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 河北省曾短暂存在的10个“地区”建制

地区,是我国介于省和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区,1982年地区的数量高达170个,1983年地级行政区改革后,大部分地区被撤销。

河北省曾短暂存在的10个“地区”建制

1、唐山地区(1968年-1983年)

1978年3月,唐山地区的唐山市改为省辖市。1983年3月,撤销唐山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丰润县、丰南县、滦县、滦南县、玉田县、遵化县、迁安县、迁西县、唐海县划归唐山市;秦皇岛市升格为省辖市,原唐山地区的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乐亭县划归秦皇岛市管理。

2、天津地区(1968年-1973年)/廊坊地区(1973年-1988年)

1969年,天津地区革命委员会迁址廊坊。1974年改称廊坊地区。1982年3月,廊坊镇升格为县级廊坊市。1983年,安次县并入廊坊市。

1989年4月,廊坊地区改为省辖廊坊市,原县级廊坊市改为安次区。

3、石家庄地区(1968年-1993年)

1968年1月,河北省会迁至石家庄市。1978年3月,石家庄市升格为省辖市。1993年6月,石家庄地区与石家庄市合并,组建新的石家庄市,实行市管县体制。

4、邯郸地区(1968年-1993年)

1984年,成为省辖市。1993年,实行地市合并,撤消邯郸地区,将邯郸地区所辖各县划归邯郸市管辖。

5、邢台地区(1968年-1993年)

1983年11月,邢台市升格为省辖市,与邢台地区分设。1993年7月,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邢台地区撤销,组建新的地级邢台市,实行市管县体制。

6、张家口地区(1968年-1993年)

1983年11月,张家口市改为省辖市。1993年7月1日,张家口地、市合并,组建新的地级张家口市,实行市管县体制。

7、承德地区(1968年-1993年)

1984年1月,承德市改为省辖市,辖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承德县。1993年7月1日,承德地、市合并,组建新的地级承德市,实行市管县体制。

8、沧州地区(1968年-1993年)

1983年12月,沧州市改为河北省辖市,行署和市政府同驻沧州市。1993年7月1日,沧州地、市合并,组建新的地级沧州市,实行市管县的管理体制。

9、保定地区(1968年-1994年)

1983年,保定市升格为省辖市。1994年12月,保定地、市合并,组建新的地级保定市,实行市管县的管理体制。

10、衡水地区(1968年-1996年)

1982年1月,衡水镇升为县级衡水市。1996年5月,撤销衡水地区,改设为地级衡水市,实行市管县的管理体制,原县级衡水市改为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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