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对网红律师周保民,你怎么看?

小李lee


先告罪一下,不请自来。。但我有些想法想说出来,昆山一案最终结果出来了。。可谓是民心所向,大快人心。在结果出来之前,周律师根据以往的一些案例做出了不利于,于哥的一些预言和判定。。我只能说。。周律师小看了我们的公检法工作者。。忘记了与时俱进这四个字。。首先公安部在进行打黑除恶专项行动,而该案是典型的黑恶势力嚣张跋扈,恶意地欺压,殴打,守法人民群众,甚至于拔刀相向,其性质极为恶劣。。所谓的龙哥无视法律和社会道德底线,可谓是死有余辜。。在这种前提下,于哥无罪,天经地义。。

2,我国在大力推进以法治国。。此案可以算的上我国法制建设上的里程碑。。我个人觉得。。在未来会在正当防卫的判定上起到指导性的意义。。

3,最后我想说,法律应该是守法公民的保护神。。只有在最大程度的维护守法者权益的情况下,再去考虑违法者的权益。。

谢谢


乐乐宝粑粑


昆山宝马案,最终尘埃落定,于先生正当防卫成立,各方百姓拍手称快。案发后首发声的某位律师认为案件会涉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此,案件水落石出后很多人将关注焦点回归到事发后发声的某律师身上,各种口诛笔伐甚嚣尘上。其实,回归事实与本质,某律师说的不无一定道理。之所以没有得到认可,其中缘由无外乎如下:

首先,某律师的观点背离了绝大多数人的期望。案发后,本人跟律所的同事就视频反复观看,逐秒慢放。我本人的观点是认定为正当防卫有难度,本案与聊城“于欢案”的认定会有相同之处,而当初“于欢案”最终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判了五年!即便如此,我本人也认为于先生不排除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可能,因无法确定视频之后的具体经过及死者的死亡原因,最终很有可能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这三者中产生。而正当防卫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概率较小、概率相当,防卫过当概率较高。

其次,某律师的观点有没有依据?答案是:有一定依据。公检法等有关机关在进行定罪量刑时,对于正当防卫的把握较为慎重。查阅裁判文书网,以正当防卫判定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寥寥。某律师的观点更是参考了事发时的实际情况及过往的司法判例作出,而不是滑天下之大稽的胡言乱语;另外即便案件的最终结果与该律师的观点有所差池,但某律师并非落井下石、似是而非,至少从侧面帮助了该案件获得举国关注。至于案件结果,相信任何一个有理智、有判断的人都是会明白其中缘由的。

第三,曾经轰动一时的聊城“于欢案”,因为媒体与辩护律师等多方共同的努力,将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通过二审改为有期徒刑5年;但是二审法院依然认定其刺死1人行为系防卫过当。如果说昆山于先生体现了一个男人面对不法侵害应该有的反应,那么于欢则体现了一个儿子应该有的血性与勇气。我们可以为当事人摇旗呐喊,但是如果换位思考、身临其境,所谓的无罪辩解是否会显得过于苍白而词穷呢?即便担任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律师也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而在这起案件中,某律师依据事实及经验而得出的法律意见是在充分行使其言论自由,更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敏感的体现。如果遇此事不发声集体噤声,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么?

第四,昆山宝马一案,关键证据是街头的视频监控记录,事发后该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我们都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事发经过,但是假设如果没有监控呢?单纯依靠死者死亡原因、致命伤、于先生的讯问笔录、围观人员的证人证言,本案结果如何?谁敢判定?但凡懂法之人都明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可事实如何还原?法律如何适用?谁敢揣测?

第五,最终于先生之行为被定性为正当防卫,我们应该欣喜,这是我们期望的结果,也是我们最能够接受的结果;甚至,本人认为本案堪称正当防卫典型教科书式案例。本人更希望,今后此类案件都可以此作为参考,正当防卫权虽然不能被无限放大,但必须有所体现、有所保障、有所震慑。但是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本案有其特殊之处。特殊意味着不可复制,特殊意味着不可预知。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曾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因此本案的最大意义是教导世人不可妄自尊大、不可寻衅滋事、要敢于同不法行为做斗争;但同时我们更应该深知,敢斗应为其次,智斗方为上策。

本案的最终定性,可以达到惩治邪恶、弘扬正气之目的,可以鼓励公民与不法行为做斗争的勇气、决心与信心,相信有“正当防卫”加持在身,一切邪恶势力必将畏首畏尾、不敢贸然滋事、不敢肆意而为、不敢狂妄自大、不敢目中无人!

我们从中可以收获的是:邪不压正,正义必将来临!


柳基伟律师


不得不承认,有些律师当婊子还想立牌坊(事实不只是律师可以影射很多人)

当代社会一些法律从业者颠倒是非,不分青红皂白,明知道被代理人十恶不赦,必输无疑,还是昧着良心去接下案子,还美其名曰:那是被代理人的基本权利,人权!简直是挂羊头卖狗肉,强词夺理!不知廉耻!没有底线!我想说:你的良心不会痛吗!!!你这是为虎作伥,与被代理人无异,你也是帮凶。讲人权?不过是笑话,当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他们就不是人,何谈人权,再说了,当今世界,美国打着人权的幌子到处煽风点火,挑起纷争,插手别国内政这些大家都有目共睹。我挺佩服菲律宾总统老杜了,看他杀伐果断,对待犯罪分子毫不含糊,绝不手软,真男人。个人认为讲人权就是一些人给自己留的后路,就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这让受害者极其寒心,失望,个人认为,犯罪分子就不该有人权,当他们犯罪后,证据确凿,应该剥夺人权!法律是保护受害者的,维护正义的,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是有感情的,法律人应该有道德底线,有正义之心,而不是生搬硬套,毫无准则,让其成为吸金的工具而罔顾事实!!!法律人应该以道德为基准,懂得做人的基本法则。以上纯属个人见解,不喜勿喷!


吥莣Chu忄


这货真是老奸巨猾,做人说话够圆滑的,上部分都是在为周保民说好话,应该也会联想到有网友怼你,最后来几句,结局大快人心,于海明好样的,你真会打圆场!典型的两面派,更是一些现代人的典型,只不过你没有古代和珅的圆滑更没有韦小宝的机遇,白话叫做:你投错年代了!



鑫鑫繁育场


随着昆山公安局对骑车男作出无罪决定,网红律师吃了老大一巴掌,被扇倒地,至今躺在地上爬不起来,因为爱声明他还没有发声明,没有道歉,没有片言只语出现。

周保民陷于这样比较令人不耻境地,的确是他自己造成,他的学识,他的职业技能害了他,看了骑车男逆转宰杀宝马男的视频,正常思维的人得出结论只能正当防卫,骑车男无罪,周保民偏偏给出另类答案,现在昆山公安局决定,完全证明周保民答案离谱,也证明周保民完全不适任律师职位,应该离任。

周保民律师应该出来对他有关昆山言论道歉,周保民律师应该注销他的律师资格。


三个场地清理者


现今像周保民这种律师并不罕见,他们取得执业资格后心里没有认真替当事人着想,而是收钱后走过场。这种律师不仅不起任何作用,反而损害当事人权益。事实上目前的中国法制环境日趋成熟,许多案件没有必要请这些律师。


用户4416070489140


律师没问题,有问题的是法律法规,经常看到“互殴”一词,这词就应该出现在法律里边,只有约架、拳击比赛才叫"互殴",别人打我我还击,应该叫自卫、正当防卫,怎么能叫互殴呢?同意的顶起


祥雲26834437


是没有过错,做为精英,知名法律精英,不能第一时间,做出一个正确与广大民众一致的判断,都不敢说出自己内心真实想法,对目前正当防卫不敢说一丝促出司法解释的话语来,初心已失,没说他,他只是一个代表体,代表的是明明心里也认为正当防卫,可真到判断时,却机械根据以前案例说伟心的话,您可以说我站直了说话不腰痛,他代表的那一群体在发出伤害致死罪时判断时,难道也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痛,东扯西扯什么路怒症,做为专家,法律专家,说个假设我是法院,会判正当防卫的也可,案前发的声,现在大方的出来,说自已学艺不精,也没人怪,他一个人是没什么错,如果一堆都象他这样这么想,他这么做,民众还怎么建立惩恶扬善信心,说重了,就聊聊天,有说错的,您认为不对的,我道歉!


子儒蓝绅


普罗大众认为昆山反杀案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法律的进步,而部分律师却认为没有按照他们所认为的法律法规处理,事实上在这个事情的处理上确实彰显了我国法律的进步,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是应该有温度的,是应该维护公平正义的,是应该维护道德良知的。


你是我的唯一140909682


首先大家早怀着一颗平静的心去看这个问题,律师就是铁铮铮的条例,周律师没有错,防伪过当也是对的,为平民意而已!故意不故意都要承担责任的,就好比发生交通意外也不是故意的,但还是要坐到的,肇事者根本就没这种念头,但是文中砍死人的那个他是有杀人倾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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