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0 席建伟(身份证号码:610324196912240073)、杨小凤

本院受理原告赵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该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