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創業初期還是中期,合同一直是貫穿企業運營的一個支點,有合同保護的“買賣”才會走得長久。
很多創業公司的老闆,因為不太懂合同裡的彎彎繞繞,經常是需要用到的時候在網上隨便找一個範本,就直接拿來用。
乍一看是比較符合自己的狀況,可是裡面的細節,要是不注意,可是會把不懂行的老闆坑慘的……
所以為了讓創業的老闆們不再當一個“法盲”,小編今天就給大家講講,怎麼利用合同中的“法律武器”,在遇到“坑”時及時保護自己的權益。
合同的形式
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電子形式及其它形式。行政法規定要用書面合同的,合同只能以書面形式。
口頭合同因為沒有相關憑證,只適合於小的事項,涉及到較大金額的,最好採用書面合同。
常見的合同種類
- 買賣合同
“A廠從B廠採購物品,雙方約定物品數量、質量、價格、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像這樣一方將東西賣出,另一方支付價款購買,簽署的合同就是買賣合同。
如果買賣合同未明確交易地點,原則上在B廠所在的營業地交易。
- 借款合同
“A廠向B廠借款人民幣10萬元,A廠約定指定收款賬戶,再由A、B兩廠約定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款利息等。”這就是借款合同。
A廠也應按時歸還並支付利息,利息不能預先在本金中扣除。若借款合同未寫明利息,可以視為無需支付利息。
而如果A廠未在約定日期前歸還借款,要額外支付逾期利息。
- 租賃合同
“A廠承包B廠的一個門面,約定租金,交付時間等。”這是一個商鋪租賃合同。
一般的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未採用書面形式或雙方沒有約定租賃期限,視為不定期租賃。
- 委託合同
“A廠委託一項工程給B廠,約定具體工作內容及標準,交付日期,付款方式等。”A、B兩廠簽署的是委託合同。
原則上應由B廠親自處理此項工程,但若經A廠同意,B廠可以轉委託。
合同的生效與履行
合同的變更
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但合同的變更,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否則僅對變更後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履行的部分是無效的。
合同的轉讓,是指當事人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若合同是基於當事人特定身份而訂立的,如出版合同等,或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則合同禁止轉讓。
合同的違約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三種:繼續履行、補救措施、損害賠償。法定或約定的免責事由除外。
以上,就是企業在和別人合作籤合同時,需要老闆們瞭解的基本規則了。不過,這只是教你認識合同、如何使用合同。
下面小編要說的,才是合同裡一般人不容易發現的坑。好好看,小編教你怎麼去見招拆招。
小心掉進8種合同陷阱
1.沒有對交易方的經營狀況進行查驗
通常情況下,許多公司或者個人在與交易方簽訂合同前,不去做周全的瞭解。只憑對方的一面之詞就信任對方。
尤其要注意交易方式通過朋友介紹的情況,往往可能因為一時的信任而帶來難以收拾的殘局。
2.沒有跟交易方派來的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進行身份確認
未經授權的部門、或者是未正式取得營業執照和已經被註銷、撤銷的公司,都不具備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
一些公司認為,只要能履行合同義務,有沒有主體資格都無所謂。一旦對方發生不能完成合同要求的義務的狀況時,而其主管單位死活不承認合同效力,公司就要受損。(比亞迪就是用此方法拒不承認合同效力)
3.不對交易方提供的擔保人進行審查
大部分擔保合同無非是走一個形式,是在兩個公司彼此密切交易或者熟人之間情況下才有擔保合同。因此這樣的公司也很少會去審查擔保人的經營狀況。
有些擔保公司或者擔保人本身就已經是負債累累,自身難保,已經被吊銷或面臨破產,當交易方無法履行合同時,公司或者個人從擔保人那裡也無法收回錢財。
還有一些人或者公司認為由行政機關或其所屬事業單位提供擔保更加可靠,但事實上按照擔保法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不具有對外擔保資格,這樣的擔保形同虛設,是最不可靠的。
4.口頭更改合同內容要求卻未更改書面協議
一些公司在最初簽訂合同時採用書面協議,等到對合同內容需要作更改時,便會以口頭協議替代書面協議。如果對方缺少誠信意識,在合同履行後不承認變更內容,公司在打官司時便有理說不清。
5.合同條款語意模稜兩可,易產生爭議
合同是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最根本的依據,因此公司或個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認真細讀每一條款,將可能發生爭議的地方詳細說明。
6.未注意合同履行期限
在訴訟時效期限內當事人若不主張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有些公司負責人只管籤合同,而並不派專人去監督合同自簽訂至履行的整個過程,直到有些債權無法追回訴至法院時,才知道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7.沒有審查交易方的公章
有時掌管印章的人未經法定代表人許可,隨意向他人出具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介紹信,或者將印章借與他人使用。
而借用印章的人通常都是以轉嫁責任為目的,以印章所屬公司的名義購買貨物或是為他人提供擔保,最終該公司不得不承擔責任。
8.授權不及時收回,導致被授權人濫用權力
企業授權一些人對外簽訂合同,但往往對離職人員的授權憑證未及時收回,導致一些已經喪失授權的人仍然冒用原單位的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
而交易對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仍然會相信其具有授權,最終由授權單位承擔責任。
看到了吧,合同的內容、格式、簽字蓋章等,都有可能出現陷阱,專門坑人。老闆們牢牢記住以上小編講到的問題,這樣在與別人合作時,別人看到你很”懂行“的樣子,也不敢輕易在合同上做手腳。
沒準對方還會因為你的嚴謹,還會覺得與你合作靠譜。無形之中又為自己宣傳一波~~
好啦,合同的內容就先講到這裡,如果你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在下方留言,園區會在第一時間為你解答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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