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中国法定公民义务兵要服役几年?超期服役的算什么兵呢?

金_洲


我国现《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二年。超期服役现在已经不存在了。

当兵第一年为列兵,第二年为上等兵,拿的是津贴,主要从事部队的后勤保障,值勤站岗等工作。

服完义务兵役,若个人志愿,经过考核选拔批准,即可转为士官,分初级,中级,高级士官,拿的是工资。级别愈高,服役年限愈长,工资待遇越高。主要从事部队的技术专业工作。

超期服役是十多年前的事了!那时候,陆军三年,空军四年,海军五年,都是义务兵。陆军三年后,个人想留队,可申请超期服役一年,或二年,满五年可申请转志愿兵。由于转志愿兵名额有限,许多超期服役的老兵还是要退伍返乡。

现行的《兵役法》比较科学实际,对地方,对个人,对军队建设都比较好,很受青年人的欢迎。许多人都愿意到部队服役二年,接受锻炼后,更好地发展自己。特别是许多在校大学生,都积极申请到部队服役,丰富自己的阅历,两年后重回大学继续学业。

当兵吃苦两年,不当兵后悔一辈子。两年的军营生活,成为青年人向往的地方!


贺兰上空的云


1.以前是有超期服役这个说法,但是现在基本不存在了,现在我们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就是2年的时间。

2.比如现在我们征兵是9月份,按说其实9月份入伍是不错的,这样可以照顾到刚毕业的大学生,以及刚刚参加高考之后的高中生,这样可以吸引他们入伍参军。但是退伍安排的9月份其实并不太好,因为下半年刚好还是进行演习的时间段,而且在9-12月份这个时间点,就会形成一个兵员的空档期,就是新兵没有形成战斗力,而老兵已经走了。

3.按说依然安排在12月份组织老兵退伍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老兵们走,新兵经过训练之后补充到部队,然后参加专业训练,这个链路会更加顺畅一些,也没有所谓的空档期。

4.但是由于是兵役法规定服役只有2年时间,所以这个时间点还没有变化(之前是12月份入伍的战士,依然是12月份退伍),必须得以法律为准。不过在下一步调整改革中,有可能会考虑这个因素。

5.关于超期服役这个情况,前面已经说过,如果到了服役期限,要么就转士官留队,要么就退伍回家。如果说第三种情况,那么就可能是因病因伤滞留部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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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一二一


义务兵两年

海陆空三军以及武警,义务兵服役期统一为两年————这是1998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兵役法规定的。

1998以前,陆军和武警是三年义务兵。海军和空军是四年义务兵。

1998以前,志愿兵指标非常少,为了留住优秀的带兵骨干班长和技术兵,就有了超期服役一年至多年的选择。

超期服役的兵,介于义务兵和志愿兵之间,两者都不是。

没有工资,普遍只有几十块津贴,甚至年份推上去更少。只是比第三年兵的津贴加一部分吧!






鬼谷伍


义务兵是二年,义务兵在当兵第二年年底经个人申请、部队考核、批准,就可转为士官。

从2009年起,解放军士官军衔由低至高分为7个衔级:下士(3年)、中士(3年)、上士(4年)、四级军士长(4年)、三级军士长(5年)、二级军士长(6年)、一级军士长(可一直服现役直至退休)。

现在部队的士兵只有义务兵与士官,不存在超期服役的现象。

在上个世纪,部队当时义务兵是三年,义务兵在干满三年后,有超期服役一至二年的现象。


跪射俑


按照2011年修订的《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两年,第一年为列兵,第二年可晋为上等兵。从2009年开始,即不存在超期服役的问题。士兵服满兵役两年,已下达退役命令后,没有走的,只可能有一种情况,那便是因病滞留部队,因病滞留的情况,要办理滞留的手续,但不增加军龄,为照顾生活,要发放义兵员津贴,按退役时最后一个月的标准发放。属于慢性病的,可按规定得到一定的医疗补助。这就是说,已不存在超期服役的情况,“滞留”二字说得相当明白。

义务员服役满二年后。根据部队需要,个人自愿,可转为士官。按照士官管理规定,由低至高共分为七衔级,依次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其中下士和中士,各服役三年,上士为4年,四级军士长4年,一级军士长就可服役至退休了。义务兵转为士官后,根据相应衔级,每服役到衔龄,要么继续更高一级军衔,要么选择离开,也不存在超期入役的情况。能留下来的永远是骨干,正是部队建设需要的人才。

士官的滞留。可以参照义务兵滞留情况。部队管理有规定,一旦下达了退出现役命令,纪律是铁的,退役就是退役了。部队对每个士兵负责到底,对因病滞留者,有特别规定。退出现役人员,治愈后须马上离开,以免影响部队工作。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当兵光荣,退役一样光荣,请爱护自己荣誉。不知道我的话说清楚没有。魂舞大漠乐意就不明白的地方,做一回答。


魂舞大漠



谢谢!中国法定公民义务兵要服役几年?超期服役的算什么兵呢?大家好!我是橄榄剑社会,坚持原创,分享观点!中国现在推行的法定服兵役是两年的时间,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义务兵役期,我军超期服役终止于1999年,自此超期服役这个概念就从人民军队的字典里彻底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就是士官制度。我军的兵役制度很重要的一次就是1999年前的关于义务兵服役时间以及士官制度的改革。


在中国当兵,首先是义务兵,1950年以后,2000年之前,义务兵的年限为三年,个别军兵种有4年的要求。就拿我是一名坦克兵来说,我是1987年11月入伍,1991年12月2日,义务兵服役是三年,超期服役为一年,我国大多数兵役制度都是这样执行的,也就是说,义务兵三年,超期服役二年后,转为志愿兵再服役七年共计服役十二年就为当时军队士兵管理的基本框架。但是自1999年开始按照新的兵役制度执行。举个例子,1998年12月入伍的士兵,到了1999年12月份就满一年,到2000年12月份就服完了义务兵役期,可以光荣退伍了。也就是说到了2000年以后,就没有超期服役的说法。“志愿兵” 就退出历史的舞台。


我军超期服役终止于1999年。也就是说1997年12月份入伍的士兵,到了1999年12月份已经服满2年,为了保留一部分士兵作为传帮带或者保持部队战斗力的不减弱的考量出发,一部分优秀士兵被留队继续服役,开始了第三年的军旅生涯,他们也就成为了我军最后的一批超期服役的士兵。


随之而来就是现在的士官制度,自2000年12月份开始,我军的历史上就有了这个新的称谓“士官”,士官服役期如下:下士、中士各3年,上士至二级军士长各四年,一级军士长则一直服役到退休。


综上所述,现在我国实行兵役制度,就是义务兵和士官相结合的兵役管理,2000年前义务兵为三年,2000年后义务兵为二年,2000年之前士兵有超期服役的说法,五年转为志愿兵就是拿工资的兵,转不上志愿兵复员回到地方,就有超期服役的说法,但怎么说,也叫兵。2000年之后就没有超期服役的说辞,二年义务兵服役期满原则上义务兵全部退役,但是为了部队做好“传帮带”就出现拿工资的士兵。他们就叫“士官”。


橄榄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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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时期的兵役法不同,服役时间也就不一样了!

上世纪后期由于国情的特殊,出现了很多超期服役士兵。那个时候的士兵只有义务兵和志愿兵之分,义务兵服役三年后没有留上志愿兵的可以留在部队超期服役。留上志愿兵的后期就可以转业安置。而且都是事业编,并非工勤。

后来兵役法改革后明确现行义务兵服役时间为两年。

两年后转下士,服役时间三年

中士,三年

上士,四年

四级军士长,四年

三级军士长,四年

二级军士长,五年

一级军士长,五年

每一级都需要靠自己去努力晋升,满12年可转业安置。其他按照退伍处理!

二级一级军士长可干至退休!



铁血哨位


哨兵小虎第678条回答。

当兵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不是每个公民都能当上兵的,那么当兵到底当几年呢?

公民从1999年到现在,《兵役法》规定无论是什么军兵种,服役时间均为两年。

但之前的义务兵就不同了,服役年限各不相同。下面小虎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下自建国以来义务兵的服役情况。

一、1955年~1965年。

1955年新中国的兵役法颁布,当时规定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所以,新中国第一批退役的义务兵是1958年。

二、1965年~1967年。

兵役法更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三、1967年~1978年。

十年动荡期间更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


四、1978年~1999年。

1978年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同时兵役法规定:

①陆军普通兵种3年,陆军特种兵4年,

②空军4年,空军技术勤务兵5年,

③海军5年,海军舰艇、潜艇兵6年。



也就是这一段时期,国家规定士兵可以超期服役1~2年,而且从超期服役的士兵中遴选优势的士兵晋升为志愿兵!

也就是说超期服役的士兵并不算是志愿兵,也就是依然是义务兵。


五、1999年~至今。

1999年兵役法规定无论所有军兵种,义务兵均为2年。

同时决定改志愿兵为士官,且取消超期服役,义务兵服役结束后,可选取为士官。并分为三等六级,后2009年又改为三等七级。


哨兵小虎


1.目前兵役法法定公民义务兵服役时限为2年。

2.现在部队超期服役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因为2年以上,就可以直接转士官。

3.如果说没有转士官,而人还在部队,只能算作是“滞留部队”。一般情况下,滞留部队原因是因为生病还未结束治疗,或者已经治疗结束但未进行评残。

4.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就是士官长已经晋升到顶了,但是又是部队急需要的人才,就会出现超期服役了。比如火箭军部队,比如一些空军、海军等兵种,这种情况是有的。


英武


中国法定公民义务兵要服役几年?超期服役的算什么兵呢?大家好,欢迎关注兵器知识谱,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个关于义务兵超期服役的话题。服兵役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年凡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为了军队技术等方面的需要,部分适龄妇女也要按规定服兵役。我国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1998年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兵役法”将陆、海、空、火、武四个军种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自1999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我军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后超期服役的志愿兵改称“士官”,士兵职业化步入正轨,真正意义上结束了“超期服役”。下图为上世纪90年代的陆军步兵连队合影,当时陆军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为3年,3年期满后还要再超期服役两年才具备转志愿兵条件,“超期服役”期间仍然属于“义务兵”,军衔仍然是三道杠。

超期服役与志愿兵制度

超期服役指士兵服役期满后,继续留在军队服役。在1984年修订的《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陆军三年;海军、空军四年,服役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现役,超期服现役的期限:陆军1~2年,海、空军1年。超期服役在我国尚未完善士官制度之前的特殊兵役现象,尤其是1998年以前最为突出。超期服役的士兵仍然属于义务兵,在部队超期服役满5年以后(3年义务服役+2年超期服役)并成为技术骨干的士兵才能向部队提出转志愿兵申请,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制度是我国士兵职业化的探索阶段,由于义务兵转志愿兵的条件非常苛,超期服役现象一般只出现在少数具备特殊技能的士兵身上,普通步兵连队通常也就有1~2个名额。下图为反映90年代军旅生活的影视剧照,图中那位嚣张跋扈的志愿兵军衔为“陆军二级专业军士”。

义务兵转志愿兵以后将与部队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工资待遇

1993年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进行第一次修改,规定,志愿兵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将志愿兵的两个独立平行的军衔(军士长、专业军士)皆分为一至四级,既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志愿兵享受军衔等级相对应的待遇,四级军士长的待遇相当于排级军官,三级军士长的待遇相当于副连级军官并以此类推。下图为90年代“志愿兵”军衔摘要。

士官制度的完善

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士官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激励机制、服役期限、生活待遇、安置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此后,我军志愿兵役制士兵统称为士官,“志愿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根据此条例的规定,全军和武警部队士兵新式军衔(警衔)标志于1999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至12月底,1988年设置的士兵军衔等级和义务兵军衔中的军士、士官军衔中的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士官由低到高分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其中一级、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三级、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下图为初、中、高三级士官军衔。

2009年,我国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取消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服役时间分别为初级最高6年,中级最高8年,高级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增加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初级士官数量。2010年第四次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则从军事法律的高度确认了2009年对士官的相关调整。至此以后我军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军人职业化,士官人数占比逐年提高,职业士兵成为军队的中坚力量,据2018年的统计数据,士官占比已经接近50%,一个120人的满员步兵连队中士官人数在55人左右。义务兵在服满两年期限的义务兵役以后就可以向部队提出转士官申请,经团级部门批准即可从义务兵转为士官,“超期服役”从此成为历史。下图为海军三级军士长,胸前的军功章说明他曾为部队做出许多重要贡献,其中一枚银质“国防服役纪念章”说明这位三级军士长已经服役超过16六年。


士兵职业化以后不再出现“超期服役”现象

超期服役现象的消失既是法理规定的结果,也是军队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社会进步重要表现。士兵职业化以后,士兵不但拥有工资收入,而且各项社会福利也很优厚,最关键的是服役期满10年的士兵家属就可以随军,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精神,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等5项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解决士兵的后顾之忧是提高部队战斗力最重要的途径,“士兵”从此成为一个真正的特殊职业,那些立志从军报国的热血青年不再需要经历尴尬的“超期服役”。下图为常期驻守孤岛的海军上士与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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