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熱點」15歲男孩活活被親生父親打死後續:其繼母涉嫌虐待罪被刑拘

8月11日,山東濟南“因未按要求拔草,父親打死15歲兒子”警方續報,男孩繼母涉虐待罪被刑拘。當地村民稱,繼母讓男孩中學輟學打工,還給男孩吃的包子裡摻玻璃渣......

「热点」15岁男孩活活被亲生父亲打死后续:其继母涉嫌虐待罪被刑拘

案情回顧:

2018年8月7日19時許,陳某厚(父親)外出打工回家後,看到陳某濤(兒子)沒按自己要求在屋後花生地拔草,隨即對其踢打併用木棍擊打其背部、臀部等身體多處部位,回家後也未及時送醫院治療,後陳某濤在家中死亡。

小陳今年15歲,小陳生前生活在一個重組家庭,繼母袁某於三年前進入這個家庭。袁某今年48歲,是四川省桐梁縣人,袁某比小陳生父陳某厚要大7歲,沒有身份證,也未辦理正常結婚手續。

小陳奶奶表示,袁某是別人介紹給兒子的,但自己對於她的底細並不清楚。沒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村民稱,繼母一進這個家,小陳就沒有好日子過了。村民稱,繼母經常不給小陳飯吃,村民送給小陳的吃的,繼母還會把玻璃碴子放在裡面。即便在炎熱的夏季,小陳也穿著長袖,怕人看見身上的傷口......

8月11日,濟南公安章丘分局官方微博發佈通報稱,經進一步調查,死者陳某濤繼母袁某涉嫌虐待罪,已於2018年8月10日被刑事拘留。

那麼什麼構成虐待罪呢?

虐待罪(《刑法》第260條),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做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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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行為包括以下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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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肉體摧殘,如毆打、過度勞動、凍餓、禁閉、捆綁等;

二、精神上折磨,如侮辱、咒罵、諷刺,限制人身自由等,而在量刑上,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由於被害人長期受虐待,逐漸造成身體的嚴重損傷或導致死亡,或者由於被害人不堪忍受長期虐待而自殺造成死亡等。

虐待家庭成員如何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 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 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撫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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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0條:“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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