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發奸如神”孫丕揚

富平縣流曲鎮北門外,曾有一座氣勢宏偉的古陵墓。墓主人就是明代三朝(嘉靖、隆慶、萬曆年間)元老孫丕揚。

孫丕揚(1531—1614),字叔孝,號立山,富平縣流曲鎮南街孫家堡人。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丙辰進士,歷任應天府尹、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大理寺卿、戶部右侍郎;詔拜刑部尚書、吏部尚書,太子太保等職。史有“無私、廉政”,“發奸如神”之譽。

萬曆元年(1573),孫丕揚以右僉都御史身份巡撫保定諸府時,就“以嚴為治,屬吏皆惴惴”,為防北方蒙古入侵,加強邊防,“增置敵樓三百所,築邊牆萬餘丈”,受到皇帝表彰。對權傾朝野的司禮秉筆太監馮保,內閣首輔張居正等的一些越軌行為,他不畏權勢,不懼報復,也敢於抵制說“不”;曾有“內豎殺人,逃匿禁中,丕楊奏捕”,使其受到應有的懲罰。

萬曆十九年(1591)在刑部尚書任上,因“三法司”機構多牽制,致“獄多滯囚”且“冤獄無所訴”,孫丕揚採取措施,以刑部、大理寺各置籍,獄上刑部,要求大理寺次日審結,再次日還刑部,如此,理案迅捷,量刑得當,史贊“孫丕揚不轉堂”。並上奏章,明確各衙門的權限、職責,辦案程序及罰則;對於“民瘼”、“吏治”、“撫按監司風化”等,也規定了郡邑、撫按監司、部院各級應負的責任,提出約束,並頒佈天下,以“獎廉抑貪,共勵官箴”,這些都得到神宗帝的讚許和支持。

明萬曆二十二年(1594)丕揚詔拜吏部尚書。史評“挺勁不撓,百僚無以敢私幹者”。為杜絕在“大計外吏”或是選拔官吏中的“中貴請謁”,而改革銓(qúan,量才授官,選拔官吏)政,創“掣(chè,抽)籤法”,遇“大選急選,悉聽其人自掣,請寄無所容”,“一時選人盛稱無私”。

明代中後期,政治腐敗,宦官專權,朋黨之爭在歷史上已演繹到了極致。官場上相互傾軋(yà,排擠)、勾心鬥角混亂不堪。身為六部之首的吏部第一長官時時處在風口浪尖之上。在紛繁的人事爭鬥中,孫丕揚無私無畏,以正祛邪、選賢任能,因此也受到了來自各方面的誹謗和攻擊,甚至也引起神宗帝的猜疑。他多次上疏求退,然“帝終念丕楊廉直”,多次挽留,直到“七十有八”仍“白首趨朝”,以效忠朝廷。史評“三十八年大計外吏,黜陟(zhì,晉升,進用)鹹當”。“丕揚齒雖邁,帝重其老成清德,眷遇益隆”,然自知年事已高,執意辭官還鄉。“家居二年卒,年八十三。”一代賢臣終落葉歸根。後贈太保,天啟初年,追諡“恭介”。

孫丕揚身為朝廷重臣,政務繁忙,但他仍心繫故鄉辦了不少好事。其有據可查並可圈可點的主要有這麼兩件事:其一,領銜編纂了富平縣首部縣誌。萬曆十一年(1583)仲秋,孫丕揚應時任富平知縣劉兌相請,擔綱主纂《富平縣誌》,於萬曆十二年(1584)正月完稿。全志統列“圖考、地理志、建制志、祠祀志、官守傳、鄉彥傳、選舉志、田賦志、習俗志、溝洫志”共十卷,約三萬四千餘字。該志通篇結構嚴謹獨特,行文精煉流暢,主旨厚德重孝揚善,論評中肯樸實恰當,用詞精準言簡意賅,頗具《史記》風範,史稱《孫志》,是為明代“陝西八大名志”之一;其二,在大飢之年奏請皇帝減免了民租田賦。據《明史·孫丕揚傳》記載:“萬曆十五年七月,黃河以北大飢,丕揚鄉邑及鄰縣蒲城、同官至採石為食。丕揚傷之,進石數升於帝,因言:‘今海內困加派,其窮非止啖(dàn,吃或給人吃)石之民也。宜寬賦節用,罷額外徵派有諸不急務,損上益下,以培蒼生大命’。帝感其言,頗有所減罷。”

孫丕揚墓位於富平縣流曲鎮北門外的埝上頭(今流曲至小惠公路東),北依高埝,南面錦川,東瀕無名河,西臨蔡陽河,就像一把太師椅,風水極好。孫丕揚墓座落在高崗地正中偏北,墓園佔地數十畝,裡面松古柏蒼翠,墓冢前有一座雄偉的石牌樓,神道兩旁分列著很多石人、石馬、石獸、石柱和精雕細刻的石桌、石凳,墓區圍牆高聳,莊嚴肅穆。

該墓毀於“文革”期間,當時石牌樓被砸毀,墓冢被掘開,僅兩孔石拱券而已,裡面填滿了黃土,別無它物。在講究厚葬的明朝,三朝元老的陪葬品卻如此“吝嗇”,或許印證了孫丕揚清正廉潔的一生。惜現在墓冢已蕩然無跡可尋了。

富平先賢孫丕揚,名垂青史。他不僅是富平人的驕傲,更是富平人的楷模!

(張小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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