论是哪个国家法律也都不是很完善的!何况在那种兵荒马乱的年代。所以,这就给了那些贪脏枉法、作奸犯科之人非常好的漏洞可钻。在那个世道,林冲武松等样的人有那样的结果,也是必然的。说到这里其实我想说的是!法律的完善其实是永远不可能完善的,需要完善的是人心!人心不完善,冤案的发生就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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