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 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

關注我,如有疑問請私信留言

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適應的證言;

2、與一方當事人有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密切關係的證人所作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或者與一方當事人有不利關係的證人所作的對該當事人不利的證言;

3、應當出庭作證而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4、難以識別是否經過修改的視聽資料;

5、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6、經一方當事人或者他人改動,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材料;

7、其他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材料。


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