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廊坊法院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三河法院“不见面”快速执结一起罚金案


为确保疫情防疫和执行工作两不误,三河法院执行人员采用“不约见面、隔空办案”办案模式,快速执结一起罚金案。

2019年10月17日,康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三河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决书生效后,由于康某未主动缴纳罚金,该院刑事审判庭将此案移送至执行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于2020年2月19日向被执行人康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得知康某收到手续后,执行人员主动与其电话联系,沟通案件相关情况,耐心解答法律疑问,并向其释明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经过执行人员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康某态度积极,在电话中就表示要主动履行义务,并想尽快将现金送到法院。执行人员考虑到现在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减少人员流动,杜绝传染隐患,遂主动添加了康某的微信好友,积极与其沟通,建议采用汇款形式缴纳罚金,并向其提供了三河法院执行账户,强调了汇款注意事项。

2020年2月25日,执行人员接到康某电话,得知其已经将罚金汇入到三河法院账户,并收到了康某微信发来的汇款凭证。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对账户进行了查询,确认钱款已到帐。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