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全國都在關心范冰冰“稅了嗎”!

知名主持人崔永元怒懟范冰冰一事近日持續發酵。

風波的開端是崔永元在微博上放出一條“你不用演,你是真爛”的博文,爆出多張演出合約照片,矛頭直指演員范冰冰。

隨後崔永元再次發博文稱,某演員籤一大一小雙合同,小合同1000萬元,大合同5000萬元,這5000萬元為何要偷偷摸摸拿?怕啥?

輿論據上述信息猜測范冰冰採用“大小合同”的方式進行簽約,並認為這一舉動有可能是為了逃稅。

范冰冰工作室則發表聲明回應稱,相關媒體及網絡用戶散播所謂“范冰冰拍攝4天片酬6000萬”謠言的行為,已涉嫌構成針對范冰冰的誹謗。

全國都在關心范冰冰“稅了嗎”!

2017年,范冰冰因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獲金雞獎最佳女主角。

崔永元幾乎以“每日更新”的頻率,持續爆料和反駁,引發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

就明星片酬的運作,第一財經記者曾多次做過報道。比如,去年對該行業有直接管轄權的四大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電視劇網絡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下稱《意見》)後,影視圈內震動不小,但業者紛紛提出:核心問題是怎麼落實。

“這一天終於來了,但來得有些晚了。”一家文娛類上市公司的高管表示。

6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通報,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片酬的應對運作

相較於網友與媒體表現出對天價片酬、明星的 “大小合同”等問題的關注,影視圈則幾乎一片平靜。

“大家還是在輿論聲浪中靜靜地觀望,我也一樣,畢竟像對明星片酬的運作,所謂大小合同並不是什麼新鮮事。”一位資深影視製片人透露。

去年9月的《意見》要求,各會員單位及影視製作機構要把演員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製作成本範圍內,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其他演員不低於總片酬的30%。

管理部門的初衷是為了管控不合理高片酬,弘揚“戲比天大”的職業精神,但是執行起來就難說了。

“市場還是有對策的。”當時,上述資深製片人就這樣表示,“比如可分兩個大小合同,一個是明星片酬合同,一個是以明星所在公司或工作室的名義的製作費合約;或者擔任多個職務,拿到製片人、監製等多份職務的酬勞等。”

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傳爐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次崔永元爆出的大小合同,應該是所謂的“陰陽合同”,大小應該指兩個合同的標的數額大小不一樣,大標的額為“陰合同”,而小標的額為“陽合同”。“陽合同”或用於備案,或展示給外人看,顯示其合法合規或常規交易;“陰合同”用於真實履約,有隱藏不可告人之目的或有偷逃稅款嫌疑。

“事實上,陰陽合同在日常生活中也能見到,比如房屋買賣籤陰陽合同就是為了省稅,減少房屋交易環節各種稅收。由於明星收入高,因此避稅逃稅動機大,明星簽署陰陽合同或有一定的普遍性。”朱傳爐說。

瞭解到目前娛樂明星的薪酬徵稅辦法,是按照勞務費個人所得稅計算的。根據相關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800元的費用;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減去收入額的20%,稅率為20%。

而應對的第一種方法就是崔永元公佈的大小合同,一份合同是作為繳稅依據之一;私下裡再籤一份合同,其中明星所得費用比給稅務部門報的費用要高;第二種方法是分期付款,也就是私下達成協議通過分散支付的方法逃避加成徵收的稅額;第三種方法是稅後薪酬,也就是明星拿“稅後片酬”。

無論是哪一種,其實都是增加製作方出品方的投資成本。

國家稅務總局稱,將在已經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措施,加大徵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