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古羅馬人的刑法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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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羅馬,對持不同政見者、宗教狂熱者和普通罪犯有多種形式的死刑。羅馬的刑罰形式之所以特別殘忍和不同尋常,是因為在許多情況下,死刑也作為一種娛樂手段成為統治階級的賺錢工具。

很多時候處決都會發生在大型體育場或可容納眾多觀眾的開放區域內。當處決發生時,群眾會為被處決者的痛苦而歡呼。

1.當然,我們知道的,最著名的處決形式之一就是“釘死”。

在聖經中,耶穌被釘死在了十字架上,這就是為什麼這種刑罰至今仍為人所熟知的原因。

通常情況下,這種懲罰形式是留給國家的敵人和政見不同者的。(主要群體集中在奴隸和外國人)

例如,“釘死”著名的受難案例發生在第三次奴役戰爭結束時。

這場戰爭見證了著名的角鬥士斯巴達克斯,領導對羅馬帝國的叛亂。但斯巴達克斯和他的軍隊在戰敗後,大約有5000到6000名叛軍被俘虜。為了懲罰這些叛變者,羅馬人沿著通往羅馬的大道“阿皮安路”把他們全部釘死在了十字架上。2.另一種常見的處決形式通常發生在競技場上,被人們稱為“該死的貝斯底亞”。

在這種形式的處決中,飢餓和虐待的動物(一般是獅子或熊),會被釋放在一個或多個已經定罪的罪犯的區域,讓動物和罪犯互相殘殺。

這些罪犯通常沒有自衛的武器,因為這會使得這場戰鬥變得更加“有趣”。

然而,這種懲罰形式還經常與角鬥士遊戲或其他活動結合在一起,有時也會作為角鬥士比賽之間的“中場表演”。

在競技場發生的其他處決方法還包括:活活燒死人、被馬踐踏致死或者斬首。

3.Poena Cullei 是另外一種相當不尋常的懲罰方式。一般來說,這是為了懲戒那些犯了殺親之罪的人而設立的。

在這種形式的懲罰中,罪犯會先被打得毫無知覺。然後他們會被扔到一個裝滿許多活的動物的袋子裡:袋子裡裝有狗、蛇、猴子、公雞等動物。

最後,行刑者會將袋子連同裡面所有的活物都扔到河裡或海里,人和動物會在掙扎中相互撕扯直到淹死。

當然,羅馬人對不同階層的人還會有不同程度的懲罰。

1.對於羅馬公民:一般來說,他們能接受的最糟糕的懲罰是斬首。

這種情況並不總是如此,但通常來說,羅馬公民不必接受殘忍的處罰,比如被釘死、淹死、或被馬匹分屍等。

此外,對於那些較輕的犯罪(如盜竊、襲擊等),他們可以通過罰款或僅僅是警告來逃脫。如果受侵犯的一方是奴隸,除非對方的奴隸主人主動起訴,否則羅馬公民不可能被指控犯罪。

2.非公民:這些人通常處於社會的中間階層,會比羅馬公民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根據罪行的不同,對非公民的懲罰可以從罰款到鞭打,再到受刑。

此外,非公民還可能被奴役,並被迫成為角鬥士。

3.奴隸:在古羅馬,奴隸的生活非常艱苦,他們幾乎沒有權利,可以隨意被處死。

一個小偷小摸就會讓奴隸判死刑,即使罪行並不嚴重。

如果一個奴隸犯下更嚴重罪行,例如參加叛亂等,通常都會被釘死,就像我們在斯巴達克斯叛亂中看到的那樣。

所以,對比羅馬的刑罰,我們就可以發現今天是有多麼幸福!不要不知足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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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記錯的話,那時候的十字架其實是T型的。長釘釘穿雙手和雙腳,身體靠釘在雙手上的釘子的力量懸垂在縱向的木樁上,雙手在橫向木樁固定後,身體由於重力的下墜會使背部緊貼在縱向木樁上,造成呼吸困難,釘住雙腳是為了讓受刑的人儘可能的多堅持下去(因為會本能的為下墜的身體尋找一個支點以便可以更好的呼吸),越堅持自然越痛苦,而且,風吹日曬很多天才會死亡,很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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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的刑法一般來說一個字總結:狠!不過一般是對奴隸和戰俘。

羅馬曾一度盛行「勒索死」,這實際上是一種溺刑。但在溺死之前,會將犯人連同一隻猴子,一隻公雞,一隻狗,一隻貓及一條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將袋口縫緊。經過這樣處理的犯人,在被溺死前身上已佈滿了斑斕的印痕。

在整個古羅馬帝國時代都非常流行觀看猛獸吃人,就是現在意大利羅馬城的鬥獸場進行。這是法典所允許的。所有類型的猛獸都被用於該刑:獅、虎、豹、熊,偶爾也有狼、狗之類。


所有的動物事先被餓或囚禁得發狂。觀眾都是觀賞行家,不允許出任何順序上的錯誤,一般說來,虎較受歡迎,它能快刀斬亂麻式地把犯人吃個精光。而熊的風格為少部分心理不太正常的人所欣賞,它將犯人急風驟雨般地擊倒,吃的時候卻慢條斯理,拖泥帶水,咀嚼得十分仔細。除了直接處理的方法外,還有一種間接方法,即用動物的力量來施刑,中國史載的五馬分屍,馬尾拖便屬此類。而在印度馬通常為牛或大象所取代。至於中東或非洲,多用單峰蛇。


而有一種刑法更為恐怖和殘忍。”該刑罰的執行者是老鼠,在整個執行的過程中先將犯人固定,然後在犯人的肚臍上放一個可以裝進一個老鼠的金屬物,我們知道這動物是很怕熱的,預熱之後就會亂竄,執行的人也就利用了這一原理,將裝有老鼠的金屬加熱,逼迫著老鼠在犯人的肚臍上四處亂竄,可知金屬覆蓋的肚臍眼畢竟太過狹小,為了保命的老鼠,不得不使勁往肚臍裡去鑽,是想犯人哪裡受得了這樣的刑罰,在幾經折磨之下就不得不想著立馬死去,而之後該刑法也就成為了眾所害怕的一種刑罰。

不過刑法越殘忍,國家就越矛盾頻發。盛極一時的古羅馬帝國,殘酷的剝削和刑法,導致內部矛盾不短尖銳,最終成為帝國消亡的主要原因。希望這些恐怖的刑法不會再存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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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水煮汗青,我來回答。

古羅馬的成文法制定的比較早,在公元前449年他們就制定了《十二銅表法》,比我們目前現存最早的成文法《唐律疏議》要早了一千多年。

古羅馬的刑法經歷了三個時期:王政時期、共和國時期、帝國時期。不同的時期對應的刑法也會有所不同,有些非常殘忍,有些非常特別,還有些又非常有趣,下面就舉幾個例子。

一、極具宗教色彩的刑法

在古羅馬的王政和共和國時期,刑法內容還是有很深厚的宗教色彩,裡面採用的刑罰也很特別。

比如王政時期的獻祭刑,這是針對觸犯了神明的罪犯而設置的刑罰。其處罰方式是把罪犯驅逐出去,讓他離開原來的群體獨自生活,以此來贖罪。如果情節嚴重的會被當成祭品直接向神明贖罪,做祭品的方法也分幾種,有懸掛在絞刑架上,還有被亂棍打死,還有在脖子上掛上石頭沉入水底淹死。

這種有宗教色彩的刑法到了共和國時期還存在,比如對於運用蠱術害人的罪犯也會被處以極刑;如果晚上去偷別人的莊稼的,要處死後用來祭祀穀神。

二、殘忍的刑罰方式

古羅馬進入帝國時期後,刑法的種類就非常多了,而且各種酷刑開始出現,比如有杖斃刑、釘十字架、喂野獸、火焚刑等等,這些酷刑的殘忍程度已經非常高了。

古羅馬的十字架刑罰是大家最為熟悉的,受刑者會被釘在十字架上慢慢忍受煎熬,最後痛苦死去。有人認為這種刑罰的痛苦程度可以與中國的凌遲相當了,因為十字刑的受刑時間更長,而且同樣會帶來肉體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那種死亡慢慢靠近的恐懼幾乎可以讓人崩潰。

古羅馬帝國時期的刑罰是具有等級性的,如果同一種犯罪行為,他們會根據受刑者的身份而做出不同的判決,比如對於上層社會的“體面者”、元老院階層、議會議員等,所做出的刑罰會比較輕;對於下層社會的普通人、貧民,所做出的刑罰就會比較重。這一不公平現象到了帝國後期才慢慢消失。

三、有趣的“同態復仇”

在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中有一項非常有意思的規定:“如果故意傷人肢體,而又未與(受害者)和解者,則他本身亦應遭受同樣的傷害。”

這一項規定非常有意思,比如我在吃夜宵,你覺得我瞪了你一眼而不爽,過來拿棍子砸腫了我的左腿。後來警察過來了,而你又不肯接受調解,這時候我就可以拿起棍子把你的左腿也打腫,大家扯平!

同態復仇應該是古羅馬刑法裡非常有特色的一種,但執行起來估計有難度,就以剛才的例子來說,我左腿被打腫了,我要復仇的時候又不好控制力度,萬一把對方的腿給直接打折了怎麼辦?對方要不要也進行同態復仇?這個在《十二銅表法》裡倒是沒有說。

結束語

古羅馬的刑法雖然不是很完善,但由於它出現的比較早,因此在整個歷史上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如果在很多西方國家的刑法中都可以看到古羅馬刑法的影子。


水煮汗青


動物行刑 這是羅馬的暴君Nero Claudius Caesar時代的一種殘酷的刑罰

割喉刑 割喉始終是古羅馬所特有的刑罰

剖腹刑 該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並拉開口子

投擲刑 該刑的關鍵在於讓犯人從高處跌落

餓刑 如果單純讓犯人飢渴致死

十字架刑 該刑在古埃及時便有

活埋 活埋一般用於大規模屠殺。在中國的戰國時期

木樁刑 對於此刑,19世紀的《大百科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

活剝 活剝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肢解 該刑意味著乾脆地剁下四肢。但發展到一定時期後

碎身刑 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

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用一種固定的重物壓死

壓槓子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頭大盤

火刑 用火燒人是最原始蠻荒的做法

烤刑與炙刑 這兩種刑均為常用的處死方法

鋸刑 這是一種特別的分解具是鋸。據說東方人喜好橫鋸

箭刑與貫穿刑 大家看到她的第一感覺是什麼?

毒刑 從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執刑方法之一

吊刑 它有別絞刑,方法是將犯人雙手反剪

車輪刑 這是一種將人綁在車輪上活活打死的刑罰。

磔刑 就是中國的“五馬分屍”,

扼殺 扼殺即勒死,它和絞刑一樣是一種使人窒息的刑罰。但它不主要依賴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過某種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來致死。扼殺曾被亞洲和歐洲的許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歐洲若干地方有規定,不允許處女遭受扼刑,於是劊子手在用繩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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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行刑,即勒索死。在溺死前將人和動物縫在口袋裡,然後扔在水中,人和動物會相互撕咬並被淹死。

古羅馬角鬥。這是其最著名的刑法。就是將大型動物如老虎,獅子,熊囚禁並使她們飢餓,最後,放出動物和人決鬥,不到幾分鐘,人就會被撕成碎片,吃個精光。

割喉刑。將犯人的喉嚨割破,使他流血過多而死。

剖腹刑。用利刃刺入犯人腹中,導致其內臟受損而死。

投擲刑。讓犯人從高處跌落,摔到地上而死。

餓刑。用某些特殊的東西堵死犯人的嘴,使他無法進食,並最終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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