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右旗公安提示:對新冠肺炎疫情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社會各界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行動中。但有一些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佈、轉發不實信息,甚至製造傳播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1月26日,巴林右旗公安局網警在朋友圈等社交平臺發現有人散播網絡謠言!網警經過認真的調查,對已發現的謠言轉發人進行了教育訓誡,當事人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認錯態度誠懇,主動刪除了不實信息。


以下是散播新冠肺炎的警情通報:


右旗公安提示:對新冠肺炎疫情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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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旗公安提示:對新冠肺炎疫情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警方提醒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警方提醒廣大群眾:

一定要從官方途徑瞭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轉發微博、貼吧、微信等互聯網自媒體平臺上出現的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更不要編造、發佈不實信息。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發佈信息、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對於編造、傳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警方將依法查處,絕不姑息。希望廣大網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建和諧清朗的網絡空間。

右旗公安提示:對新冠肺炎疫情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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