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监督者」四川:人民监督员首次参加刑事申诉案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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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宜宾市数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在四川筠连县人民检察院参加了一起因不服检察机关2013年前处理决定引发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听证会。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实行监督进行了一次有效探索和实践,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内容梗概

2005年9月19日下午,被害人罗某与原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一家棋牌室打牌发生口角,当晚23时30分,罗某纠集朋友詹某某等人再次来到棋牌室对杨某某进行殴打,杨某某被逼到棋牌室一侧的米口袋处,抓起放在此处的米钎捅向罗某、詹某某等人,刚好捅中罗某心脏,致其在送医途中死亡。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后,案件承办人认为案情重大经提交该院检委会讨论后认定,杨某某行为符合刑法相关规定,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对其不予批准逮捕。被害人罗某某母亲刘某某不服,于2018年5月向筠连县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

听证会上,检察院通过听取申诉人陈述、查阅原始资料等方式开展复查,检察官针对申诉人提出的问题一一耐心细致地给与解答,并就法律适用、证据采信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理论分析。参与听证的监督员针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提问和评议,结合法理和情理,针对案情和申诉人提出的具体问题发表了独立的意见。最后经审查认定,原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支持刘某的申诉,刘某对此表示认可。

此次听证是四川检察院首次开展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也是一次检察院增强信访案件办理透明度,积极推动检务公开、阳光司法的主动探索和重要实践。与会监督员充分肯定了此次活动,认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改变了以往书面审查决定的封闭运行模式,实现了司法办案公开、公正、透明、规范,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做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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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省人民监督员

审核 | 沈建华 田骁 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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