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2 南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违规提取公积金贷款将受限

南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违规提取公积金贷款将受限

6月29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出现各种不规范行为出台新规,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限制职工本人2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货款资格,从而规范公积金提取。

南昌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当在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职工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南昌户籍职工,在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根据新规,我市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依据提取原因,只需提供相应的提取申请材料原件,无需复印件。公积金中心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核查机制,通过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的同时,逐步简化提取申请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同时限制职工本人2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货款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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