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二轮土地承包未到期限,重新分地是否合法?

樹爲誰栽


二轮土地承包未到期,重新分地肯定是不合法的。我国二轮土地承包,基本是1998年至2028年,现在国家提出本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承包期30年,也就是说,一直到2058年,才允许重新分地。这是法律法规和政策已经明确规定了的。

关于承包期内不能重新分地,这一点已经写入《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规定,发包法,也就是村集体,要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要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方面,该法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对于承包期内的土地调整问题,该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所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即该轮承包期到2058年,在此时间段内,农村村集体不得重新承包土地,如果重新分地,那就违犯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当然是不合法的。

对于有些人认为,承包时间太长,农村人口变动太大,很可能出现死人继续拥有土地,新增人口无法取得土地的情况,土地承包法也规定了一些处理办法,如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都应该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而对于村集体依法加因土地,主要是承包法违犯合同,比如将承包地改做他用,或者对农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将承包地撂荒两年以上,都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这是依法进行的处罚,不是调整土地。

该法还规定,如果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侵害了农民的承包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中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都在此列之内。所以农民朋友不必担心,国家正对农村承包地进行确权,确权后任何侵权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


齐东晏子


二轮承包土地没有到期,也正在前年土地确权的期间内。重新分地是不合法的。

这次土地确权,已经明确了国家从1998年到2028年,这三十年土地是固定不动了。每家农户都发有土地确权证书,这就是具有了法律效力合同证书。

也就是说不到2028年后是分不成田地的。



目前,我国的土地现状的确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现象:

1.在1998年前后有的地方,按照当时的现有人口重新调整了土地后。直到现在二十年的时间里,一直没有调整过土地。

在这二十年的时间里,有的人死了,还一直有着他的田地。有的姑娘结婚嫁出去了,可娘家也一直有着她的田地。

有的娶媳妇了,生了孙子孙孙女了却一直没有他们的田地。

可这又有什么办法呢?假如今年给你分了田地了。可明年、后年……出生的孩子和娶回来的媳妇儿也没有田地里了。怎么办呢?总不能每年都要调整田地啊。那样做谁还能安心的投资种地呢?

所以,凡事都要有个规则,没有能赶上分地的节点的人们。只能怨缘分,只能怨规则。

2.


目前,国家建设发展的很快,农村有很多耕地被征用了。有的田地变成高楼了,有的人把田地卖了,得到了现钱装进了腰包。

2028年以后,现在失地的人口,又要去分那些人,没有卖掉的土地。这个问题要看国家以后的政策和民意怎么处理了。


豫南乡农


根据新修订的2019年1月1日执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承包期内不允许重新调整土地。

如果有哪个地方将土地重新调整分了,就属于违法现象,即使村民都同意了也不行。这是国家为了保证全国农村大稳定而作出的决定。

第一,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小范围调整。村土地承包法的第二十八条明确,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这是总的原则。

但是凡事都有特殊性,也不能一刀切,搞绝对主义。因此法律中又明确: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需要适当调整的,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批准。

这说明,要重新调整重新分地,必须是“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才可以,否则就是违法的。

第二,承包农户之间可以根据实际互换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即是承包的农户)享有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如果由于承包地块太分散,为了耕种方便,实现机械化等规模经营,承包农户之间可以通过协商,对地块进行互换,这样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重新分地的范围。

第三,如果有条件,新增人口可以申请分配承包地。在农村土地承包法里第二十九条说到,如果存在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增加的土地、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可以用于新增人口的土地分配,或是新一轮承包期的调整。

这说明,虽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期内也不能调整重新分地,但是如果村集体还有以上所说的地块,还是可以申请分配拿到土地的。 

综合上述,二轮土地承包未到期限就重新分地,是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如果有严重自然灾害损毁了原来的耕地等特殊情况可以小范围内调整土地,同时农户之间也可以互换土地以方便耕种。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多农村土地问题解答,欢迎继续关注“桂农通”,谢谢支持! 


桂农通


惠农圈为你答疑解惑!二轮的土地承包合同是从1998年开始的,30年的合同签订期限,那就是到2027年到期限,而国家如今又提出了再次延长30年的期限,这样的话在2057年之前是不会对土地进行重新的调整和分配,因此农民可以安心的发展农业项目,不需要担心短时间内土地的调整。

而从《土地承包法》来看,在承包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的调整农民的承包地,也不能将其回收,需要保持着承包关系稳定才行。这样就意味着重新对土地进行分配是违法的,如果村民不愿意的话,谁都不能调整。

不过如果是村民自愿的话,相互之间是可以互换承包地的,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对土地进行调整的,一定要有2/3以上村民的同意,且将其上报到上级部门才行。而所谓的一户一田就是以这条法规为基础开展的,只要村民们同意,那就可以调整农民的土地,实现一户一田的状态。

当然那些新增人口,有条件的话,可以申请土地,但这些土地包括村里未承包的荒地、预留的机动地、进城人口自愿退出的土地、无人继承的承包地。也就是说,只能是那些空闲的土地,才能被用来打乱分配。

如果土地闲置的时间超过了2年,发包方有权将其回收上去,而如果是户口销户了,没有后代继承,也会被回收。不过那些进城落户的家庭,是可以继续保留土地继承权的。

总得来说,在二轮承包期内,不是特殊情况的话,不能重新的调整土地,大家要注意!


惠农圈


土地作为农村、农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也是国家改革发展中的主要对象,在当前的国家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提出,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2017年国家提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会在延长30年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过随着土地承包延期30年之后,许多无地的农民朋友就开始担心了,难道自己就拥有没有土地吗?

目前我国土地采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家庭承包制,由此导致许多新增人口没有土地,以及部分家庭人多地少,但还有一部分家庭却是人少地多,导致土地分配严重不均衡,原本许多无地的农民朋友都希望能够在2027年通过土地的再次分配来获得土地,解决此项问题,不过随着土地承包延长30年之后,农民这一点期望也被打破了,那么无地农民真的将永远没有土地了吗?

其实在土地承包期限之内,还是能够进行土地的调整,在《土地管理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们批准。

所以在土地承包期限之内,无地的农民朋友可以通过此项规定进行土地调整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各地农村都纷纷在土地整治工作,将农村闲置的宅基地收回复垦,荒芜三年以上以及户口消亡家庭的承包地进行收回,而无地的农民朋友可以通过申请这一类收回的土地与农村的机动地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农八卦


二轮土地承包未到期限,重新分地是否合法?

您好,科技农场为您解答。

首先需要回答的是,二轮土地承包结束之前,重新分地肯定是不合法。

二轮土地的承包期是从1998开始的,承包期30年,一直到2027年。就在去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又通过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提议,也就是说土地承包期限将延续至2057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什么意思呢?就是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也就是村集体)不能重新分地。所以,将低打乱重新分肯定是不允许的,属于违法行为,谁也没有这个权利。

但是,如果承包方也就是农民自愿更换是可以的。我们村子就有这样的情况,因为当初分地的时候是抓阄决定的,并且各个地块也都不大,有些人为了方便,就会互相交换一些地块。记得前阵子特别火的“一户一田”制,就是这种情况,“一户一田”制度,顾名思义,一户人家保持一块土地;但这个制度的实施,有着具体的规定:第一,自愿。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把几块,甚至十几块的土地调整为一块土地,也就是所谓的“一户一田”。第二,原先承包土地的亩数保持不变。有人看到“一户一田”后,认为国家只让每户人家保持一块土地,而把其它多余的土地收回村集体,这种想法是误解了“一户一田”。大家可以完全放心,如果本人不同意谁也没权利动你的地!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另外还有就是新增人口可以申请土地的情况,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看过很多次了,基本没什么可以申请的土地,但是小编在这里还是给大家念叨一下吧,这些可以被申请的土地包括:未承包的荒地、预留的机动地、进城人口自愿退出的土地、无人继承的承包地。

好了,这个问题的解读就到这里了,总的来说大家完全可以不用担心,只要是没有征得你的同意,谁也没权利动你的地!


科技农场


二轮土地承包期未到期限,重新分土地肯定是不合法的。二轮土地的承包期一般是从1998~2028年,我们这里是从1999年~2029年,现在又加了30年的土地延包期,也就是说一直到2059年土地承包的权利不会被侵犯。


其实之所以确定了二轮土地的延保期,就是为了鼓励农民进行长远的种植经营,因为很多人在承包了土地之后,有心想着种好地,增加土壤肥力,又担心中不了几年土地就被收回了,如果不增加这30年的延包期,还有10年二轮土地承包就到期了,不能施展开拳脚搞种植,现如今至少还有40年的时间可以使用,提高农民的种植积极性。

其实不管是二轮土地承包还是延包政策,都表明了一个大趋势,就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大范围的调整土地,将所有的土地收回重新进行分配是不太可能了,现行原则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新生儿可以继承已故人的承包地,户口本内有人去世也不需要将承包地交回。


除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进行的征地,没有人可以在承包期内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这种情况下进行征地,也是根据土地确权进行补偿,比如说承包地上种了庄稼、果树等,会按照不同品种、不同年份进行附着物赔偿,而且在变成失地农民后,村里也会每年发放米面油等基本生活所需。

除了这种情况,村里私自进行土地的重新划分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如果村里留有机动地,这个是可以进行再分配的,分给嫁入女或者新生儿,估计就算有机动地的村子也不会分配,因为根本就不够分啊。已经土地确权的土地,大家可以放心经营,此后40年都是安全的,而且估计以后也不会有大规模的划分变动。


一品小十六


这个问题应该要根据实事求是的标准来衡量,任何法律法规都是根据时代的发展需求而定,他不是什么决定性的不变固定的物体。回想当年小岗村十八汉村民,在农业八字宪法约束条件下,还是胜利地冲破了农业八字宪法的方针政策。因此无论是二轮承包期到期,再延长三十年间,只要符合实代需求和社会稳定及科学的需要,都可以进一步改革…。


舒适人生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目前已经进入到二轮承包了,再加上前几年又延长了二轮承包的期限,可以说到2057年二轮土地承包才会结束。那么如果承包未到期限,现在重新分地是否合法。

二轮土地承包未到期限,重新分地是否合法?

如今二轮承包延长30年,可以说这是一个国策,这是不能够违反的,所以现在不可能出现大张旗鼓重新分地的情况。如果现在哪个地方真的重新分地的话,那自然就是不合法的,毕竟二轮承包期还没有结束,是不可能收回土地重新分配的。

当然现在二轮承包是大稳定小调整,虽然不会出现大规模分配土地的情况,但是小调整还是有在进行的,这种小调整其实是合法的。

就比如说现在村集体收回一些五保户的土地,或者是收回一些进城落户而放弃的土地,这些土地都归村集体所有了,如果不分配下去的话也是无人耕种的。所以有了土地就可以重新进行分配土地了,像一些村集体将这些收回来的土地分配给一些库区移民,或者无土地的农民,这些都是非常合理合法的。

可以说在二轮承包期内,这样的小调整还会一直进行,而这样的土地分配并没有打破原有的二轮承包,只是进行小规模的分配土地,自然是合法的。大家也不用担心自己的土地会被收回去重新分配,目前来看这些担心都是不存在的,除非你违反了土地法,不然你家的土地还会一直被你承包着的。

而对于小规模的分土地,会让更多的无地农民受益,这可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能够让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这是我们应该支持的。

总之,二轮土地承包未到期限,全面重新分地是不合法的,当然现在也没人敢这么做的。至于说是分配收回来的土地,那是合法的,这是土地优化配置的需求,也能够惠及更多的农民。


老王谈养牛


=轮土地承包未到期,重分是否合法?

从字面上看,重分指定不合法。因为土地已经确权。土地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経本人同意,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改变土地的现状。

重分固然不合法,但流转是合法的。如果全体村民在有组织的·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全部同意把原先各户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再按原先分地的人口流转成一户一块或几户一块的大块土地。我看这倒是可以提倡的。

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相当的难了。这必须从村民中选出一个威望极高·大公无私的村民来牵头,两委班子只能做辅助,否则,村民会误以为政策变了。

我还有一个考虑,不知对不对。我们通辽地区土地确权到2026年,那后30年为什么沒确权呢?国家一定有他的打算。法律也应该是与时俱进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全国人大不都是每年人代会期间对有些法律进行修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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