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2 南昌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違規提取公積金貸款將受限

南昌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違規提取公積金貸款將受限

6月29日,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在住房公積金提取方面出現各種不規範行為出臺新規,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記載其失信記錄,並限制職工本人2年內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貨款資格,從而規範公積金提取。

南昌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時,應當在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應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職工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非南昌戶籍職工,在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後,可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根據新規,我市繳存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時,依據提取原因,只需提供相應的提取申請材料原件,無需複印件。公積金中心將積極與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核查機制,通過聯網核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人的個人身份、戶籍、房產交易、不動產登記等信息,確保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和要件真實準確的同時,逐步簡化提取申請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公積金中心將記載其失信記錄,並隨個人賬戶一併轉移,同時限制職工本人2年內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貨款資格,並向其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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