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买了一个二手房49万,毛坯房,但是中介在过户时候做成了30万,会不会影响以后买卖?

快乐的北京烤鸭师


二手房49万在过户的时候做成30万,这个对你今后的买卖不会什么影响,但是对于你卖房的税费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估计把这个价格做少19万也是为了省些税费钱,但是下面的一些细节问题你要搞清楚,才能判断对你以后卖房时有什么影响。

对个人所得税影响最大的情况

现在把房价做低从眼前来看确实可以省去很多税费钱,特别是如果这个房子还没有满2年。未来你在交易的时候,实际上把现在房子的价格做低影响的只有个人所得税这一个税种,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所有税费或者两次交易的房屋价格差值来进行计算的。

一般个人所得税是现在卖房价减去买房时的房屋价格乘以20%,如果你现在买这个房子还没有满两年,那么就个人所得税这一项差不多可以省掉4万元钱。

对你以后买卖的影响

我国的房价交易个人所得税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房屋满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在交易时不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你现在买的这套房子是你第一套房子,而且完全是为了自住,而且在今后在买房前会把这套房子卖掉,那么把房价做成30万对你今后卖房就不会有影响。

上面说的是对你今后卖房的影响,那么对你买房来说是完全没有影响的。如果你的城市限购,每人只能买一套房子,那么不管你现在做成30万还是49万就都不能再购买住房,因为你购买第二套住房和购买第一套住房的价格是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如果你不到5年就要出售这套房子,其实你同样可以采取现在的做法,就是把房价再做低,这样就可以抵消当时做低的19万了,不过前提是政策依然像现在一样宽松。


老亮说房


真实成交价是49万元,过户时做低为30万元,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阴阳合同”。如卖方是纯收,所有税费和手续费均由买方承担,通过“签署阴阳合同”的做法,买方有可能省了部分税费,但有后遗症。在这我重点说一下,阴阳合同对以后房价方面影响。

1.

后续转让所产生税费增加,买方期望通过降低房价来平衡购买成本。

二手房市场通常做法是卖方纯收,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各类税费、手续费,甚至中介费等一大串费用均由买方承担支付。普通住宅的这么多类税费中,受阴阳合同影响比较大的是个人所得税。

假设该房源“建筑面积70平方米,后续毛坯转让价80万元”,若原购买房屋的价款按30万计差额,个人所得税为10万元;若原购买房屋的价款按49万计差额,个人所得税为6.2万元。前者比后者的税费高出3.8万元。

这部分税费无论由谁来承担,都有肉痛之感。如由买家承担,买家也会将这些税费摊入房价,去和周边的房源对比。

对比后,发现房价差不多的情况下,其它房源的税费更低,购买成本更低。那一定会回过头来和卖方讨价还价,打压价格。

2.

正规票据显示出来的“原买入价”比较低,买方认为业主赚太多,还价狠。

买卖双方正式签合同前夕,如由买方包税,有经验的买方都要和卖方确认原买入价,索取原税票等真实性强的票据核实。

买方看到票据显示原买入价是49万和30万的心里想法会不一样。原买入价49万,现卖80万,大约是上涨60%,客户可能感觉还能勉强接受。但如原买入价是30万,现翻了差不多2.7倍,客户心理就不平衡了,可能会临时再压价。

曾有一买方,在签合同时看到卖方原一手买入时的发票,发现差额接近150万,顿时感觉买亏了,临时变卦,要卖方承担自己的税费或在房价上再优惠,最后双方不欢而散。

由上可见

签阴阳合同,过户时做低成交价,暂时省了部分税费,但对以后买卖的价格有一定的影响,因为这部分省出税费会被转嫁到以后新买家的身上,增大了新买家的购房成本,新买家也会反过来压房价来弥补这部分的支出。

如卖方不愿意降房价,那只能“旧技重施”,冒着大风险再去签署阴阳合同,这样等于在交易中埋一颗定向炸自己的地雷,慎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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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微言


买二手房时会有“三价”,即交易价,银行评估价,地税评估价。交易价就是你题目中的49万,银行评估价一般与你交易价差不多,主要是评估你贷款额度,如果过低那么首付款就会高。举个例子,你买房49万,首付为49×30%=14.7万,贷款为34.3万。假如银行评估价过低为40万,那么银行贷款只能贷28万,所以只能提高首付比例,一般银行评估价会与交易价差不多。

那么什么是地税评估价呢?也就是政府部门对于房子的控制价格,一般都是比交易价低的,也就是你所说题目中的30万,这也是用来房子缴纳契税、个税甚至有增值税的。一般买二手房的话,如果中介有关系,就可以让他们给找找相关部门把这个做低,用于少交税收。没有关系中介就可能不管了。所以如果是你题目中30万的话,90平以下的房子,房产证不满两年的话,那么契税为3000元,个税为3000元,增值税为16800元。税收还是挺高的。

所以对于你所说的做成30万,也就是地税评估价,是不影响以后买卖的,就是为了少交税。

以上是我的分享。


用心看楼市


购买二手房把价格写低了,这种现象在二手交易市场是很普遍的,我们县不用感觉到大惊小怪,我们一起来为你解答下这种情况对你有哪些影响。

价格为何要写低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把价格写低被称为“阴阳合同”二手房交易中我们一般需要签署两次合同,第1次是跟中介和业主签的商品房居间买卖合同,写的价格就是真实成交价。在交税过户的时候,我们再重新签署一份合同为网签合同价格比,正常的交易价要低。


把价格写低,因为是可以帮卖家避掉个人所得税,同样可以降低买家的契税。例如你购买这套房子,原业主29万的价格买回来,现在房子交易49万,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现在成交价49-万减29万的差额20%,(49-29)×20%=4万原本需要交付4万的个人所得税,现在成交价格写成了30万,只需要交付2000块钱的个人所得税。契税如果交付一个点的契税,按49万的成交价需要支付4900元,但价格写成了30万成交,契税只要交付3000元即可。

以后买卖情况

不会影响,在以后的交易中是不会影响我们的买卖的,我们按照以上的方法再重新操作一遍。签署商品房居间买卖合同的时候写的价格为真实成交价格在交税,过户网签的价格,写虚假的价格即可。

会影响,随着我国近年来的政策越来越完善,多个城市已经推出了三价合一政策,银行房管局和真实成交价要一致才可正常操作。例如你房子再次交易的时候卖79万块,79万减去30万差额,为49万×20%需要交付98,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国内现在很多城市推出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打碎方法,一个就是差额了20%,另外一个就是成交总价的1%~2%。例如按照刚刚上述所说,79万×2%,缴纳个人所得税费为15,800元。

总结:

随着城市的规章制度逐步的完善,以后的事情谁也说不清楚,在房子买卖的时候我们还是要按照正常的手续流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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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意思A


不会的,买房子的时候会有很多套路,真是只有经历过了才明白!

买房子的时候办理贷款的时候,房子会有银行贷款评估。也就是说,如果你手里首付款不够,这时候可以把房价评估的稍微高一点,这个评估是需要评估公司出具

当你办理过户的时候,房子会有交易税申报评估。这时候当然是评估价越低越好!可以省过户费啊!这时候就需要看地方税务局规定了,一般都是由地税局直接出评估价!

但是听说要三价合一,也就是贷款评估价。过户评估价,交易价格,必须保持一致!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ai六哥


作为一个从事过房产中介的从业者。我可以告诉你,不会影响以后买卖。这种操作手法,就是我们常说的“阴阳合同”,只是为了减少税费,或提高贷款罢了。



因为在过户的时候,房管局会对交易的房子有一个评估价。

比如这个小区,均价是5000元一平方,你们交易的房子是面积100平方的话,评估价就是50万。

你们过户的价格可以高于这个价格,但不能低于这个价格。否则的话,直接10万过户的话,那国家得少收你多少税。

再把话说回来,中介帮你做成30万,其实是在帮你省多一些税费,特别是一些城市,业主基本都是收尽,税费都由买家出的。



不过其中有一个坏处,就是你的贷款金额可能会减少。本来你打算以49万成交价来贷款,按照7成,你可以贷款35万左右。

不过按30万过户的话,你只能贷款21万,那么你的首付就需要28万,比之前多了14万的首付。


探房杜咔咔


这种操作我也见到过,实际会有风险,但不是有人回答的那样,会增加后期卖房的个人所得税,这个只是理论上的,这是没有实际卖过房子的推测而已。卖过二手房的人都知道,基本上给中介的价格就是实收价格,不管中介和购房者怎么谈,我报150万就收150万,其他费用不管,简单明了。所以,在过户的时候把你的房价做成30万,风险不在后期缴税增加,而主要在于以下2个方面。

第一,房价做低,有可能与现房东发生纠纷。明明支付了49万,但是合同写的是30万。没有付款前,房东会担心,你签了30万合同不给我49万,岂不是亏大了,所以现房东会要求你先付49万,才肯签合同。你要是先付了49万,合同签的30万,现房东要是赖皮不肯签合同,说你只给了30万,房款不够。所以,到时候,要么没有纠纷,一旦有纠纷,就是头疼伤神。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第二,房价做低,后期抵押贷款评估价也会相应降低。虽然评估会根据市场价评估,但是本身总价低,相应也会得出低的评估价。

综上所述,房价49万做到30万,操作是可行,但是我觉得没必要。房价49万和房价30万省的税费并没有多少,为此,可能遇到的风险要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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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家


如果是70年产权的住宅,这个是不影响以后买卖的,这样操作对于买方来说,是获益的一方,可以节省一部分费用。

二品房交易中,银行的评估价跟房产税务部门的税务评估价是不一样的,在过户缴税时,一般秉承的原则是“就高不就低”,如果网签价格高于税务评估价,那么税费按照网签价格评定,如果网签价格低于税务评估价,那么缴税按照税务评估价交。

二手房成交过程中,成交价40万,过户做成30万,这样操作的原因有:


① 买方全款购房,该房子在房产税务部门的系统上,系统核定价格在30万左右,所以,为了给买方节省一部分税费,故将价格做成30万。

② 买方按揭购房,房子成交价格49万,但是这个房子银行评估价只能到30万左右,或者买方需要的贷款额度比较小,所以为了给买方节省费用,故将价格写的低一些。

③ 买方按揭购房,但是因为房产交易时,因为不符合交易税费的条件,在交易过程中,因为税费太多,考虑到节省费用,所以将价格做低一些。

二手房交易,最终的成交价与过户的价格有差异,基本都是为了给买卖双方节省一部分费用,当然了,这个对于以后交易也是没有其他影响的。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般需要承担的税费有增值税,契税,个税等,税率最高的是增值税,但是对于普通住宅来说,购房合同(或网签合同)满三年且房产证发证时间满两年,是可以免增值税的,部分地区的普通住宅的个税也是统一都是1个点(有的地方也可以按照差额征收)。按照题主所说的成交价,如果是普通住宅,此次购房以及下次购房,房产证都满两年,那么这个过户价格,都是为了节省交易税费。这个也是俗称的“阴阳合同”。

所以这类情况在日常的房产交易中是很常见的,对后期也是没有影响的。


老何侃房产


先说一下在交易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纳的税种的种类:契税,个人所得税,(正常商品房,我们这边因为房屋限售,所以房产证必须满两年或者五年才可以直接上市交易,所以增值税附加税没有了。)

再说一下如何计算交税基数:网签价格,地税指导价及原购房价格三者取最高。举个例子吧:如果网签价格30万,地税指导价28万,原购房价格15万,那么就以30万进行交税的。

至于成交价从49万做成了30万,无非就是在交税的时候能省一些,后面会不会影响以后的买卖呢?我觉得影响不是很大的。如果硬说影响的话,可能在再一次交易中个人所得税有点不同。介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吧,一共有两种:第一种用缴税基数与房屋原值差额乘以20%。第二种,就是用交税基数乘以2%(我们地区的) 。

例:房主小明在2015年花了50万(原购房价格)买一个套房子,今年客户小刚用100万购买了这套房子,小刚高首付50万(正常首付的话30%就可以),需要向银行贷50万,所以中介把成交价做到72万就可以了(讲一下为什么可以,如果把成交价写到72万,也就是网签价做到72万,网签价就是给到银行评估价,这样在银行眼里客户首付付了30%,需要贷70%就是可以的,正好50万),现在这个房产市场,地税指导价(房产局的指导价)都是比市场成交价低很多的,而原购房价格更要低很多在这个例子中原购房价格就是50万,那么在这个案例中,按两种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分别需要缴纳:第一种,个人所得税=(72-50)*20%=4.4万;第二种,个人所得税=72*2%=1.44万。那为了节约开支肯定都会选择第二种方式交税的。

这样的情况等以后再进行交易的时候,就类似与把原购房价格降低了,如果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只能按第一种方式进行交税,那么会增加缴税金额的。

今天写的可能有些急,如有什么疑问或者不足之处欢迎私聊,我会继续改正的,感谢大家!


不高不瘦


这么操作问题倒没什么,但对你以后买卖是有问题,你以后转手卖出去,假如是六十万,抛去通胀咱们先不考虑,利息也不考虑,就理论上你是赚了十一万。但房产局收税是按当时的合同价收取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按30万的买入价征税,本来你赚十一万交个人所得税2.2万,但房产局按六十万减去三十万征税,也就是6万,你以后卖给子女如果也只卖30万,但房产局不认可,他会按市场评估价征税,假如当时评估五十万,那50-30=20也要交4万的税。如果你作为遗产给你子女,但听说很快要出台遗产税了。也是按市场价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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