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深度分析:為什麼敗訴之後,法官總要被罵?

深度分析:為什麼敗訴之後,法官總要被罵?



打官司,勝敗皆服是很難的。

但勝敗皆不服,就比較容易了。

十多年前,還不是全國法官模範、尚在審判一線的宋魚水法官收到當事人的錦旗,上書“辨法析理,勝敗皆服”,一時間在法律圈內引為美談。

宋法官的業務能力和敬業態度之外,法官們也感慨,“勝敗皆服”這樣的效果,也只有在當事人知識和素質雙高的知識產權審判裡,才能實現了。

不信到家事審判、行政審判、執行現場看看,不罵娘、不揚言上訪、不威脅自殺的,都是好當事人。

十多年後,知識產權領域未能倖免。


法院註定是個是非場。

這和法官們是否貪贓枉法、業務是否專精並沒有太大關係。

因為說到底,法治是一種規則之治,是一種主流且確定的糾紛解決機制;但並不唯一,畢竟法律之外尚有江湖、有亞文化、有族老裁斷。

而任何案件,究其本質,都是對某種利益的分割,或錢財,或自由,或榮譽;分割,就有得失,就有勝負。

要求一個“被失去”的人心平氣和接受敗訴結果,是很強人所難的;所以法律設計了二審、再審、審判監督(甚至隱性的信訪監察)等諸多複雜的申訴救濟環節,重點在於糾錯,但也不乏情緒疏導的附加作用。

但即使這樣,敗訴了法官、法院乃至法律,還是免不了被罵。這裡面樸素的底層思維是,既然這套規則下結果對我不利,我就不要這套規則了;講法律我得不到好處,那就不要講法律了吧。

好在,今天啊,算是法治的好年月了;大部分人圍觀下、聽個熱鬧,也就過去了,帶不起質疑法律的主流節奏。

這屆法律人行不行不說,這屆觀眾,我看是很行的。


法官被罵不是新鮮事。

正常情況下,不但上不了熱搜,連法官群體也懶得辯駁。

說實話,一個沒在法院門口被堵過、沒被罵過全家的法官,不會是一個優秀法官;因為這意味著沒有能力承辦複雜、矛盾衝突激烈的案件,也沒有膽量在巨大的風險下,做出獨立於雙方意見的判斷。

涉訴信訪、風險排查,算得上法官頭頂的達摩克里斯之劍,一旦遇上,三五年之內脫不得身:

有穿著孝服捧著靈位坐在法院門口天天打卡的,因為孩子分數不夠沒考上大學要求法院解決(沒錯高校錄取行為是可訴的);有把刀片藏在皮帶扣裡帶進法庭的,因為兒子家庭暴力威脅法官敢判離婚就自殺的;有把癱瘓的老人留置在法院大廳,要求法院解決高額拆遷補償的……

所以相形之下,如果只是罵罵,也算斯文了。


圍繞判決產生的所有異見,有一種極為有趣,我把它稱為意識形態本位的傲慢。觀察被固化的認知和價值觀圈養的人,有點意思。

給大家講一個我做書記員時的案子,一起單位行賄罪案件(單位是單位行賄罪的主體,當為了單位利益、由單位決策行賄時)。

被告單位對於審判是很重視的,訴訟代理人是公司法務副總經理,庭審當天副總旁聽。開庭前呼啦啦一群人圍住了我,副總矜持地看著我沒說話,後面的人跟我說,這是我們公司副總,要見一下你們法官,打個招呼。

嗯,我真是我從業僅見的,將打招呼說的這麼清新脫俗不做作的被告。一臉痴呆的我以法官不能單方接觸當事人為由拒絕後,聽到了一個至今無法忘懷的無罪理由:

“這個案子國資委都在重點關注的,我們公司不可能構成犯罪,否則就是國有資產流失,法院是要負責任的。”(構成犯罪需要對單位判處罰金)

庭審後,我讓訴訟代理人審核筆錄簽字,她看了眼副總,告訴我她不能籤。我問她是有內容記錄錯誤麼,還是有意見需要補充。

她告訴我不是,不簽字是因為,簽字了法院可能會認定犯罪,“我要對公司負責任,對國有資產負責,不能簽字。”

所以……這是誰給的自信不簽字法院就不能判決了?犯不犯罪另說,這種法律水平,估計是體育老師教的了。

後來,法院判了公司構成單位行賄罪,罰金人民幣六十萬。按照套路,我收到了十六頁的上訴書,詳細描述了公司為祖國做出的巨大貢獻,控訴法官和書記員是如何的顛倒黑白、徇私枉法,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再後來,上訴後二審維持,被告單位果斷拒絕履行,我們交付了強制執行。

現在想來,自己還是太年輕了,不知道感謝對方沒讓我紅之恩。


一個更有意思的問題是,為什麼很多人拿到敗訴判決,會真誠的認為自己是冤枉的;為什麼經過多級法院法官、律師、檢察官等法律專業人士的解釋,敗訴人還是認為,自己對法律的解讀,才是正確的?

通常人們會說,“我是很講道理的”,這是假設自己是一個理性的人;而理性的標準是,先有論據,後有結論。

但事實也許剛剛相反,對於一般人來說,往往是結論先於論據。尤其是當已經在主觀上支持一個觀點時,後續尋找的往往是能夠支持觀點的信息,不利信息則會被自動忽視,這是心理學中已被實驗驗證的“證實性偏見”。中國有個古老的故事講了這一點,叫做疑人偷斧。

這也是為什麼如果拋開得失,我們應該更相信法律從業人員的判斷而不是自己的,因為法律訓練本質上是一種思維訓練,用以拋卻這種本能傾向,使法官不在證據之前之外,形成判斷。

但是,承認自己想錯了,也許比承認自己敗訴,更令人難以接受;而施暴本身,包括語言暴力,會帶來的權力感、控制感同樣令人著迷,更不要提情緒宣洩的作用。

這也許就是為什麼敗訴之後,法官總要被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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