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陰陽合同引關注 崔永元:實際證據比網上的多太多了

近期,公眾人物崔永元和范冰冰在互聯網上成為熱議焦點。從上月24日開始,崔永元在微博上曝光娛樂圈所謂“大小雙合同”潛規則,陸續曬出疑似范冰冰千萬片酬合同細節,以及另一份沒有“范冰冰”字樣出現的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的合同。

3日傍晚,官方密集發聲。“范冰冰工作室”所在的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表示,已經介入調查取證,相關情況有待後續由稅務機關權威發佈。國家稅務總局隨後發文表示,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

陰陽合同引關注 崔永元:實際證據比網上的多太多了

陰陽合同引關注 崔永元:實際證據比網上的多太多了

崔永元:實際證據比網上展示的多太多了

崔永元的憤怒來自15年前的電影《手機》,他認為電影是對他個人生活的影射,所以不希望近日開拍的《手機2》再給他造成影響和傷害。

陰陽合同引關注 崔永元:實際證據比網上的多太多了

口水戰打到現在,因為稅務機關的介入,這則娛樂新聞正式進入公眾視野,陰陽合同是否是娛樂圈“潛規則”,引發廣泛關注。崔永元昨晚告訴中國之聲,有關部門已經與他取得聯繫,“就是等著稅務局來問,我提供相關資料和情況就行了。”

陰陽合同引關注 崔永元:實際證據比網上的多太多了

@崔永元 微博截圖

面對記者有關“資料就是您發的截圖裡的內容嗎”的提問,崔永元表示:“比這多多了、太多了,要都發出去我覺得我都不知道是什麼後果。”

陰陽合同引關注 崔永元:實際證據比網上的多太多了

@崔永元 微博截圖

一般來說,所謂“大小合同”或者“陰陽合同”,指的是當事人是就同一事項簽訂的標的數額大小不同的兩分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萍昨晚在接受中國之聲採訪時表示,對外的合同大多用於備案以顯示合法合規,並不是雙方真是意圖的表示,而是為了逃避國家稅收等政策。對內的合同則是雙方真是意圖的表示,用於實際履行,隱藏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者偷逃稅款。

“大小合同陰陽合同都屬於違法違規的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隱藏著風險。實踐中不止娛樂圈明星影視製作公司存在大小公司的情形,在商業合同中,陰陽合同並不少見。也可以說比較常見,尤其在建築領域和房屋買賣領域出現的比較多,比如房屋買賣合同,為了減少房屋買賣環節各種稅收,存在很多大小合同實際上就是逃稅。”

陰陽合同引關注 崔永元:實際證據比網上的多太多了

按稅法規定,影視、演出、表演所得屬於勞務報酬,理應按3級累進稅率表納稅。

張萍律師表示,大小合同是否有其他意圖不得而知,但肯定涉及到稅款問題。訂立大小合同逃稅屬於違法行為,一旦被稅務機關發現,可以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對偷逃稅款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合同雙方的行為如果觸犯刑法,有可能構成逃稅罪,根據刑法規定會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

范冰冰工作室:從未通過“陰陽合同”簽約

崔永元將證據在網上展示之初,“范冰冰工作室”就曾發表聲明,指其“公開發布涉密合同,並公然侮辱范冰冰女士的行為,既破壞商業規則,又涉嫌侵犯范冰冰女士的合法權益”。

陰陽合同引關注 崔永元:實際證據比網上的多太多了

就在昨天夜間,范冰冰工作室負責人進一步向媒體做出回應稱:“依法納稅是每位演員應盡的法定義務,本工作室及演員范冰冰女士從未通過“陰陽合同”的方式進行簽約,並已於2018年5月29日通過工作室聲明予以明確否認。接下來,本工作室及范冰冰女士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核查,希望相關部門儘快公佈權威調查結果,以解公眾質疑。

網上公開的所謂證據,能否為監管部門採信?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如果是刑事案件,應該適用非法證據排除——也就是說通過非法渠道獲取的證據,是不能作為定罪量刑直接使用的。但如果涉及到稅法這樣一個非刑事法體系的話,任何人都可以對偷稅漏稅的行為進行舉報。

陰陽合同引關注 崔永元:實際證據比網上的多太多了

但是,如果確實有證據證明爆料證據來源非法,就要分情況看:第一,證據如果是非法渠道獲得,非常有可能構成侵害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第二,這種行為如果運用到刑事法當中,就適用非法證據排除,不應該用作定罪量刑的主要證據;第三,如果運用到稅法,可以直接使用。

截至目前,涉事雙方各執一詞,最終真相如何?只有等待稅務機關的調查結果,中國之聲也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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