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雲南男子殺害疫控人員被處死刑案:隨身帶刀惡習惹得禍

雲南紅河州一男子,不服防疫卡點工作人員指揮,在發生爭執中使用隨身攜帶的一把摺疊刀將兩名工作人員傷害致死。3月1日,紅河州中級法院依法判處兇手馬某死刑!一個衝動行為要了三個人的命、害了三個家庭。大家在指責兇手馬某衝動魯莽、法治意識淡薄的同時,有沒有注意其中的細節:隨身帶刀惡習!

雲南男子殺害疫控人員被處死刑案:隨身帶刀惡習惹得禍

一、案例:雲南男子殺害疫控人員

據判決書載明:馬建國,男,24歲,紅河縣阿扎河鄉洛孟村委會洛瑪村村民,小學文化。2020年2月6日18時20分許,馬建國駕駛一輛麵包車載著同行村民馬克龍,在通過石頭寨鄉設立的一個疫情防控卡點時,不服從卡點工作人員的管理,欲擅自搬開路障。在此過程中,馬建國因對卡點工作人員張貴周持手機拍攝取證的行為不滿,遂用隨身攜帶的1把摺疊刀朝張貴周胸腹部連續捅刺,又向前來勸阻的卡點工作隊員李國民腹部進行捅刺,造成二人死亡。張貴周系紅河縣財政局下派的扶貧幹部,李國民系紅河縣石頭寨鄉幹部。

2020年3月1日,雲南省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建國故意殺人一案並當庭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建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雲南男子殺害疫控人員被處死刑案:隨身帶刀惡習惹得禍

二、隨身攜帶刀具惡習是造成慘案的客觀原因

剖析這起慘案的發生,馬建國法 治意識淡薄、衝動魯莽是造成慘案的根本原因。馬建國作為一名成年人,持刀向二名被害人胸腹部連續捅刺,對造成的傷害後果,是十分清楚的。馬建國殺人的暴行,主觀惡性之深,犯罪情節之惡劣,手段之殘忍,可謂“罪行極其嚴重”。這種視生命為草菅的行為,把其內心的惡念暴露的一覽無遺。仔細閱讀這個案件,大家不免要問,他隨身攜帶的一把摺疊刀幹嗎?如果不是隨身攜帶的刀具,即便馬建國衝動魯莽與工作人員發生肢體衝突,拳打腳踢搞個頭破血流,也不至於把人直接殺害,也不至於讓被害人無法躲閃。究其原因,就是馬建國有隨身攜帶刀具的惡習!​

雲南男子殺害疫控人員被處死刑案:隨身帶刀惡習惹得禍

隨身攜帶刀具的惡習,不是馬建國獨有的,有不少社會青年都有。這種惡習存在的說法,從警察收繳的大量刀具可以說明,我們在一些大家的熟悉的案件中也可以印證。藥家鑫,從隨身攜帶的包內取出一把尖刀將被撞的婦女捅死;劉海龍,手持長刀砍騎車人,被騎車人反殺;高志炳,因發生口角,用隨身攜帶的刀具捅刺被害人胸部致死等等。這些兇手都有隨身攜帶刀具的習慣,把一些口角糾紛升級成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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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隨身攜帶刀具惡習的養成、後果

前邊案件中刀具,都是國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器械,為何總有些人不害怕被警察抓到還故意為之?這些人帶刀的習慣是怎麼養成的呢?

1、防身。有著這種想法的有著歷史原因,在社會狀況不好的時代,隨身攜帶一把刀可以給自己壯膽、防身,說不定吃著火鍋唱著曲就被搶了呢!有一些混社會的小青年也知道出來混總是要還的道理,自己作惡多端說不定哪天就被算計了,如果說帶槍不犯罪他們也敢買。也有一些人天生膽小,用把刀壯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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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具。刀具作為一種工具,與我們的生活密不可分。像藏族同胞拿來切割肉食、山區群眾野外勞作使用、戶外活動愛好者野外生存使用等等。

3、玩具。也有不少人帶把刀,不過就是一個興趣愛好,只是玩具有著另類罷了,就像馬雲手裡的小棍一樣。在朋友們面前玩弄刀具也只是彰顯個性。

雲南男子殺害疫控人員被處死刑案:隨身帶刀惡習惹得禍

身懷利器,殺心自起,慎而重之。借用李鴻章的這句老話來講,說的就是有些人如果沒有隨身利器,遇到糾紛自然會理智的多,即便發生打架鬥毆行為,也不過是拳打腳踢搞個頭破血流,不至於出人命。如果隨身帶有利器,遇到糾紛自然就會強硬的多,甚至有可能造成殺人或被殺的結局。如前邊所講,如果藥家鑫、劉海龍、高志炳沒有隨身帶刀的惡習,也不會因為一些瑣事鬧出人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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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作者在此奉勸有帶刀習慣的朋友,改一改吧!不要讓這種惡習在你衝動時澆上一盆油,造成不可挽回的惡果,到時說什麼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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