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你如何看待无良律师的说法?

无我思


法律是为民而生,应该为民所用。在当今社会金钱的诱惑实在太大,驱使不少人在道德底线上越走越远。不管律师也好法律工作者也罢本应维护法律,保护人民的最大利益,然而在金钱的驱使下这种正义和道德已经在他们的脑海里逐渐丢失。

现在律师也好法律工作者也好,说他们是法律维护者,还不如说他们已经演变成能熟练使用法律的商人。利用法律武器给自己带来或创造出更多的经济利益。道德虽然不能驾驭在法律之上,但在法律的应用上也一定不能缺少道德和正义。

在于海明事件中,我想问问那些说白衣哥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的律师们,你们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胁是冷静思考,怎样做是正当防卫,怎么做又是防卫过当,因为你们专业。我们做不到,因为我们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我们遵纪守法的老百姓,骑自己的车走自己的路,招惹谁了?飞来杀身之祸,还不能反抗,只能跑这就是法律专家支的高招?

为什么宝马反杀案,官方没有公布属正当防卫以前,发表支持正当防卫的专家也好,律师也好寥寥无几?公布确认于海明属正当防卫,各方专家都出来大显神通,发表义正言辞评论!你们既是法律工作者,也是深懂法律的资深人士,早干什么去了?

我就一普通老百姓,当我发表评论理性分析支持于海明正当防卫的时候,所为的专家律师回复我是文盲法盲。我们就普通老百姓大字不识几个,更别说熟知法律了。老百姓茫然的时候,你们可以出来解读,真正需要的时候你们在哪里?

当官方公布定性了,又有人支持我,说出了老百姓想说的话,更有人转载说于海明事件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看法获得全民点赞。我真搞不懂了,老百姓需要的时候无人能答,事后诸葛亮倒是不少。我就是说实话的老百姓,不为博取关注!支持请点赞评论!


见证111


作为间接被告我就碰到这样一个经典案例证明一些律师对委托人的无良和自己的无能,我们有个楼盘是存在着漏水的现象,我们也修过,但是业主还是起诉我们要赔偿十几万的损失,案子也拖了比较长,期间法院调解什么的也主要是在房屋维修上,修好了一段时间案子还没结束,业主就要我们看看房屋是不是修好了,于是我约了时间去看房子,因为屋内没修,漏水痕迹依然,于是业主要我写个书面证明,我就在他桌上找了一张纸撕下一条,写上某天来看过维修情况,然后写上大名。我走出他屋子的时候就想,这家伙会不会拿这个作为证据?但是这个也没用啊,不能证明什么,如果他这样做什么他实在找不出什么实实在在的证据打赢官司,而且律师更不会愚蠢到这个地步,

结果过了一段时间我们领导拿着复印件找我了,说我不应该留给他们证据,现在麻烦了,他把以前的诉讼撤销了,拿着这个重新起诉,我当时就乐了,尼玛,比我想象的还要滑稽,但是基本上所以的领导都认为我做错了,甚至法务部都认为我做的有问题,哎,我只能解释,反正就是被数落,结果过了今天,领导说这次反而好办了,到时我只要一起出庭就可以了,又过几天来说出庭也不需要了,这要写份说明,这个法务部会写。

于是这个案子最后配他几百块钱或者帮他里面墙壁粉刷,结果他什么都不要

你说他碰到这样的律师是不是倒霉啊,本来这个案子从我的角度上看如果耐心一点他还是有赢的把握


亚丁湾海盗临时工


“无良律师”这个说法,很形象地刻画出了一批职业律师,其职业道德沦丧,早就没有了对于法律的信仰,而在内心只追逐挣钱,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置当事人权利于不顾,置社会公平正义于不顾。

其实,人心是最好的法律。在良法之治的规则下,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否得到实现,公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人们出于内心朴素的正义理念,完全能够评判出来。因此,一个合格的执法者,不仅应当严格执法,也应当是一个善良的人,对于律师亦然。

从事法律工作,最大的荣光不是挣钱,而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为了实现立法的目的而努力。一个有良知的律师,一定会谨慎履行自己的职责,既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职业底线,遵守职业道德,有所为有所不为。

试想,如果一个律师,利用当事人对法律的无知,刻意“表演”,却没有真心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履职过程中,自己就首先不遵守规则,为法律人的职业抹黑,难道还不是无良吗?因此,既然从事了法律行业,就应共同维护法律人的荣光,做一个有良知的律师。



风云26610126


我很同意无良律师这个观点。无良就是没有良知,没有良心,没有做人的品德,更是践踏公序良俗和国家法律,用卑劣的手段钻法律的空子,弄虚作假,颠倒是非。还有一些不知羞耻的人。竟然把坚持正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辩护,认为是道德绑架。按照这种不知羞耻的丧失人伦道德品质的人的观点,当律师就应该尔虞我诈,助纣为虐。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不知羞耻道德沉沦的律师,在帮当事人辩护的过程中,竟然帮当事人在网上购买假户口本,蒙骗保险公司,欺骗对方的货车司机,把当事人已经死了十多年的父亲添加在户口本上,增加赔偿的数额。后来,在河南保险公司核查理赔案件的过程中,查清了事实真相,追回来被贪污的十多万元赔偿款,这个律师也分得了其中一半的赃款。像这种卑鄙的。丧失人伦道德的,违背职业道德的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起事件,经过媒体报报道,当地司法局只是吊销了其所开办的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停业整顿一年。像这种人渣,不配当律师,沾污了律师队伍的光辉形象。

律师是首先是一个有良知的人,一个有品德的人,一个遵守国家法律公民,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才配当律师。如果连做人的起码道德品质都不具备,连人品都没有,何以谈担当律师的重任呢?

有少数律师,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帮当事人提供制造假证据,或者为当事人出谋划策,为当事人走歪门邪道提供智力支持,还美名其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而不是真正的站在法律的角度,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普法,懂法,析法,为当事人辨清事实,理明法律,而是提供虚假的,践踏社会公德的帮助,实在是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败坏了律师队伍的形象。

所以,我们应当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培养,加强职业品德,职业道德准则的考核,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严肃清查整顿律师队伍中的败类,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才能真正捍卫法律的尊严和神圣!


金牌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无良律师应该是周保民吧!有良与无良其实不判断,也许可能周保民很善良,很有社会人圆,面对美女采访过于激动。但可确的专业水平有限,太直接说故意伤害罪,说成有点防卫过当,但建议人大修改或明确条文。网民好接受。周律对因果关系没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是灵活应用的敏捷思维的律师。我看过他的视频本人有点肥胖。肥胖的人物质丰富,常入饭馆多人求多人请很正常的。

他接受的很多从防卫过当转变成故意伤害案件,没有理智、客观、专业、逻辑去推理为当事人辩论成防卫过当边缘化。而把有视频铁证如山的于英雄反杀案说故意伤害罪,的确不应该,说成有点防卫过当,网民可以接受。作为律师,逻辑思维比较灵活性。具体的事情要具体分析的长处,律师吃百家饭,处处为当事人着想。法官、检察官、律师三者都是取得国家司法资格的法师工作者。三者观点位置不同,花费精力不同,律师要通过哲理、逻辑推理、法律条文的不完整的可变性、以及现代科学筹方式去说服或引导法官、检察官按自己观点在法理方式采纳。这就是律师的天职。换句话来说律师的脑力劳动大于法官、检察官的脑力劳动。所以说专业哲理与良心是相等的。在这里我相信周保民很有良知和人圆的律师,不然记者也不会去找上门采访。但是分析反杀案过程中就是欠思考,用常规案没铁证视频的案件来去判断人民的英雄案件就是错误的。

回到反杀于海明英雄的视频来分析经过推理。我在简单分析下,首先法理就是分责的?要明确谁在违法?谁在制造事端?(在这里排除酒驾,视频无法确喝酒,也不假设酒驾,分析视频能表现实的)谁先动手动脚打人?视频显视宝马三错,一错违法制造小小的交通事故。二错动手脚打有理人。三错动手动脚打了好人不解霸道的心头恨,回到车里拿刀行恶杀人。于海明连续战斗不超过10秒钟。宝马男跑去寻找新的杀人武器,周律说成于海明追杀呢?所以周律犯了一个没有推理、设有判断的大错误。同样美女检察官,通过心理学观点,解释是正当防卫。理由就是宝马没倒下于海明的恐慌心理还没解除继续防卫。当然不是说周律了无罪,法官就会认定无罪,作为通过专业智慧逻辑去推理去判断让人们有一个理智的认识。 我不是律师。语言不完美,希望大家指出新看法。


用户99716450104


《舌战》

每个律师都是有良知的吗?都是正义的?未必!别把律师说得那么完美无缺。律师也是人不是神。他也有七情六欲,他也想追名逐利。有的律师过度解读法理法条钻法律空子怎么说?有的律师咬文嚼字断章取义又怎么说?当然,法律的进步离不开律师们的雄辨。有良知的律师绝不会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利欲熏心的律师才会罔顾实际,是非不分。

诸如周保民等律师,他们能代表正义吗?他们一上来就对昆山宝马男被反杀一案指手画脚,给予骑车男定性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害。看似是正义化身,实则是为了沽名钓誉。为了达到知名度,不惜语不惊人死不休!他们用主观性来给案件下了结论,生搬硬套法文条规,曲解法例条文,以期浑水摸鱼,欺世盗名。进而忽悠平民大众,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

如果此案交由他们来辩护,再来个葫芦僧判葫芦案,后果不堪设想。

好在大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让牛鬼蛇神们无所遁形。

更好在是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及时定性为正当防卫才让周保民们失去了追名逐利的机会。

周保民等律师是典型的无良律师。他们是周保黑,为了名利,可以昧着良心去维保黑恶势力。他们更代表不了正义,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良知!

这些助长恶风的无良律师最终要承受世人唾骂,最终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


寂寞高手独倚栏


关于这个问题,先看下律师职能,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再看下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指出,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鼓励正当防卫。

律师要是作为被告或者原告代理人和辩护人时,不管被告好人还是坏人,都要为其辩护,寻找法律有利于被告或者原告条文,甚至是法律漏洞,以减轻~免除被告的法律责任。

当律师没有作为辩护人时,应该积极宣传法律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传递社会正能量。

周律师是否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明白了这个,就对周律师的行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有个准确的定位了。

在国内舆论,人情~感情有时候是超越法律来评判。法律不能用人情,情感来左右的,俗话说,法不容情,法不外乎情,一条法律的制定肯定要符合情,但也不能把情凌驾于法律之上。比如一个人犯法了,不能因为他是好人就轻判,他是坏人要重判,一定要按照法律条文来!正是应为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情和法会搞混,中国作为法制社会,情就是情,法就是法,不能互相混淆,这才有利于我国法制的健康发展!!!


兰衫60225178


首先证明我和周保民素不相识,不存在洗白的因素,关于此案我只能说,不能全怨周保民,是法律规定让他下了如此判断,这种判断在法律界大有人在,他们并不是恨人不死,而是专业的角度去看待,相信此案如果没有汹涌的公众舆论司法界人士的推动,很大可能就会是过当防卫,就此案我有我们要担心的理由,我们看警方给出的通报,第一刀是致命伤,(没有毙命),最后两刀砍在车上,我们设想一下,如果第一刀不致命呢?最后两刀没砍在车上呢?那该怎么判决?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当我们生命受到威胁时,你的反击需要拿捏准度,而不是能够尽全力去反击,因为你的反击细节也许不可能和于大哥相同,这个时候你可能面临这法律的惩罚,所以说法律如果不加以修改,我们就很难保证下一次不会被判为过当,不要为这一次的侥幸,或是大众的压力产生出来的结果而欢呼,我们正当防卫的路还很漫长!


飞翔42762711


如果我没猜错,这个所谓的无良律师,指的应该是评论过昆山反杀案的律师周保民。

有些话我早就想说,就借这个机会聊几句吧。我不是想为周辩护,只是觉得,我们看待事情,应该客观理性,不能因为别人说了自己不想听的话,就对人进行人身攻击。

在讨论周保民的问题之前,我觉得有一点,大家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昆山反杀案,如果不是网友们群情激愤,反应强烈,根据现行法律条文的界定和以往的众多判例,于海明几乎铁定会被判故意伤害。

因此,于海明最应该感谢的,不是别人,而是一直在通过各种方式声援他的亿万网友。

一直以来,法律界关于“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评判,都存在巨大争议。原因就在于,很多人认为,它的要求或限制条件太多,人们在实践中很难把握。这就导致,本来大家以为某起案件中受害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结果按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一比对,就变成了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看看以往的诸多判例,我们就会知道周保民为何会做出那样的判断。

严格地说,如果周保民在这个案子上的判断出现了错误,错也不在他,而在于法律条文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解释,并不那么符合人们的期望和要求。

而周保民,只是按以往的经验和习惯做出了自己的判断而已。更何况,在没有进行尸检之前,单单从监控视频里,我们实在很难看出纹身男的死因是因为被捅还是后来的追砍。

别忘了,警方最初对于海明采取的措施,是刑拘,只是在随后的说法中改成了“控制”。这说明,警方刚开始也认为于海明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对于这样一起案子,由于各人对法律定义和解释的理解会有不同程度的偏差,出现不同的判断,也是正常的。而且,他只是根据视频说出了自己的判断,又没有要求或呼吁给于海明定罪,这不是什么不可饶恕的罪过。

别说是没有拿到具体证据的律师,就算是手上证据齐全的法院判案,不也会有被上级法院改判的例子吗?

无论如何,于海明被判定属正当防卫,都是一个符合民意、大快人心的结局。我觉得,还是不要再去纠结周保民之前的看法了,他只是做出了一个律师自己的判断,哪怕判断错了,也不算什么无良行为。


老方GG


律师的职责就是要依法维护自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维护公平正义则是法官的使命。这里有一个需要平衡的是,国家要加强向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否则让律师去一腔正义地免费去为穷人打报不平,是不靠谱的。这是国家为社会提供的基本福利与本份职则,这一支撑不可缺位。否则我们干脆回到野蛮时代,还建设什么人类文明?维护什么生态平衡,把一切毁了早死早投胎。人类这一跳出生物食物链的高智能生物群,必须建立和不断完善维护地球和谐家园的文明体系才是唯一出路!

当然,律师界并不是没有败类,如果整个业界都对社会弱势群体缺乏职业的关切,那就是我们的律师制度设计出现了偏差。在这种偏差下会出现恶性循环,这与我们其它行业比如医疗、教育、食品领域出现的异化现象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就目前社会與论对周律师的指责却是无端的,除非能找到他违法乱纪的由头,这是民意将律师进行偏激的归类,与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相左,并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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