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對網紅律師周保民,你怎麼看?

小李lee


先告罪一下,不請自來。。但我有些想法想說出來,崑山一案最終結果出來了。。可謂是民心所向,大快人心。在結果出來之前,周律師根據以往的一些案例做出了不利於,於哥的一些預言和判定。。我只能說。。周律師小看了我們的公檢法工作者。。忘記了與時俱進這四個字。。首先公安部在進行打黑除惡專項行動,而該案是典型的黑惡勢力囂張跋扈,惡意地欺壓,毆打,守法人民群眾,甚至於拔刀相向,其性質極為惡劣。。所謂的龍哥無視法律和社會道德底線,可謂是死有餘辜。。在這種前提下,於哥無罪,天經地義。。

2,我國在大力推進以法治國。。此案可以算的上我國法制建設上的里程碑。。我個人覺得。。在未來會在正當防衛的判定上起到指導性的意義。。

3,最後我想說,法律應該是守法公民的保護神。。只有在最大程度的維護守法者權益的情況下,再去考慮違法者的權益。。

謝謝


樂樂寶粑粑


崑山寶馬案,最終塵埃落定,於先生正當防衛成立,各方百姓拍手稱快。案發後首發聲的某位律師認為案件會涉及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因此,案件水落石出後很多人將關注焦點回歸到事發後發聲的某律師身上,各種口誅筆伐甚囂塵上。其實,迴歸事實與本質,某律師說的不無一定道理。之所以沒有得到認可,其中緣由無外乎如下:

首先,某律師的觀點背離了絕大多數人的期望。案發後,本人跟律所的同事就視頻反覆觀看,逐秒慢放。我本人的觀點是認定為正當防衛有難度,本案與聊城“於歡案”的認定會有相同之處,而當初“於歡案”最終被認定為防衛過當判了五年!即便如此,我本人也認為於先生不排除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可能,因無法確定視頻之後的具體經過及死者的死亡原因,最終很有可能從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過失致人死亡這三者中產生。而正當防衛與過失致人死亡的概率較小、概率相當,防衛過當概率較高。

其次,某律師的觀點有沒有依據?答案是:有一定依據。公檢法等有關機關在進行定罪量刑時,對於正當防衛的把握較為慎重。查閱裁判文書網,以正當防衛判定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案例寥寥。某律師的觀點更是參考了事發時的實際情況及過往的司法判例作出,而不是滑天下之大稽的胡言亂語;另外即便案件的最終結果與該律師的觀點有所差池,但某律師並非落井下石、似是而非,至少從側面幫助了該案件獲得舉國關注。至於案件結果,相信任何一個有理智、有判斷的人都是會明白其中緣由的。

第三,曾經轟動一時的聊城“於歡案”,因為媒體與辯護律師等多方共同的努力,將一審判決的無期徒刑通過二審改為有期徒刑5年;但是二審法院依然認定其刺死1人行為系防衛過當。如果說崑山於先生體現了一個男人面對不法侵害應該有的反應,那麼於歡則體現了一個兒子應該有的血性與勇氣。我們可以為當事人搖旗吶喊,但是如果換位思考、身臨其境,所謂的無罪辯解是否會顯得過於蒼白而詞窮呢?即便擔任當事人的辯護律師,律師也完全可以依據法律規定作出無罪或者罪輕的辯護意見,而在這起案件中,某律師依據事實及經驗而得出的法律意見是在充分行使其言論自由,更是一個法律工作者的職業敏感的體現。如果遇此事不發聲集體噤聲,這是我們希望看到的麼?

第四,崑山寶馬一案,關鍵證據是街頭的視頻監控記錄,事發後該視頻在網絡廣泛傳播,我們都可以在第一時間瞭解事發經過,但是假設如果沒有監控呢?單純依靠死者死亡原因、致命傷、於先生的訊問筆錄、圍觀人員的證人證言,本案結果如何?誰敢判定?但凡懂法之人都明知“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可事實如何還原?法律如何適用?誰敢揣測?

第五,最終於先生之行為被定性為正當防衛,我們應該欣喜,這是我們期望的結果,也是我們最能夠接受的結果;甚至,本人認為本案堪稱正當防衛典型教科書式案例。本人更希望,今後此類案件都可以此作為參考,正當防衛權雖然不能被無限放大,但必須有所體現、有所保障、有所震懾。但是同時,我們不得不承認,本案有其特殊之處。特殊意味著不可複製,特殊意味著不可預知。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曾說,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因此本案的最大意義是教導世人不可妄自尊大、不可尋釁滋事、要敢於同不法行為做鬥爭;但同時我們更應該深知,敢鬥應為其次,智斗方為上策。

本案的最終定性,可以達到懲治邪惡、弘揚正氣之目的,可以鼓勵公民與不法行為做鬥爭的勇氣、決心與信心,相信有“正當防衛”加持在身,一切邪惡勢力必將畏首畏尾、不敢貿然滋事、不敢肆意而為、不敢狂妄自大、不敢目中無人!

我們從中可以收穫的是:邪不壓正,正義必將來臨!


柳基偉律師


不得不承認,有些律師當婊子還想立牌坊(事實不只是律師可以影射很多人)

當代社會一些法律從業者顛倒是非,不分青紅皂白,明知道被代理人十惡不赦,必輸無疑,還是昧著良心去接下案子,還美其名曰:那是被代理人的基本權利,人權!簡直是掛羊頭賣狗肉,強詞奪理!不知廉恥!沒有底線!我想說:你的良心不會痛嗎!!!你這是為虎作倀,與被代理人無異,你也是幫兇。講人權?不過是笑話,當犯罪分子犯罪的時候他們就不是人,何談人權,再說了,當今世界,美國打著人權的幌子到處煽風點火,挑起紛爭,插手別國內政這些大家都有目共睹。我挺佩服菲律賓總統老杜了,看他殺伐果斷,對待犯罪分子毫不含糊,絕不手軟,真男人。個人認為講人權就是一些人給自己留的後路,就是犯罪分子的保護傘,這讓受害者極其寒心,失望,個人認為,犯罪分子就不該有人權,當他們犯罪後,證據確鑿,應該剝奪人權!法律是保護受害者的,維護正義的,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是有感情的,法律人應該有道德底線,有正義之心,而不是生搬硬套,毫無準則,讓其成為吸金的工具而罔顧事實!!!法律人應該以道德為基準,懂得做人的基本法則。以上純屬個人見解,不喜勿噴!


吥莣Chu忄


這貨真是老奸巨猾,做人說話夠圓滑的,上部分都是在為周保民說好話,應該也會聯想到有網友懟你,最後來幾句,結局大快人心,於海明好樣的,你真會打圓場!典型的兩面派,更是一些現代人的典型,只不過你沒有古代和珅的圓滑更沒有韋小寶的機遇,白話叫做:你投錯年代了!



鑫鑫繁育場


隨著崑山公安局對騎車男作出無罪決定,網紅律師吃了老大一巴掌,被扇倒地,至今躺在地上爬不起來,因為愛聲明他還沒有發聲明,沒有道歉,沒有片言隻語出現。

周保民陷於這樣比較令人不恥境地,的確是他自己造成,他的學識,他的職業技能害了他,看了騎車男逆轉宰殺寶馬男的視頻,正常思維的人得出結論只能正當防衛,騎車男無罪,周保民偏偏給出另類答案,現在崑山公安局決定,完全證明周保民答案離譜,也證明周保民完全不適任律師職位,應該離任。

周保民律師應該出來對他有關崑山言論道歉,周保民律師應該註銷他的律師資格。


三個場地清理者


現今像周保民這種律師並不罕見,他們取得執業資格後心裡沒有認真替當事人著想,而是收錢後走過場。這種律師不僅不起任何作用,反而損害當事人權益。事實上目前的中國法制環境日趨成熟,許多案件沒有必要請這些律師。


用戶4416070489140


律師沒問題,有問題的是法律法規,經常看到“互毆”一詞,這詞就應該出現在法律裡邊,只有約架、拳擊比賽才叫"互毆",別人打我我還擊,應該叫自衛、正當防衛,怎麼能叫互毆呢?同意的頂起


祥雲26834437


是沒有過錯,做為精英,知名法律精英,不能第一時間,做出一個正確與廣大民眾一致的判斷,都不敢說出自己內心真實想法,對目前正當防衛不敢說一絲促出司法解釋的話語來,初心已失,沒說他,他只是一個代表體,代表的是明明心裡也認為正當防衛,可真到判斷時,卻機械根據以前案例說偉心的話,您可以說我站直了說話不腰痛,他代表的那一群體在發出傷害致死罪時判斷時,難道也不是站著說話不腰痛,東扯西扯什麼路怒症,做為專家,法律專家,說個假設我是法院,會判正當防衛的也可,案前發的聲,現在大方的出來,說自已學藝不精,也沒人怪,他一個人是沒什麼錯,如果一堆都象他這樣這麼想,他這麼做,民眾還怎麼建立懲惡揚善信心,說重了,就聊聊天,有說錯的,您認為不對的,我道歉!


子儒藍紳


普羅大眾認為崑山反殺案最後的處理結果是法律的進步,而部分律師卻認為沒有按照他們所認為的法律法規處理,事實上在這個事情的處理上確實彰顯了我國法律的進步,法律不應該是冷冰冰的,是應該有溫度的,是應該維護公平正義的,是應該維護道德良知的。


你是我的唯一140909682


首先大家早懷著一顆平靜的心去看這個問題,律師就是鐵錚錚的條例,周律師沒有錯,防偽過當也是對的,為平民意而已!故意不故意都要承擔責任的,就好比發生交通意外也不是故意的,但還是要坐到的,肇事者根本就沒這種念頭,但是文中砍死人的那個他是有殺人傾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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