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借車又出事了,女車主被判

朋友開口借車,借還是不借?


不借怕傷感情,借了萬一出檔子事……傷不起啊!這不,江蘇靖江女車主張某借了,結果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


借車又出事了,女車主被判


時間暫回2016年10月3日。王某騎輛摩托車,沿靖江新建路由北向東左轉彎後正常直行。突然,一輛泰州牌號的小轎車由南向北進入江平路,只聽“嘭”的一聲,兩車撞到了一起。王某跌倒受傷,怪的是,轎車駕駛員不僅沒有下車查看,反而迅速逃離了現場。


10多天後,轎車車主張某將肇事車送到公安機關。交警一查,乖咚,車子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更嚇人的在後頭呢,事發當時,車不是張某本人開的。哪個開的?時年28歲的張某隻說朋友,卻拒絕提供朋友的個人身份信息。這義氣,車借了,還……至今,肇事駕駛人仍未被抓獲。


事故中受傷的王某,先後在靖江市中醫院、靖江市人民醫院就診。2018年1月,她帶著事故認定書、醫療診斷證明等證據材料來到靖江法院訴請賠償。經過審理,

法院確認事故造成王某損失共計33349.69元,且事故認定書明確其在該起事故中無責。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張某作為車主,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王某21062.6元,至於超出範圍的12287.09元,誰賠?


張某雖然不是肇事者,但是,她能夠說明卻拒不說明駕駛人是誰。據審判實踐經驗,這通常是因為肇事人存有法律規定的駕駛資格瑕疵,或者該駕駛人具有交通違法行為之外的其他違法行為,故而,張某刻意庇護,自願吃“黃蓮”。


基於此,靖江法院最終判決由張某賠償王某的全部事故損失33349.69元。


下面兩個案例也是借車借出了大問題……

案例一:藝人郭彪把自己的沃爾沃S60借給朋友去化龍池,借車人酒駕+超載+超速飛下十二米高的立交橋,四死兩重傷ICU搶救,駕車人已死。郭彪面臨700萬以上的經濟追償……


案例二:石家莊欒城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輛寶馬x6越野車不知什麼原因,突然高速衝上河堤,車底朝上,車頂向下,直接拍在了對岸的河堤上,車體幾乎扁平,車內四人殞命。而更悲劇的是,駕駛人並非車主,屬借用,原車主已近崩潰。由於肇事者已經死亡,車主不但要自行承擔車輛的損失(基本報廢),還需承擔4名乘客的死亡賠償金,借車借出幾百萬的官司。

借車又出事了,女車主被判

偶可以當車伕,借車?

沒門、沒門、沒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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