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如果房产税来了,全国一半的小产权房怎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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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来有一天征收房产税了,大产权房肯定是要征收房产税的,那么小产权呢?设想一下应该也是要收的,如果不征收,对于那些购买商品房的业主而言就挺不公平的。市场上有大量的小产权房,这些房子没有房产证,这样庞大的存量市场怎能去征收房地产税呢?这是值得大家讨论的。

小编采纳了一些网友的观点建议,欢迎大家踊跃评论探讨哈!

1、小产权房规定时限,如从2012年起,以前的小产权房同大产权房一并登记,按2012年本地土地出让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产权证,会法化。2013年以后的房子按违建拆除或当地相关部门收购。将现有的小产权房也补緻土地出让金转正房成为商品房,然后再缴纳房产税。

2、如果小产权不转正,以后无法收房产税,而且这些小产权虽然无法过户,但也有协议“出售”的,还免交税费,假如将小产权转正,不仅可以多收税费、还能加收土地出让金,至于小产权转正对商品房、对卖地的影响,反正深圳也没多少地卖,负面影响可以忽略。

3、房产税首先要从立法技术上解决应税问题,从商品房到军产房、小产权房、房改房、福利房、保障房、限价房、共享产权房等等,这些种类都要考虑到。个人房屋所有权仅为土地之上的建筑物。住房价值里,土地价值占比例最大,且各城市、各小区不同。

4、小产权房是不合规的,小产权房多数是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如果村集体内部村民购买,这是完全合法的,赔偿也应该拆小产权房,赔小产权房,如果不能赔小产权房,就要负责赔大产权房。非村集体成员购买小产权房,将来赔偿时,只赔房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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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网


作为一个财经工作者,我看了很多人的回答,我还是有点不满意,现在谈小产权房征收房地产税我觉得还是需要有一定前提,在满足几个条件下才能征收房产税,否则房产税本身也是站不住脚的。

我觉得房地产税首先应该是针对有正规产权房的商品房子征收房产税,而小产权房没有取得国家认可的产权证,本性还属于“不合规”的房产,也也可以说是“不合法”的房产,对于这类小产权征收房产税等于公开承认了小产权房的合法性,这种做法妥当吗?这会让正规商品房的房主们产生不制度不公平感?而且,这么做的结果是不是国家就公开承受了小产权房的合法性?

另外,小产权房价格低,也没有给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建立在这两个前提下的小产权房的业主们比起商品房的业主们占了很多政府的“便宜”,如果对他们也征收与正规商品房同等税率的房产税,也有失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导致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这也会引发不少新的社会矛盾。

因此,我认为对小产权房征税,先解决小产权房的“身份”问题,如若要给其转正,首先得向国家一次性缴纳足够的土地出让金,给起办理正规产权证,缴纳相关费用之后,再讨论小产权房的税收问题。



开伟观察


小产权房问题,虽然住建部门咬紧牙关说是不能转正,但实际上还是有许多方式曲线认可的。比如收房地产税就是一种选项。

随着一些专家的胡乱解释,人们都倾向于认为房地产税是对于多套房产拥有者征收惩罚性税费。不要想的太好了。

房地产税从来就不是惩罚多套住房拥有者的税收。而是弥补政府市政公用费用不足的,一个地方税种。

比如澳大利亚,直接就叫做市政税。


目前我国市政公用费用,多数是通过土地出让金来解决。 可是土地出让金是一次性的,70年不能再收。所以就有专家开始打房地产税的主意。

虽然换了一个马甲,但内容含义还是一致的,所以又有很多专家学者,呼吁这是重复征税费。

其实不管怎样,我们在一个地方居住,享受这个地方的环境,有地方提供给安全、教育、卫生等各项服务,给这个地方交税是应该的。最合适的方式就是每年交税,而土地出让金这种方式,是非常简单粗暴不合适的。

为什么很多房地产商拼命拍地?因为他们感觉土地出让金不是自己的,反正有人买单。那就是最终消费者。

所以,未来房地产税的方式可能会超乎所有人想象。

首先,必须要征收的很有可能就是小产权房。国家认可你的存在,你却没有给地方交纳一次性土地出让金,那么就按月交纳房地产税吧。

第二,按照这个逻辑。房地产税是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征收。比如90年代的房子,按照小产权房的90%征收,2000年代按照70%,2010年代按照50%征收,最新的可能按照30%。至于想让已经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折抵房地产税,可能性真的不大。



第三,房地产税征收要以地方为主。一些地方在土地出让金足够的情况下,动力是明显不足的。

另外,一些地区已经试点将小产权房作为可租赁房源,增加供给降低房租了。这一切的迹象都是小产权房会转正的可能。

其实,由此可以看出来,房地产联网作用其实并不大,对多套房子持有者征收房地产惩罚税可能性也不大。

国家最应该做的是增加人们的保有环节持有费用。减少一次性费用,就能够降低房价。提高保有环节费用,就能够让有需要的人住有所居。保有环节费用并不仅仅是房地产税,包括物业水电费,包括租管费,房屋保险,排污费等等,只要大幅提高这些费用,囤积房源的现象肯定会慢慢消失。

但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有几个人愿意,每年为自己的房子交纳几千元的各种税费呢?而且要知道房价要降。


暖心人社


马上要开征的房地产税实际上是地产税。房产有折损,基本50年寿命到期,是逐渐贬值的。土地是有限的,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供需失衡,地价是上涨的。商品房已经缴纳了70年的地租,产权归国家,所以再对商品房征收地产税是不合理的。小产权房未缴纳过地租,土地是村民集体所有,属于私有产权。所以对小产权房开征房地产税法理上没问题,正好也借机将小产权房转正,允许上市交易。这样小产权房即使上市交易也不会对房价产生大的冲击。毕竟买了小产权房,还得年年交房地产税。而已经建成的商品房可以等70年到期后,自动转为私人产权,然后再按年缴纳地产税。现在大城市里尚未拍卖的土地应该按永久产权拍卖,然后逐年征收地产税。简单写了几句,勿喷。

补充一下,如果在一次性收70年税费和逐年征收税费选择,我相信地方政府还是愿意一次性收70年费用的。所以,房地产税到目前还是纸上谈兵阶段。


问道白云端


首先明确,我们现在国家已经征收的房产税和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不是一回事。

现在已经征收的房产税主要针对房屋用于经营或出租的房屋征收。主要有房产余值的1.2%和租金收入的12%两种税率。个人房屋用于经营就要区别征收,用于居住的是不征收房产税的。这种房产税无论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有改变居住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等经营营利性活动就要缴纳房产税。

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要注意和房产税多了一个地字,意义不同。

房地产税是一种对房屋所有权的一种税收征收,和房产税有本质区别,房地产税不一定是用于经营营利性活动,你不经营也要缴税。

按照目前各种不准确消息分析,房地产税就是对房屋所有权征收,是物权的一种义务补偿,你如果拥有超面积房屋或多套房屋就有可能征收。

房地产税的本质是一种财政收入,尤其是一种地方财政收入的补充,其次才是稳定房价的工具,但这个工具效果如何却是未知数。

从财政收入角度看,房地产税也不是一个适合中国的税种,由于全国各地不同,各城市不同,对一二线城市也许有些财政收入的充实,对三四五六线如果拿房地产税做财政收入的大头,或者臆想替代土地出让金收入,我估计这些地方用不了几年就发不出工资了,更别说搞城市建设,越征税越穷,大家可以预见未来。

至于小产权征收房地产税也没有一个准确定性,如果对小产权征税那意味着承认,如果不征收,光对大产权征税那不仅不公平,违法了税收公平性原则。

小产权目前为止,国家是不承认的。但对税收来说,税收针对的被征税对象的普遍性,而不是局部性,即使你不合法,但有了现象特征就征税。比喻小姐不合法,但小姐有收入就得缴税,但并不意味着征税了小姐就合法了,这就是税收特性。

所以未来我认为小产权是要征税的,至于小产权是否能因为征税能名正言顺,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不是一回事。

但个人认为,征收房地产税真的不符合我们国情,至少20年内不适合,一是中国城镇化没有完成。二是我们的城镇化真的不是标准城镇化,不过是一个人口迁移化。城镇化是必须能包容就业,分散产业,集中高新的聚合物,而不是盖房,拆迁,住楼房。三是我们有技巧避税,皇粮国税千年,已经渡成百年精。四是房地产税不是普遍征收原则,在全国肯定不是普遍,你用深圳征收房地产税没有疑问,你到甘肃县城,云南大山县城征收房地产税,估计全县人都得跑光,为什么,就两套房,一征税几年没有了,有三套房的屈指可数,大不了卖了,你征税的对象逐步减少,最后没有征税对象了,不是傻了。五是最后要明确的,我们的土地产权都是国家的,不是私有的,我们只有70年。


雨天丝雨


根据统计,全国大概我70亿平方左右的小产权房,由于小产权房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拍挂制度以及在交易环节没有缴税相关税费,只是在购买时与村集体或者乡镇签订的购买协议,所以目前来说,不是法律承认的合法化产权房,所以也就没有各级房管部门的备案。

我们知道,房产税收取的对象是正常合法的在房管部门有备案的产权房,那么没有备案的这么大的小产权房,在收取房产税时,会怎么办呢?

个人觉得在收取房产税之前,就会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办法有明确的方案。

按照现在的有关部门的说法,小产权房是违规建筑,是要拆除的,并且拆除之后,个人的利息是没有保障的。现在很多地方像北京、海南、河南等地,都有部分小产权房被拆除,当然了,拆除的原因各异。

但是还存在一个问题,目前全国的小产权房的体量非常大,涉及的区域非常广泛,涉及的人数也非常多,如果全部拆除,难度将非常大,会造成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并且会造成个人以及社会资源的很大的浪费。所以小产权房转正也许会是一个可能的方向。

因为小产权房从建造前的土地以及交易环节,没有缴纳相关税费,所以未来如果小产权房转正,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补交交易环节需要的缴纳的相关的税费。

有关转正后的产权问题,有可能是像目前很多地方推行的公租房廉租房的类型,也有可能是正常的产权房,或者其他的产权类型,也都是有可能的。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在房产税出台之前,小产权房这个问题是需要解决的,因为从纳税方面来说,如果小产权房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意味着不用缴税,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对于那些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的正规商品房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以上是个人对于小产权房的一些个人看法,希望对于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关注、点赞、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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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侃房产




西门观点:题主没搞清‘’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房产税早已开始征收,主要是对开发商进行征收的,而即将到来的‘’房地产税‘’才是主要对个人进行征收,应该是城市建设性用地上的房子,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因此,小产权房应该暂时还不在征收范围内。

事件大略:


有消息称,‘’房地产税‘’方案即将出台,也就是说有的人(主要是没房的)一直盼望,而有的人(主要指多房户)一直担心的房地产税征收即将实锤。

一直‘’盼望‘’的人应该是大多数没房子或房子极少只勉强够居住的穷人,原因并非有些人所谓的‘’仇富‘’,而是仇不公,少数有多套甚至十几套几十套上百套房子的人担心被大量征税。

因为,虽然房地产税征收方案还没有出台,但核心内容已经人所共知,一是按户征收,二是按套数,三是按面积,就是一户一征,从第二套开始起征,按人均面积标准外面积征收。



一户和第二套很好理解,因为第一套属于刚需,不用征收,第二套以上(包括第二套)不属于刚需,所以征收,但应该有一个统一最低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人均居住标准,超过标准部分按面积征收,当然,房子越多,征收的比例可能不同,比如,第二套房每平方(超标部分)五角,第三套可能就是六角,第四套七角,以此类推。也就是说,套数越多,超标面积越大,缴税越多。当然,这只是个人推测,打个比方。至于如何征收,还要等真正的方案出台。

这里主要讨论小产权房会不会被列入征缴范围,我认为,暂时肯定不会,未来肯定会。

暂时肯定不会的原因是小产权房还没有‘’身份‘’,就是没户口的黑孩子,不在不动产登记范围内,身份都不明,也没有登记,怎么征收?

以后肯定会征收,原因是,小产权房涉及面非常大,很多人购买或建造了小产权房,很多人群居住在小产权房内,特别是四五六线以及小县城小城镇周边,很多都是小产权房。

征收房地产税的目的主要是扩大和提高政府服务,比如,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教育、卫生、医疗等各种服务,如果小产权房不征收房地产税,不登记,国家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办法像商品房那样实施各种政府服务。



因此,在城市建设性用地范围内的商品房实施房地产税征收后,可能会对小产权房进行身份确认,确认后,就可以名正言顺进行征收房地产税。但估计还需要很长时间。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国家对小产权也是一个头,两个大。

开始时不闻不问,结果象星星之火越烧越大,想管时又想不出办法,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现在不是哪个想管就管得了的?

一开始买小产权的人根本不是为了炒房,逐渐有聪明者开始买几套去赌……

现在居住小产权的是两种人,一种是老年人(把原有大产权给了子孙后代,自已住小产权养老,另一种就是外地人为长期打算,买大产权太贵,买不起只好转向小产权。剩下的就是出租给外来打工者,房租便宜,两好共一好。


糖囧


很高兴为您解答!

所谓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具有以下特点:⑴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能是房屋;⑵征收范围只限于城市、县城或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⑶对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区别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征税。我国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税务总局在《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1999年《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决规定的通知》中再次明确:“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因此,自盖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农民对此不用缴纳房产税,税务部门对农村房产税,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开征的行为。  我国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小产权房的问题由来已久,房地产税的呼声也不是一天两天,那么这两个棘手的难题碰到一起,该怎么办呢?

按照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社科院、专家、媒体等的建议(吹风)来看,房地产税未来极有可能会按照存量房和增量房区别对待,“在推进房地产相关税收制度立法与改革过程中,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也就是说暂时不对存量房征收房地产税,对增量房或者交易房征收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涉及利益太多,也是这么多年来一直无法落地的最大原因。以上的征收意见,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矛盾,加速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实施。

著名经济学家樊纲也对房地产税区分“增量房和存量房”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房地产税最大的阻力说到底就是既得利益如何平衡,建议先从新项目开始,对原有的房产给予比较大的缓冲空间,先放10~20年,慢慢来!

尽管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也属于存量房的一种,根据深圳2018年底的相关文件来看,小产权房转正遥遥无期,如果征收房地产税,岂不是承认了小产权房的身份?个人认为这种可能性非常小!

小产权房最大的法律问题就是“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去年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等地通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是否在为“小产权房转租赁住宅”铺路不得而知,但这应该是目前最合适的解决小产权房的方式,既不会引发小产权房拥有者的抱怨,还推进了“租购并举”,也不会损害集体土地的收益。在推动小产房合法化的同时,也解决了小产权房违法交易的现象。

不过上述问题都是在设想中,一切都需要等房地产税落地后,怎么征收、何时征收、免税额确定以后才能谈到小产权房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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