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北京京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8年 公司債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19年12月10日

●債券付息日:2019年12月11日

由北京京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2018年12月30日發行的北京京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8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9年12月11日開始支付自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為保證付息工作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北京京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8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2、債券簡稱及代碼:18京能01(155058)

3、發行人:北京京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期限:三年期,到期一次性還本

5、債券規模:6億元

6、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8]1832號文

7、債券利率:年利率為3.95%

8、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

9、計息期限:計息期限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止

10、付息日:付息日為2018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11、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8年12月2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京能電力《公開發行2018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發行結果公告》,本期債券按票面金額計息,票面利率為3.95%,每手“18京能01”(面值人民幣 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39.50元(含稅)。

三、本期債券本年度付息情況

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0日,逾期未領的債券利息不另行計息

2、債權登記日:2019年12月10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9年12月1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8京能01”公司債持有人。

五、付息辦法

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證登進行公司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內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本期債券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徵收

(一)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本期債券發行人已在《北京京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8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中對上述規定予以明確說明。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請各兌付機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機構自行承擔。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徵繳說明如下:

(1) 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 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 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

(4) 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網點

(6) 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徵管部門: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稅務部門

(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持有“18京能01”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18年11月7日發佈的《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七、相關機構及聯繫方法

1、發行人:北京京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區廣寧路10號

聯繫人:李溯

聯繫電話:01065567196

郵政編碼:100043

2、主承銷商: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聯繫人:餘俊琴

聯繫電話:010-66568411

郵政編碼:100033

3、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繫人:徐瑛、馮天嬌

聯繫電話:021-68870114、021-38874800-8283

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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