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監督者」四川:人民監督員首次參加刑事申訴案件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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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宜賓市數名人民監督員受邀在四川筠連縣人民檢察院參加了一起因不服檢察機關2013年前處理決定引發的刑事申訴案件公開答覆聽證會。為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刑事案件實行監督進行了一次有效探索和實踐,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內容梗概

2005年9月19日下午,被害人羅某與原案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一家棋牌室打牌發生口角,當晚23時30分,羅某糾集朋友詹某某等人再次來到棋牌室對楊某某進行毆打,楊某某被逼到棋牌室一側的米口袋處,抓起放在此處的米釺捅向羅某、詹某某等人,剛好捅中羅某心臟,致其在送醫途中死亡。

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後,案件承辦人認為案情重大經提交該院檢委會討論後認定,楊某某行為符合刑法相關規定,屬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對其不予批准逮捕。被害人羅某某母親劉某某不服,於2018年5月向筠連縣檢察院提起刑事申訴。

聽證會上,檢察院通過聽取申訴人陳述、查閱原始資料等方式開展複查,檢察官針對申訴人提出的問題一一耐心細緻地給與解答,並就法律適用、證據採信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和理論分析。參與聽證的監督員針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了提問和評議,結合法理和情理,針對案情和申訴人提出的具體問題發表了獨立的意見。最後經審查認定,原處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不支持劉某的申訴,劉某對此表示認可。

此次聽證是四川檢察院首次開展的刑事申訴案件公開答覆,也是一次檢察院增強信訪案件辦理透明度,積極推動檢務公開、陽光司法的主動探索和重要實踐。與會監督員充分肯定了此次活動,認為刑事申訴案件公開答覆,改變了以往書面審查決定的封閉運行模式,實現了司法辦案公開、公正、透明、規範,提升了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做到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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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四川省人民監督員

審核 | 沈建華 田驍 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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