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直接走人了,按照制度一个月交接完才能离岗,该如何处理?

职场三哥


这种事情我认为是可以对员工处以一定的工资扣罚的,但这样做必须有理有据且依法执行才可以,否则贸然扣员工的工资可能招致投诉,对公司不利。因此,最终的处理意见只有两种,要么是扣工资,要么是一分钱不扣。详细解释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转正的员工要辞职,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到期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如果员工没有遵照法律规定辞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赔偿公司相关的一些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如下四方面的内容:

  • 公司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具体到你们公司,就需要你们计算清楚当初招录这位员工花费了多少招聘费用,然后按照这个费用从工资中进行相应的扣除。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该员工直接通过你们公司门口的招聘信息求职进来的,那么就不能扣这部分费用,因为公司并没有因为招收该员工产生费用。

  • 公司为该员工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用。记住,这里的培训费用必须是公司外派员工出去学习并为其支付了金钱,才可以减扣的。公司内部的培训不能扣工资。

  •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切记,此处的直接经济损失必须是因为辞职走人导致的实实在在的损失,想要扣这个钱,必须拿出证据才可以,光凭估计和猜测是不行的。

  •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这一块就看合同里面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有约定,且约定合理,那么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不能扣钱。

总之,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就直接走人了,公司是可以扣除诸如招收录用该员工产生的费用、为该员工提供专项培训的费用、该员工违规走人给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但是扣这些费用有前提条件,那就是你们公司必须有相应的确凿证据才可以,不能随便扣工资。

从公司制度来看,如果你们公司的制度规定员工提辞职后直接走人就要扣除工资的话,那么你们公司就可以按照制度规定的扣罚金额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反之,如果你们公司没有明确规定员工辞职直接走人要扣钱的事,那么即便员工就这样走了,你们也不能扣他的钱。

总之我的建议就是,你们公司可以先行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制度规定员工的这种行为可以扣钱,那就以扣钱处理。如果制度没有规定可以扣钱,那么我建议你们就算了,还是给员工结清工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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