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一位近三十年的老員工,工作能力一般,現已無法勝任本職,勸其離職不幹,該怎麼辦?

大鵬飛歌楓醉美


作為一名工齡三十年的老員工,這本身就意味著面臨退休的問題了,他要做的不是工作表現有多突出,對公司的貢獻有多大,

他的唯一訴求是安安穩穩的工作直到正式退休。所以,對於這種類型的員工,企業想要通過勸退的方式使其主動離職,這是不現實的。

對於這部分類型的員工,他們基本上不會選擇主動離職的。企業要追求效率和效益,員工也有一定的個人訴求,這種情況下,最好通過“協商一致”方式解決,有以下集中途徑:

①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給老員工合法足額的經濟補償金。三十年的工齡可以領取到一筆不少的經濟補償金,且企業可以幫忙為其辦理好檔案轉移及以及失業保險金的辦理。

②辦理內退手續。對於未滿五年即可正式退休的員工,企業可以協商一致,為其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只需要為其正常繳納五險一金,每月支付一部分退養生活費用即可。

③協商進行崗位調整。對於勝任力不足,工作效率低的老員工,企業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調整其到合適且勝任的工作崗位,這樣雙方都能得到滿意。

作為一個企業,既要追求經濟效益,也應承擔一部分社會責任,對於幾乎貢獻了自己的一生的員工,企業應該給予其一定的保障,不能過河拆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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