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膽大妄為!貪官受賄300多萬入獄 妻子花750萬“撈夫” 新聞+

央視網消息:貪官落馬大快人心,但有一類人卻高興不起來——那就是個別執迷不悟的貪官親屬。這些人不放過任何一個機會,只要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將人撈出,什麼樣的鋌而走險事都幹得出來。然而,海市蜃樓終究會消散,留下的唯有冰冷的現實。

被媒體評為“京城第一貪”的北京市門頭溝區原副區長閆永喜,2009年8月4日,因涉嫌貪汙被中紀委雙規。閆永喜的兒子經人介紹,找到了同學的父親尹某幫忙“撈人”,並答應給尹某提供疏通關係的費用。尹某也信誓旦旦地說他認識中紀委的人,可以把閆永喜弄出來,而且保證不會判刑。隨後,閆永喜的兒子在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期間,分多次向其提供328萬餘元人民幣。

2011年1月12日,閆永喜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2011年9月16日,閆永喜案一審宣判,閆永喜被判處無期徒刑。後閆永喜上訴,北京高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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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門頭溝區原副區長閆永喜

一切塵埃落定,再也無更改的可能,而曾經宣稱能讓其免除刑事處罰的尹某又在哪呢?

原來,早在2010年4月中旬,尹某在先後拿到328萬後,閆永喜的兒子就再也聯繫不上他了。至此,閆永喜兒子因“撈”父被詐騙的事實終於浮出水面。

後經調查發現,尹某在2010年7月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刑拘,並於2011年12月被判刑5年。

“撈人”騙局曝光後,尹某又被押解回北京受審。時年63歲的尹某辯解稱他之所以同意“撈人”,是因為自己有一個朋友是中紀委的處長。但調查人員發現,根據尹某提供的這個朋友的信息,北京市範圍內查無此人。

和下面這位女士相比,閆永喜的兒子也只是“小巫見大巫”。這位妻子在聽到丈夫案件的判決結果後,才猛然醒悟自己被騙了,真是讓人哭笑不得。

李鼎榮受賄300多萬入獄 妻子花費750萬“撈夫”

2012年,深圳寶安區沙井街道辦原副主任李鼎榮因受賄落馬,其妻為了把丈夫“救出來”,委託關係人花費了750萬元,但李鼎榮仍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收到判決書後,其妻感到受騙並報警,她委託的王某聖被抓獲。隨後,王某聖因涉嫌詐騙罪受審,但他在庭審中並不認罪,稱大部分款項都轉給了自稱有能力辦成此事的另一人李某某。

李某某到案後供述稱:中間人試圖通過他搭上時任廣東省委政法委書記朱明國的關係。但是李鼎榮的案件比較複雜,他與朱明國只是多年前的舊同事,不敢就此事找上朱明國。

據悉,李鼎榮被認定的受賄金額為37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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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沙井街道辦原副主任李鼎榮

和李鼎榮之妻“撈人”被騙750萬相比,還有一個人因為“撈人”被坑,其被詐騙的金額令人咋舌。

深圳"20億村官"之子欲花錢撈父 被騙2700萬元

2012年11月25日,網友發帖曝光深圳南聯社區村幹部周偉思坐擁鉅額資產,稱其擁有私家住宅、別墅、廠房、大廈超過80棟,豪車超過20輛,估計資產超過20億元。

此後調查顯示,周偉思一家申報的房產多達76棟,與網帖舉報的並無多大差距。

2014年2月26日,周偉思被控涉嫌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單位行賄罪三項罪名,涉案總金額超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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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偉思受審(中)

據知情人士透露,在周偉思被控制之後,有一個親屬找到周偉思的兒子,稱自己認識在“某保密部門”供職的羅某,可以將周偉思取保候審。2013年1月,這名親屬安排周偉思的兒子與羅某見面。由於周偉思從被網友舉報到被控制之間相隔的時間很短,事發突然,其家屬很慌亂,六神無主,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再加上介紹人是親戚,所以周偉思的兒子並沒有對羅某的身份生疑。同時,羅某誇下海口,自稱跟高層關係極好,一定可以辦成事。隨後,雙方一拍即合,周偉思之子出資3000萬元,先支付2000萬元助羅某“撈人”。

然而,鉅額的付出卻沒有收到回報。周偉思的取保候審遲遲未能獲准,羅某則頻頻推諉,謊稱還在斡旋中。2013年4月,羅某聲稱找到了“保密部門要人”徐某,可以完成“撈人”的事,心情急迫的周偉思之子完全沒有深想,再拿出700萬元交給羅某。

2013年2月,周偉思因涉嫌受賄罪、行賄罪被執行逮捕。案件持續到2013年9月,綜合多方信息均顯示周偉思並沒有被取保候審的可能。當月,察覺被騙的周偉思之子向警方報案。據參與調查的警方透露,羅某和徐某涉嫌虛構身份實施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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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偉思之子被騙關係圖

通過上述三個案例,我們會發現騙子的手法並不高明,但正是抓住了受害人的心理,騙子才肆無忌憚,實施詐騙。另外,受害人都是在事沒辦成後才警醒,發現自己被騙。

官場、法院、公安局 “撈人”潛規則遭痛擊

為什麼貪官落馬後,有些親屬深信通過找關係、求人就可以成功“撈人”呢?那是因為有這樣一類人,他們目無王法,擅自收錢“撈人”。

例如,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鑑燎,他曾在廣州天河、海珠、增城三區任職期間濫用權力瘋狂斂財,涉嫌受賄近8000萬元。在曹鑑燎一案中,商人吳炳錢因行賄他人遭到廣州海珠區相關部門的調查,在時任海珠區區委書記曹鑑燎的幫助下,吳炳錢不僅洗脫了刑事責任,還當上了廣州市人大代表,拿到了想要的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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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鑑燎在深圳市中院刑事審判區受審。

黃昌榮,深圳龍崗區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2014年被查處時調查人員就發現,黃昌榮在收受有關律所負責人的錢款後,直接指令法官判處一名涉案人員緩刑。

吳正陽,江西九江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曾任九江市廬山區委常委、區公安分局局長。2013年3月,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吳正陽無視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犯有貪汙、受賄、徇私枉法等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辦案人員在調查中發現,在擔任廬山區公安分局局長和九江縣公安局局長期間,吳正陽收受他人賄賂、“撈人”案共22件,涉及28人。與吳正陽私交甚好的嚴某,為減輕相關執法機關和部門對自己與朋友的處罰,幾年間先後23次找吳正陽幫忙,共送給吳正陽100餘萬元。

中共十九大報告指出,人民群眾最痛恨腐敗現象,腐敗是中國共產黨面臨的最大威脅。只有以反腐敗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和執著,深化標本兼治,保證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歷史週期率,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鞏固壓倒性態勢、奪取壓倒性勝利的決心必須堅如磐石。

要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決防止黨內形成利益集團。在市縣黨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力度。不管腐敗分子逃到哪裡,都要緝拿歸案、繩之以法。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建設覆蓋紀檢監察系統的檢舉舉報平臺。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扎牢不能腐的籠子,增強不想腐的自覺,通過不懈努力換來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文/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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