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以“學”戰 “疫”】領導幹部上講臺第四講:民行檢察那些事兒


【以“學”戰 “疫”】領導幹部上講臺第四講:民行檢察那些事兒


3月5日,雞澤縣檢察院“領導幹部大講堂”第四講在明媚的春光裡如期開講啦。


【以“學”戰 “疫”】領導幹部上講臺第四講:民行檢察那些事兒

第二檢察部主任、民行檢察官賈瑞捧結合自身的辦案經歷,為大家講述了“民行檢察那些事兒”。主要從民行檢察發展史、業務範圍、與每一個人的聯繫等三個方面進行全面、詳細地講解和論述。

【以“學”戰 “疫”】領導幹部上講臺第四講:民行檢察那些事兒

季河濱對此次授課進行了點評:瑞捧同志的授課內容豐富詳實,語言精練,應用性很強,幫助大家深入、系統瞭解民行檢察工作,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他號召大家積極發現民行和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共同努力做好我院的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工作。

【以“學”戰 “疫”】領導幹部上講臺第四講:民行檢察那些事兒

小編在此跟大家分享一個對大家都有實用價值的授課內容——民行檢察的業務範圍。

民行檢察業務範圍主要是對法院訴訟活動全過程的監督,具體有以下幾種:

1.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監督,也就是我們大家最熟悉的“抗訴”業務,具體來說就是人民群眾對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不服的,在經過向法院系統申請再審後,可以來我們檢察院申請監督,我們受理後,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向市檢察院提請抗訴、向同級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的處理。

2.對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的監督,是指對法院在立案、審判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違法行為我們可以進行監督,向其提出檢察建議或將違法線索移送相關部門,如:該立案不立案、該保全不保全、超審限審理、違法送達等。

3.對執行活動的監督,是指對法院的違法執行的各種行為進行監督,向其提出檢察建議,如:消極拖延執行、執行措施不當、執行案款不及時發放、違規終結執行等。

4.對虛假訴訟的監督,也就是我們俗話說的“打假官司”,是當事人以虛構的事實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對於虛假訴訟我們一旦查證屬實,可以針對判決書或調解書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抗訴,可以對審判程序中出現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也可以把線索移送公安、監委等部門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5.支持起訴,指對於拖欠農民工工資、追索贍養費、工傷或交通事故追索賠償金等弱勢群體,我們檢察院可以支持其向法院起訴。

6.非訴執行監督,在民事方面主要是針對仲裁、支付令、公證文書等的法院執行活動的監督。在行政方面主要是針對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文書的執行活動的監督。

7.對行政機關不當履行職責的監督,是指我們在履行監督職責過程中發現行政機關有怠予履行職責或者違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可以向其提出改進工作的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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