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多年前有農村人把自己的耕地無償送給了鄰居,現在不交糧還有補貼,能再要回來嗎?

農村老俗話


無償送給不成立,歷史原由找依據;土地確權正進行,登記證書看分明!

首先要弄清楚一個理念,也就是土地是國家所有;農村耕地也是集體所有,村民只有承包了以後才能耕種;任何個人之間對承包耕地所採取處理方式,都不允許。

1、第一輪土地承包到1997年已經完成,那時還有農業稅;有些在外出務工或者做生意之人,把自己那份承包地委託給村裡親戚或者關係比較好朋友進行耕種,主要一條就是要幫他們完成農業稅上繳,同時附帶一些其他事項。



2、2003年到2005年,全國範圍內都取消了農業稅;現在農民種地不僅不交農業稅,而且還享受國家補貼,真大不一樣了。

3、朋友所說,實際上是土地承包人,把承包地委託給了鄰居耕種;至於和鄰居之間有無協議,則另當別論。

4、目前農村正在進行土地確權,就是要明確承包耕地由於歷史原因,出現一些變化後,對現在承包者進行確認。



5、朋友所說,如果在上一輪承包過程中,拿到證書後,再委託給鄰居耕種;此次確權,只要土地主體沒有出現變動,肯定還是由原承包人進行確權。

6、如果上一輪土地承包過程中,被鄰居進行了登記,並且拿到了證書;此番原承包人要想重新確權到自己名下,只有走司法程序,進行仲裁。

待仲裁決定後,再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變更。

7、如果雙方在上一輪承包過程中,都沒有拿到證書;此番都想把承包地確權到自己名下,這塊承包地,就有了爭議。

8、有爭議,先要向村民委員會報告;由村民委員會主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到會,依據實際情況進行表決,確定土地承包人。

不服表決,可以申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復議;也可走司法程序進行調解或仲裁。



以上是我個人之觀戰,希望對朋友能有所幫助;若有疑問,歡迎到我作品主頁(海峰鄉村題材原創作品)評論處留言、探討。


朋友:看完了,順手關注;是積善之舉,必有福祐!



不請自來!

只要你的戶口性質沒有變,並完成一項重要任務,是完全可以要回屬於你的土地經營權的!

下面我分亨一段本人的關於土地糾紛的真實事情。

本人在2000年前後,接受了一個姓劉的老師的5.03畝的責任田。眾所周知,糧食價格在九幾年就一直處於低迷狀態,農民種地無錢可掙,而且還要負擔公糧統購,農業稅,三提五統,排澇費,義務工等一系列的問題,而姓劉的這家人,因丈夫是老師,兒子又在外省搞機械銷售工作,所以他們家只剩下一個老婦女種田,而且那時,插秧,抽水,打藥,收割等都是純手工,所以他們動足了腦筋,決意推掉他家的田地。找到了本人,並簽定了終身協議!“今由劉xx把本人的責任田推給XXX種植。以後關於責任田的一切都與劉XX無關,即便以後不繳農業稅,三提五統,也與劉XX無關!雙方署名,日期,並且村委會還蓋了公章。”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

但是,由於本人在後來建新房,不慎將我保存的一份協議搞丟了。

國家在2006年取消了農業稅和三提五統,對三農問題的傾斜度,越來越大,土地逐漸變得重要了,可以租賃,可以抵押貸款等一系例政策的出臺。他作為一名老師,有的是時間讀書看報,更有大把的時間絞盡腦汁,想著怎麼能把當初極力拱手推出的田地,再要回去!

由他的兒子出面買通了周崗鎮司法,趙中牛,併為他出謀劃策,到村委會把那田地的明細表搞到手!注,因本人是農民,不懂,也沒時間。如果本人懂,花點小錢,提前到村委會,把田地的明細表拿到手,那田地,就算他把官司打到中央,他也要不回頭了。之前我也到鎮司法諮詢過趙中牛,他呈經見到過姓劉的保存的那份合同,也呈對我說過,田你安心的種,但是不要跟人家吵鬧,就算他把官司打到中央,他也要不回去了!沒想到,有錢能使鬼推磨!真的,在同一張嘴裡,甴於時間的關係,盡然說出了兩種截然相反的話來。並還為姓劉的寫了訴狀。

人在不要臉的情況下,什麼事都能幹的出來!他倒舔著臉把本人給告了!等到開庭的那一天,在開庭之前,法官把我叫到一個房間裡,直接跟我說,官司你輸定了,法律講證據,人家手中有田地明細表等,所以勸我調解算了,還說真的開庭了,經過法院判決,那我將一分錢都得不到,還得將責任田退還給人家!

於是我考慮再三,連法官都這樣說,那我肯定輸定了,調解吧,經法院調解,最後補貼本人5000元人民幣,將田退還給了姓劉的。

虧呀,此田在我手中,最少也有十多年,本人也繳了十多年的農業稅,三提五統等,按照道理說田的戶頭早就在本人名下,怎麼還能要回去呢?搞不懂!

而在本鎮的另外一個村委會,也有類似的情況,人家的村領導,處理事情的風格與本人所在的村委會完全相反!人家直接問當初極力推田的說,當初交錢交糧無錢可賺的時候,你們為什麼要推?噢,現在不交錢了,你們一個個不要臉又想耍回去!告訴你們,不可能!人家那邊當初推出去的,沒有一家要回頭的。同是代表政府的村委會,同樣的事情,能辦出兩種不同的結果來!

最後告訴你,只要你能到村委會,把那田的明細表拿到手,田就百分之百是你的了!好了,本人的親身經歷,希望能幫助到你。

本人觀點!







三農問題探討者


看到這個題目,就讓我想起自家的一些情況。最後能不能要回,要分情況來說。記得小時候,家裡田畝少,為了能夠弄到錢,爸媽辛苦的去靠河灘的位置開荒地。後來聽老媽說起,說光撿田裡的大小石頭,都撿了很久,才是荒地稍稍看過眼。能夠這個開荒地的機會,也是因為村裡宣傳種植李子樹,爸媽響應號召也加入其中,所以才獲得一塊荒地。

雖然荒地多了,但是需要上交的提留也多了。雖然這些荒地的提留比不上那些一等、二等田,但是也是需要出現錢的。一畝錢不多,卻因為畝數大,總的來看就有些多了。爸媽他們咬牙種植了幾年以後,卻始終不能掙到錢。因為壓力比較大,最後就無償的轉給別人了。而隨著在98年的時候,簽訂二輪延包合同以後,爸媽開墾的荒地,也就歸到別人的名下了。卻不曾想,沒幾年後,國家不再收提留款了,反而鼓勵農民搞生產,還發了種植補貼。

其實,我家的這種情況,和題主所問差不多,但是因為我家的荒地已經上了別人家的承包合同,所以基本上要不回來了。當然了,這些年雖然挺後悔把田給別人,但是爸媽從沒想過去找別人要,或者找別人要點兒賠償啥的。畢竟是自己當年,拱手送了別人的,所以沒什麼好要的。



如果題主的耕地僅僅是借給別人一直種植,但是沒有將耕地過戶到別人的名下。那麼是可以名正言順的拿回自己的土地。不過,這裡需要注意一點,雖然國家對種糧有不補貼,但是隻補給種糧的人,而不是耕地的戶主。也就是說,耕地雖然是你的,但糧補卻只能給種糧的人。因為我們那裡,就是這麼做的。


著迷大鄉村


在農村一些家庭因各自的原因,自己不想去種,就將土地贈送給鄰居。那麼現在種地有補貼也不需要交公糧了?能否將土地要回來呢,我認為是可以的,原因我下面和大家講下:

一、我家在90年代初,都有在種別人的地一直到現在,有些還在種,有些讓人收回了。那時別人因外出做生意收入不錯,在家的婦女不想太累,就將一些地免費贈給其他人種,我母親也要來了幾塊地種。這種情況在我們當地周邊村莊也是很多的,但大家一致認為這地,還是別人的,從沒想過人家地給你種了,就是自己家的了。

像是前段時間,我想在自己家房子後面菜地上種幾棵果樹,我爸都讓我別去種。說這地是人家不要送給我們種的,你現在要是種了樹,到時根過於發達果樹長的很高,人家萬一要收回自己種的時候,會不高興的,所以我也就打消了在那地種果樹念頭。

二、當然也不排除一些貪小便宜的人,想將你那地佔為己有,但就是他想,在法上也是行不通的。因農村的土地是不能私自轉讓的,像是在我們那山多地少,以前一些農民因為分的地是比較分散的,就會將自己土地與其他的人地進行交換種地,這樣方便管理。後來我們村都要遷了,上面給發完的補貼,也不是以交換那地的位置主人發放,而是按原有主人的位置給予土地補償。

這是因你交換也好,贈送也罷,原來的土地的所有權,還是在原主人手中,你們私下交換及贈送,是違規。沒有紛爭是沒有人管的,但要是起了紛爭,是有相關的證據證明那土地是當初村裡給誰承包的。並且村裡其他的人,也都可以為你證明,那土地是屬於你的,是贈送給他人種,而贈送是不會改變土地的所有權。

三、雖然說可以將自己贈給別人送的土地收回,但如果人家在上面有種東西,要是糧食也就罷了,等他們收穫完再要回來。如果人家是種果樹、蓋大棚之類的,還是要給人家適當的補償,畢竟人家為你免費種了那麼多年的地,讓你地沒有荒廢,從而雜草亂生。就衝你不用去除草這點,給人家補償都是應該的。

綜上所述,土地的贈送不像是物品,送出去就要不回來了,也不道德。土地那是村集體給當地村民的福利,私下贈送是不會改變原土地的所有權在誰手中,除非你在贈送的時候,還去村裡辦理了變更手續,那就要不回了。

大家好,我是果鄉農人。你覺得贈送出去的土地,是否能要回來?歡迎指出。點個關注,我會給大家分享更多農村、農業的問題,謝謝大家!

果鄉農人


說句實在話,過去農村有很多的家庭因為不願種地,將自己家承包的耕地讓鄰居無償耕種。那個時候,種地要交公糧及農業稅等,導致有的人家出現自己不種,讓鄰居白種的現象。

如今隨著國家政策向農村傾斜,農民種糧不僅沒有了農業稅等費用,也不再交公糧,而且還有種地補貼。這不,有些人就想將曾經讓鄰居無償耕種的地要回去,這種情況,能再要回地麼?

農村的土地在2018年的時侯進行了土地確權,而土地確權是根據當年村民簽訂的勞動合同來確定該塊農田的經營權的歸屬問題。當然,在誰的戶頭下的耕地,就會確權給誰家。你當時讓鄰居無償耕種你家的承包地,只是你們之間的個人口頭約定,並沒有經過村集體的同意。如今你想要回,當然是名正言順。


但是,如果屬於下列情況,這耕地的經營權恐怕就要不回來了

那就是你在將耕地讓鄰居無償耕種以後,你將戶口從村裡遷走。這種情況下,你就不再屬於村集體成員了,也就無法擁有村裡耕地的經營權。過去你名下的耕地的經營權就會被村集體依法收回,或者是分配給沒有耕地的村民耕種。

所以,如果你的戶口一直留在村裡,那麼你名下的承包的耕地經營權在承包期內都屬於你的,而且現在耕地的經營權都延長到2057年。只要是你又想種糧,完全可以和鄰居說明情況,收回耕地的經營權。我想,鄰居己無償耕種了這麼多年,他也不會佔著不撒手的。


建行漸遠


只有戶囗還在村裡,承包地明析表村委會還有保留,二輪承包沒上種地人合同,大都能順利要回自家承包地。

二輪承包上了種地人合同,而且還被確了權,基本就沒戲了,要不回來了。

土地是村委會集體財產,不是個人的,贈送耕地本來就不是合法手段,村委會不會幫你要回耕地。

所以只要種地人有合法耕種憑證,還有確權證書,耕種權益就屬於他自己了,任何單位,個人都無權私自干預或收交。


開心151933790


類似於題主所說情況,我們地方上也比較多,因為一開始因為種地不掙錢,許多人更願意外出務工,這樣一來許多土地都丟荒了,為了避免土地生化,許多人在外出時,都願意將土地無償提供給其他村民耕種。對於這種行為,我認為是好事,至少沒有使土地資源浪費。

其實我們根本不用擔心土地能否要回來,因為土地的確權是確權到你戶口上的,因此,承包權始終是屬於你的,你只是暫時將土地的經營權交由他人使用。對於這種將土地交給別人耕種的情況,肯定沒有涉及到期限,因此,我們是可以隨時收回的。對於那些簽了相應協議的,直接按照協議期限收回就行。

對於農業補貼,往往存在很大的爭議,大家都在糾結這個農業補貼到底是該補貼給確權人還是實際耕種人,並且每年農業補貼都是直接打到確權人相應賬戶的。那麼問題來了,實際耕種人參與了耕種,卻沒有拿到補貼款,反而沒耕種的拿到的該款項,再比如部分地區款項卻是發放給實際耕種人的,作為確權人肯定是不願意的。在此,個人建議如果想要將土地交給別人耕種,不管是有償還是無償,最好還是簽訂相應的協議,明確各方面利益條款,這樣一來雙方爭議發生幾率會更小。


Power泡兒


這就要看你的戶口是不是還在該村,如果在還是可以要回來的。

我國從1978年小崗村開始逐漸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你所耕種的土地實際意義上是集體土地,家庭所擁有也只是承包經營權,不存在買賣贈與。

當然,農戶在承包期內可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像你這種自己不種給了鄰居耕種,又沒有簽訂流轉協議是可以要回來了。

還是那句話想要土地要有兩個前提:一是戶口仍在該村集體,二是村集體在分配土地承包時你是有承包土地的,是在承包期內。因為農村土地一般20年做一次承包調整,期間死亡的要減去,新生的根據年歲要重新分配。所以,只要符合上面的情況是可以要回來的。



地麥芽


你問題相對可判斷的內容不多,要得回來要不回來都有可能。

現在農村最複雜的莫過於土地關係了,再加上農村土地承包經過了一輪承包和二輪承包,時間也過去了三十多年。農業稅也從有到無,再加上之前農村法律意識也不強,造成現在農村的糾紛大量出現,為了土地親戚反目,兄弟成仇的事情也很多。

土地送給鄰居,可分為書面立據贈送和口頭贈送。如果是書面贈送,基本是在二輪承包期內是要不回來了。按農村的習慣,基本太可能有立字據的。如果只是口頭贈送,這時候要看你怎麼說了,你如果不承認當時是放棄的,只是出租給你耕種,不收租金而已。那麼有可能要回。但是,這種情況就體現你的人品和信用問題了。





壹卉農業


這個問題是雙方自願的行為,又不是轉包,如果是當時有口頭協議需按協議各自覆行到節止日期,如果沒有協議可以再以協商,必競現在與當初不同發生了很多變化,在考慮相互利益關係的基礎上是不難解決的。需要考慮的因素當初代耕為你承擔了徵購任務,農業稅,也是有負出的,現在農業稅取消了,沒有國家定購任務了反而又有政策補帖了,別人的代耕回報增多了,事實形成了不種地也獲利,沒有承包者的固定責任了,你覺得可以接受了,想要回來是合理的,那麼可按新的土地確權登記的證書面積進行,以前是委託他人代耕,現在不用他人代耕了,代耕戶無理由不退還土地,如果你想流轉其它人或按現價流轉給以前的代耕戶(不在白讓種地了)要考慮到原代耕戶在你土地上的,固定投入,(如機井,大棚,灌溉設施。及為培肥地力的土壤改造等)因素,協商處理,如果不成可求助於村委會,或鎮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協同或訴以民事訴訟。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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