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 律所不招律師,居然招“項目經理”?

作者 / 穎哥

來源 / 律界黑客 Legal Hackers

律所不招律師,居然招“項目經理”?

你想知道未來律所的樣子嗎?

波士頓諮詢公司預測,未來律所中律師人數將大大減少。

傳統律所成金字塔型結構。少數合夥人居於頂端,大量初高級律師居於底部支撐起法律服務。

未來律所將成為火箭式結構,支撐起法律服務的將不再只是律師。部分律師崗位將被項目經理、法律科技機器人、法律科技經理取代。律師是火箭主體,項目經理等專業人員像火箭助推器,助力火箭一飛沖天。

律所不招律師,居然招“項目經理”?

未來已來,英國律所年利達、英國安理、富爾德,美國律所凱易等已紛紛設立法律項目經理職位。海外中小律所也引入了項目管理的理念。作者我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外加八卦精神)採訪了國際知名律所的法律項目經理Tyron。

律所不招律師,居然招“項目經理”?

Tyron:我出生在廣州,3歲時搬到悉尼,以前是商業和訴訟律師。因為我有會計學的背景,就逐漸參與到了律所的運營事務中包括流程優化、賬單處理等等。隨後,我加入了澳洲最早的法律科技公司之一,叫Law Master,成立於1988年。當時我們在做一個律所管理系統。

後來我加入Herbert Smith Freehills律所,成為一名法律項目經理,主要為他們的爭議解決團隊提供支持。今年我加入了現在的律所,任全球團隊的法律項目經理,工作不再侷限於爭議解決。這家律所全球佈局更廣,我們計劃在各國設立項目經理。我們全球團隊將與地方辦公室開展密切合作。

律所不招律師,居然招“項目經理”?

Tyron:項目經理最早出現在工程建築行業。我們建造一座辦公樓,需要合理安排時間,確保大樓如期建成,需要控制成本避免入不敷出,更需要有人統一協調設計施工等多個團隊。項目經理就承擔著這些角色。

他的職責概括起來就兩個詞“effective”和“efficient”。

前者指明確客戶需求,並且藥到病除地解決問題,後者是指解決問題的過程的高效,需要在時間、工作範圍、質量和成本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律所不招律師,居然招“項目經理”?

傳統模式下,律師被動地承擔了很多非法律工作,比如成本估算和報價、賬單處理、人員協調、進度追蹤等。承擔這些工作的還經常是資深律師,他們的小時費率高,讓他們處理這些繁瑣的事務,成本很容易超過報價。

法律項目經理的成本通常低於資深律師,讓他們承擔起溝通協調工作,能有效地控制項目成本。

另外,律師擅長分析複雜的法律問題,並不一定擅長項目管理。如果任務安排不當,可能導致團隊成員重複工作。如果時間安排不當,可能團隊成員常需要通宵熬夜,高度疲勞做出來的文件還容易出錯。法律項目經理就是用專業的思維優化項目安排,用專業的人處理專業的事。

律所不招律師,居然招“項目經理”?

Tyron:總結起來有四個方面:

協助律師管理複雜的項目。例如大型訴訟、監管調查等案件耗時長,涉及律師眾多,跨越多個專業領域、多個司法轄區。如果讓律師來處理項目協調、進度彙報等事務,成本過高,他們也未必擅長。我們可以承擔起這些工作。

通過培訓培養律師的項目管理思維。法律項目經理人數有限,不可能參與到所有項目中。我們教會律師項目管理的理念和方法,通過培訓讓他們成為更好的項目管理人。

推動法律科技在項目中的使用。我們會根據項目特點推薦使用合適的法律科技工具。比如大型調查需要審閱大量的證據文件。人工審查15萬個文件可能要花三個月。人看多了文件也容易出錯。如果藉助Relativity等軟件選出最相關的文件優先審查,剔除重複文件和不相關文件,效率將會大大提高。

擬定常見服務類型的定價策略。

有些所會有專門的定價團隊,有時也由法律項目經理參與定價。我們會分析以往項目提出報價建議。

律所不招律師,居然招“項目經理”?

Tyron:一個項目可以分為五個階段。我用一個併購交易項目來舉例,當然它也適用於訴訟等其他項目。

律所不招律師,居然招“項目經理”?

階段1:設定目標和工作範圍

這階段核心是分析客戶的核心需求是什麼?交易項目的工作範圍是什麼?只負責交易協議撰寫,還是包括盡職調查、協助獲得監管審批?希望什麼時間交割?交易金額預期多少(因為它直接影響律師費的支付意願)?

階段2:制定項目計劃

計劃就是拆解出每個階段做什麼,人員安排、時間安排如何,需要哪些資源。計劃一定要用圖表畫出來,才能讓客戶和律師更清晰地看到項目全景,確保雙方理解一致。

律所不招律師,居然招“項目經理”?

計劃能確保律師理解的和客戶期待的工作內容一致,避免偏離客戶的商業訴求。另外,很多客戶不理解為什麼律師費那麼貴,把計劃展示給客戶,能讓客戶理解項目所需投入的資源,明白他的錢都被花在哪裡。

項目計劃更能幫助律師做好報價。只有把每一階段每一步都清晰地展示出來,合夥人才能更準確地估算出其中的人力成本。

階段3:執行計劃

大型交易中涉及併購、知識產權、稅務等多個團隊。每個團隊何時進入項目,需要審閱哪些文件,如何避免團隊間重複工作,法律項目經理都可統籌分配。協調工作看似簡單,其實需要非常縝密的安排。法律項目經理能幫律師承擔起這些工作,讓律師更專注於處理法律事務。

我們還會建立項目管理平臺,方便律師和客戶一站式上傳和調取文件。避免出現郵件漫天飛,文件散落存儲的情況。

階段4:評估和把控進展

我們每週會向律師和客戶彙報項目進度和賬單情況。

對合夥人,我們會彙報目前成本情況(小時費率乘以已記錄時間)是否仍在預算範圍,是否有影響時間進度的問題出現(比如審閱合同時發現有大量關聯合同不在文檔內,需要增加審閱的文件數量),是否需要和客戶溝通調整時間安排。

對客戶,我們彙報每個階段性目標的達成情況和下一步工作重點。當然還有必要的賬單和時間安排的溝通。

我們的項目管理平臺可以用儀表盤的形式展示每項任務的完成百分比和成本支出情況。比如證據文件已審閱了多少件,發現哪些核心問題,哪些文件已起草完畢等。這些可視化技術都讓雙方溝通更加一目瞭然。

律所不招律師,居然招“項目經理”?

階段5:項目結束後的反思

項目結束後,法律項目經理會做一個內外部的覆盤。對外向客戶收集反饋,調查項目效果和響應速度各方面是否符合他們的預期。對內重新梳理項目全流程,反思哪個階段執行較好,哪個階段沒有按計劃執行。項目的成本支出如何,利潤如何。

法律項目經理還特別重視項目中“人”的感受。例如,客戶是否感覺項目得到合夥人足夠的重視,律師們是否感受到自己的成長,是否有人工作量過大,或是重複做同一類型工作(比如因為英文好,一直被安排做翻譯,反而沒機會參與法律分析等)。這些都能為今後的項目積累經驗教訓。

律所不招律師,居然招“項目經理”?

Tyron:律師時間匆忙,經常只大致看一下以往的報價和利潤這兩個數字而已。我們會首先審視以往項目的安排是否是高效合理的,判斷它是不是一個值得參考的範例。

之前某個項目利潤過低不一定是報價過低造成的,需要分析具體原因,比如初級律師能做的事是不是派了成本更高的高級律師去處理?這麼大材小用是什麼原因導致的?當前項目是否還存在類似情況?如果人手有限,能否考慮外包或引入法律科技工具?只有綜合考慮這些因素,後臺運用數據模型做出調整,才能更好地為新項目提供參考。這也是為什麼剛才提到我們在項目結束後需要覆盤。

律所不招律師,居然招“項目經理”?

Tyron:其實不是。我們90%的時間用在溝通上。所有的項目管理平臺都只是為溝通提供便利,彙總文件、統計進度數據都是為高效溝通服務。

我們還需要用客戶的語言和客戶的不同部門溝通,不僅僅是法務部門。例如盡職調查前需要彙總審查的文件,這時我們需要和IT部門溝通IT架構,和財務部門溝通哪些財務數據可以披露等。法律項目經理需要具備全面的行業背景知識。

律所不招律師,居然招“項目經理”?

Tyron:無論大型律所還是小型律所都需要法律項目管理,因為項目管理的需求是共通的。制定工作範圍、報價、安排工作把控項目時間、管理客戶預期等等事務,無論是大案子還是小案子,無論是大律所還是小律所都需要處理。其實律師們已經在管理著項目,只是缺少系統和專業的管理方法而已。我曾經開過法律項目管理的培訓課程,有些來聽課的律師甚至是單兵作戰的個人律師(sole practitioners),連團隊都沒有,但項目管理的思維對他們也有非常大幫助。

大型集團的法務部也可以考慮引進法律項目經理。Corporate Legal Operation Consortium (CLOC)就在推廣項目管理在法務領域的應用,我們看到不少中國公司比如阿里巴巴就是這個聯盟的會員。

(CLOC還提供項目管理的資源和工具,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到這個網站了解更多詳情。https://cloc.org/legal-project-management/)

律所不招律師,居然招“項目經理”?

Tyron:法律背景不是必須,具有法律或商業背景均可,最重要的是對這個工作有興趣和熱情。中高年級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的諮詢師、商業諮詢公司的顧問都是非常合適的人選。

我們特別看重這個人是否有流程管理的思維方式,思考問題時不僅僅是從法律的視角出發,而是擅長做總體規劃佈局。最好他/她能有一些數據處理的經驗,知道如何分析數據,如何用簡潔易懂的方式向律師呈現數據(大部分律師對數字都比較頭疼)。如果有法律科技和創新方面的經驗我們也非常歡迎。

專業能力上如果有項目管理資質,比如PRINCE2, PMP或其他相當資質會加分。如果能熟練使用Document Management Systems, Project Extranets, Microsoft Project experience這些軟件更好,但是這些也可以在工作中學習。

溝通協調能力也是我們非常看重的一方面。法律項目經理需要直接面對客戶,彙報給合夥人,還需要協調多個團隊,溝通能力非常重要。

法律項目經理還需要懂得如何影響律師,讓他們接受項目管理的理念,將項目管理的方法運用到實際案件中。(注意是“影響 influence”,不是灌輸,也不是說服,因為律師都是辯論高手,確實不好被說服。)

律所不招律師,居然招“項目經理”?

作者我和幾位合夥人也探討了國內律所引入項目經理的可行性。這是個極大膽的創新。少數合夥人可以接受,大部分合夥人還持謹慎態度。

如果律所暫不引進項目經理,折中方案可以考慮引入項目管理的專業思維。

例如,請項目管理諮詢師短期參與到律所某個案件,最好是類型化明顯、數量多的案件(如申報、IPO、併購)。諮詢師用專業視角重新審視每個流程,包括報價、團隊配置、客戶溝通等各方面,最後由諮詢師和律師共同打造出適合同類案件流程機制。律師再將這套機制運用到更多案件中,並且不斷優化。

1-2小時的項目管理培訓課也是不錯的辦法。培訓後我受益最大的是項目結束後的“覆盤”環節。以前做完案件,我舒一口氣就立刻埋頭到下一個案件了。結果這個案子裡踩過的坑,下一個案子極可能再踩一遍。

養成覆盤習慣後,我會在項目結束後1-2周和團隊一起重新回顧案子,反思哪個模板可以優化,哪裡做得好,哪裡可以改進。覆盤中將工作流程不斷改進升級,辦案的效率也就更高了。

(工作流程的覆盤和優化可以參考我之前的文章“

面對經濟下行壓力,律師如何降低辦案成本?| 律界黑客 Legal Hackers”。)

律所不招律師,居然招“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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