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 躲避訴訟與執行 扣劃“老賴”公積金

8月13日,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採取扣劃住房公積金的方式,將扣劃的34138元公積金交付申請人,成功執結不當得利糾紛案件。

2016年6月,趙某向某銀行申請辦理二手房按揭貸款期間,時任該銀行貸款專員的張某利用趙某辦理貸款的急迫心理,指示張某分兩次將33500元轉入張某個人賬戶內。後趙某多次要求張某返還錢款,張某均不予歸還,趙某遂向城關法院起訴。城關法院受理案件後,按照趙某提供的電話、住址及張某的戶籍地,均無法聯繫到張某,聯絡張某工作單位得知張某因個人原因已被某銀行除名,經公告送達,依法缺席判決張某返還趙某33500元。進入執行程序後,張某繼續隱匿行蹤,執行法官依法對張某所有的銀行賬戶進行查控,然而,銀行賬戶內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後經調查發現,張某除在原單位有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城關法院遂決定扣劃趙某的住房公積金。

但執行法官在與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溝通中,省公積金中心以司法扣劃並非公積金提取方式為由,不予提取,出於慎重,執行法官參考其他法院執行案例,大量翻閱相關法律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強制劃撥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問題的請示報告》的批覆,多次溝通、協調,最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配合法院成功扣劃了執行款共計34138元,案件得以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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