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多數業主認為小區成立業委會難的根源是開發商和物業,你認為呢?

金頂旭日


把自己的事推到第三方的說辭,都是一些很讓人覺得無語的。

業主委員會,最根本的一點就是要是業主成立的委員會,也就是說,要有業主,而且不是一個幾個的業主願意站出來做事。如果業主自己都不願意站出來,就是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支持,又有何用。

前幾天,本人在微頭條發了篇《物業公司動員成立業委會 熱心業主退縮了!》的小稿:到一個高層電梯房小區調研,無意中聽物管主任說到:從去年就開始動員支持業主成立業委會,但幾個業主先是熱心了一陣,後來就沒有聲音了,也是無可奈何的。

聽到這話,我極為好奇。因為很多小區裡都聽說業主抱怨,稱物業公司、開發商阻止小區成立業委會,為什麼這裡的物業公司積極支持動員,卻反而沒有人出來牽頭組織呢?

該小區在蒙自市,是2016年6月交房的,共有9幢32至33層的高樓,總共1635套房,已全部銷售完,至今已入住1319戶,還有38家未接房,其餘為接房未裝修。物業服務公司是開發商子公司。

小區物管主任介紹,從入住戶數達到召開業主大會的條件後,就開始有意識地向業主宣傳成立業委會的必要性,也有幾位業主感興趣,去年8月就動員幾位熱心業主牽頭成立業委會,其中還有的是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後來,這些人也在業主微信群中作了一定的宣傳,業主群裡也有一些討論。這些業主也向相關部門諮詢過,物業公司也表示會大力支持,提供業主名單,聯繫方式、籌備前的開會場所等等,並且還向他們提供了召開業主大會的程序、運行方式等等。可是過了幾個月後,就沒有音信了。後來問了那幾個當時感興趣的人,他們回答說:想不到成立業委會會有這麼大的工作量。再後來,就沒有動靜了。

物管主任舉例說,我們非常希望小區儘快成立業委會,由業委會出來牽頭制定小區裡的各種規章制度,這樣小區的很多問題上就可以拿出解決方案,也能相對統一業主的共識。像現在的電梯使用,每戶每月30元的運行電費和保養費,有業主提出建議要求階梯式收費,就是低層的少一些,高層的多一些。但只是一些業主的建議,需要業委會拿出方案後,物業公司才能執行。沒有業委會的組織牽頭,就形不成小區的制度。

物管主任還稱:現在是新建小區,各種設施設備都在正常運行中,有的還在廠家的保修期內。保修期過後,以後肯定會牽涉到維修、更換等等,這些都需要成立業委會後,形成小區業主的統一意見。現在不及早成立,到以後各種問題出現的時候才成立,那就會很麻煩的。

對於這樣的現象,各位朋友是如何看的呢?本人所在小區4月換屆選舉業委會,結果去年叫得嚷嘛嘛的幾個人,沒有一個站出來牽頭的,都當縮頭烏龜了。換屆要推選候選人自薦候選人的階段,到截止日期,就沒有一人是主動報名的,也沒有一個推薦的。因為要求:推薦他人前必須先徵求被推薦人的意見,要對方願意幹,才能推薦。如果人家不願意幹,推薦了也無用。

也有人把原因推到了政府身上,還不是同樣的原因。你自己小區裡的人都不願意出來組織,都不願意出來幹事情,難道還要政府委派幾個人來?那可能嗎?

初中上哲學就應該知道最簡單的幾句話了“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

圖中這個小區,今天才採訪寫出了稿件:業委會實行小區自管,改造車位,每家只出3100塊錢,就達到了家家有一個車位的需求。過幾天就要抽籤分配車位了,圖中人物為小區業委會主任。小區自己的人都不願意付出,等著外部的人為你付出,做夢吧!


銳眼說小區


我也是幹物業的,我公司以前有個小區,房子質量太差了,業主領了房子住進去一兩年就開始漏水,切還是主體牆往牆內送禮物漏,公司找開發商也給做了處理,但是治標不治本,管了三兩年後又出現問題,業主又找物業,物業在找開發商人家說過了保質期了,不管了,這些業主就以各種理由不交物業費,欠費金額已幾十萬了,收不到物業費公司就沒法給小區內的公共設施做維修維護,業主又鬧說物業不作為,2004開發的小區沒有考慮停車位,現在小區車多了,誰想停那裡就停那裡,車颳了啥的就來找物業,物業說沒有收費沒辦法做統一管理,這又曾加了罪責,後來公司做了計劃準備畫車位統一管理,小區內幾個業主就出來挑撥鬧事,幾個人代多數業主悄悄簽字選他們當業委會成員,我們公司一氣之下撤了,現在聽說業委會那幾個人自己找了個物業公司做傀儡,私底下與物業公司分紅,停車費對半分成,這就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在小區內挑撥的真正目的,一些不明真相的業主就跟著瞎起鬨,最後有些問題還是解決不了,不要以為有了業委會,業委會就是萬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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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區已到了業主投票程序了,由於政府基層部門和開發商一直在設法拖延,拖的時間太長了(去年十月份開始),很多人都拖皮了,沒了熱情,業主參與積極性不高,開發商和物業阻止不讓廣泛宣傳動員,投票率上不去,可能要黃了,很多人經常在群裡說各種不合理,就是沒人參與,我是發起者,心也確實累了,也不想去管了,準備賣房走人,愛怎麼就怎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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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絕對性的,好物業也有,好業委也有!壞業委,壞物業也有!業主力量那麼強大真的搞太大破壞難道小區就沒有一個人懂得維權?在我們小區業委不難成立,物業公司在業主監督下有物業費在那,物業也不敢不聽業主的!我們小區業委成立容易,但是業委權利有點大,好多事情物業業主都要按業委的想法去走,要不要這樣的業委在小區都沒區別,沒有根據我們業主的需要去做事,完全想到的都是想法設法收業主錢,用業主的地盤賺錢,存業委公用經費裡面,我隔壁小區去年一批業委剛帶走了小區100萬,房子也賣了!我們小區暫時公用經費不多就才,10萬之內!業委差的就是監管,應該屬於民間組織,不知道法律是怎麼看待業委這些沒工資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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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分析和了解是成立難的根源不在開發商,也不在物業公司。

一、首先我們看下業主委員會:簡稱業委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

二、以合肥為例,目前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1、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只要滿足任一條件,便可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同時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三、成立的程序:業主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鄉鎮政府組織籌備組,再公告,確定召開業主大會,再進行備案等。

四、在以上環節中我們看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很難去阻撓,那我們簡單分析下到底是啥原因成立難?1、成立的過程繁瑣,時間相對較長。因為涉及業主代表,房產局的物業管理處,街道辦,物業公司,開發商等

2、小區業主素質參差不齊,訴求不一,很多時候業主代表很難產生,產生的業主代表部分業主心裡不平衡,或者會有想法是說業主代表有沒有腐敗?有沒有和物業公司勾結等。


合肥房產經濟


業委會是代表全體業主的自我管理的組織,業委會有沒有,成立不成立與開發商和物業沒有直接關糸,特別是開發商,房子賣完了,辦理交接業主了,最後就是個質保問題了,由物業協助聯糸維修,物業也按規定引進,在小區進展工作了。物業以與.業主籤的合同為依據,以物業管理條例為綱。以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的管理模式在小區開展服務工作,有沒有業委會說關心,有,也沒有,原因是業委會能否執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關健點是業委會是代表多數業主說話,還是代表少數人說話,物業與所謂的業主矛盾實質上是物業與少數業主的矛盾,物業要為全體業主服務,必須要維護好公共秩序,這使得少數業主,即不購買車位,又不租憑車位,想免費佔用道路停車,損害全體業主的利益,又帶來很多不安全的隱患。少數車主不達目地,經常的給物業扣上各種帽子,無論物業怎樣做,都會有頂帽子,如不讓車進小區佔用消防通道,可以騙過媒體說不讓業主回家。如果讓車停了,又說小區亂了,物業服務不到。業委會如果代表全體業利益說話,少數業主又會給業委會扣上帽子,說與物業一個鼻孔出氣。如果代表少數業主利益講話,又要受到街道,社區的指正,受到多數業主的反對,所以說有業委會也挺難,沒有業委會物業還能多堅持幾年。有的業委會受少數業主的影響,同物業爭鬥,例如物業把屬於全體業主的車位沒有出租,更沒收租金,只收點物業費,也要物業吐出來交給業主,這種曲解法律條款,嚴重的傷害了物業和全體業主的利益,這樣的業委會只會給小區帶來混亂,只會給業主帶來損失,只會給政府製造麻煩和困難。小區亂,問題根源很少出自物業,絕大多數出在自私自利,多吃多佔,好說懶做只想沾便宜的少數業主身上。物業對於業委會,只要符合市場規則,符合規定,符合合同的正義要求,全力配合。否則是不能虧損,退出小區是早晚的事。小區裡所有的配套設施都業主自有和共有的,共有的一切無人管理,無人養護,後果不說自明。業委會是業主自己的事,與物業,與開發商沒有太多的直接關糸,最重要的是與業主自身利益密切。慎重用好自己手中的權力吧


講道理的小老頭


這個觀點是完全正確的,可以說開發商與前期物業公司是橫亙在業委會選舉道路上的兩座大山。


雖然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存在種種公認的難度:


例如法定週期長、程序繁瑣、沒有籌備資金、業主人心不齊,參與熱情程度不夠,選票分散;等等等等,這些困難都可以想辦法克服。

但是,如果開發商與前期物業拒不配合,拒不支持。在這個前提下,

沒有做好充足的前期準備,又缺乏全面的應對措施,你就很難逾越這兩座大山。成立業委會幾乎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一、開發商與前期物業拒不支持成立業委會的關鍵所在。

凡大中型地產商開發的項目,其所處地段交通便利優越,配套設施完善,升值潛力高。

入住後,稍加管理與經營,即可產生巨大的公共收益空間。

而相對有實力的開發商,基本都有其下屬的物業公司。現行法規規定,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由開發商負責選聘物業公司。

這就形成了當下房地產業:“自己開發,自己銷售並進而自己管理的一條龍式服務”。

即便某些地產商沒有自己的物業子公司,但由其通過招標或協議選聘的前期物業,因為受制於開發商,基本都與其存在種種利益關係,同流合汙,沆瀣一氣。又怎麼能指望前期物業代表和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呢?

而一旦召開業主大會並選舉了業委會,巨大的公共收益就會外流,本來一盤散沙的業主可能就此扭成一股繩,精品高端的市場項目就可能喪失。這當然是開發商與前期物業不願意看到的。


二、利用先天優勢下的種種手段,開發商與前期物業百般阻擾業委會的成立。


1、拒不報送成立業主大會所必需的文件資料。

按住建部《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下簡稱規則),小區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50%時,開發商應按要求及時向轄區街道辦報送:房屋及建築物面積清冊、業主名冊等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

而許多開發商拒不配合或以種種藉口無限期拖延報送上述資料,實踐中,這個伎倆經常導致業委會在還沒正式起步就陷入難產的境地。而個別主管部門的不作為更是讓業主寒心。

對此,《規則》中有明確規定,開發商未按要求報送相關文件資料的,房地產行政部門或街道辦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

那麼它仍拒不改正又能怎麼辦呢?有辦法,由街道辦指令轄區居委會組織小區業主進行權屬登記,確認業主身份;其他材料可自規劃、檔案等相關部門調取。


2、干涉、質疑或操縱業主大會籌備組的成立及其相關具體工作。

籌備組雖然只是一個臨時性機構,但其作用和重要性舉足輕重,可以說,籌備組能否高效全方位完成各項籌備任務,決定了整個業主大會選舉過程的成敗。

按《規則》,籌備組人員中必須有開發商代表。而業主代表人數不得低於籌備組總人數的一半。

開發商及前期物業或者質疑某些業主代表不具備資格,(不是產權人,或不在小區居住等等)

或者質疑籌備組的某些工作有違法違規及違反程序之嫌,

再或者將與其有厲害關係的人員操作進入籌備組中,以此掌控其在籌備進程中的話語權。

如果籌備組被其所操控,那無疑是掌握了整個業主大會的進程,開發商及前期物業就可以依據自己的意願,或者否定選舉過程的合法性,或者選出其所認可的業委會,後果可想而知。


3、利用面積上的巨大優勢,濫用“一票否決權”。

商品房的銷售是一個逐步的過程,當某小區具備召開業主大會的條件時,需多房屋的產權尚在開發商的名下,(尤其是大面積的商業網點)。

而首次業主大會上的眾多表決項目,均需符合人數面積雙過半的法定原則。

實踐中,許多小區業主非常容易忽略這個程序上的關鍵問題,值得注意。

而一旦業主大會不符合開發商的意願,其就會以此作為殺手鐧,以選舉過程未達到雙過半的法定原則,否定業主大會程序上的合法性。既然表決通過的程序都不合法,那麼由此通過的《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乃至選舉產生的業委會就屬無效。

因此,業主必需高度重視程序上的合法性,要再三對業主人數及其所佔面積進行細緻甄別與核算,要儘量讓具備投票資格的業主參與其中。

若在這個問題上被一票否決,前期所做一切工作都變成無用功!其打擊是巨大的,陰影是長期的,許多小區就此偃旗息鼓,再無下文。


相較於開發商的種種手段與伎倆,某些前期物業在選舉業主大會過程中的做法令人不齒。

常見的有:

撕毀籌備組及業主大會張貼的各類公告公示文件等,

拒不提供相關會議場地,提供必要工具設施等,

打鬧會場秩序,抱走投票箱等;

堵鎖眼,停水電,不讓進門等;

三更半夜威脅業委會委員候選人等;

........

這些做法見不得陽光,上不了檯面,只能給本已聲名不佳的物業行業抹黑。

但這些做法卻給業主大會的選舉過程帶來了嚴重的干擾,甚至讓眾多業主望而卻步。


綜上,對於那些迫切想成立業委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業主,維權之路艱辛而漫長,可謂荊棘遍地。如果條件尚不成熟,措施尚不完善,沒有搬掉這兩座大山的信心、決心和能力,你最好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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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區域內成立業主委員會難,這與開發商和物業企業沒有必然聯繫。開發商在完成樓盤的開發和銷售之後,工作主要是保修,這與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沒有什麼關係。前期物業企業是通過與開發商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小區提供服務的,他與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也沒有任何關係,雖然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時,會有一些小動作,但是不足以影響業主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小區內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進行的。是需要全體業主一人一票的形式選出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規約》,任何人和任何組織都無法干預。

為什麼會有人說成立業主委員會很難呢? 小區內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是小區內全體業主自主管理小區的基礎。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必須是由小區內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參加投票結果才會有效。小區的業主來自四面八方,對小區公共事務的積極性不高,如果物業管理企業在服務的過程中沒有出現重大問題,業主們對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也不太感興趣,因此要達到雙過半的業主參加投票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另外,小區的業主平時都缺少交往彼此並不熟悉,要在不熟悉的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當中選出業主委員會委員,很多業主只能投棄權票。因為選錯一個業主委員會委員,給小區帶來的後果將是災難性的,沒有把握的選舉,還不如不選。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難的原因有多種多樣,但是以上這兩個原因應該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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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苦行僧


表面上看起來是的,其實他們才不是真正的主角,社區、街道才是主要的原因,這兩個主角要是肯牽頭幫助業主的話沒有什麼辦不了的,當業主去找他們之時你不覺得是困難重重嗎?愛理不理你,常常涼你一邊,他們從來也不會主動聯繫你們業主去成立什麼業委會的事情,這還不明白是為什麼嗎?根本就不希望你們成立,當然也不好反對,那就拖唄!你們業主都是散沙一盤,拖拖你們業主就沒心思搞了,反正都是大家的事,成立不了就成立不了吧!又不是個人的事!時間久了積極的人也不再積極了!所以越拖越久,最後就不了了之!

社區、街道不幫你永遠都成立不了!


夜冷清有誰共鳴


業委會是為小區業主說話,維護業主利益,表達業主訴求的。當開發商和物業侵犯業主利益時,業委會就應當與其交涉解決,這就觸及開發商和物業的利益。因此,小區成立業委會困難,主要是來自開發商和物業人為設置的阻力和障礙。小區業主不團結,人心不齊,也是原因之一。小區成立業委會容易的,大多是開發商和物業扶持,並暗箱操作而成的,這樣的業委會與開發商和物業相勾結,形成利益共同體,榨取業主血汗錢,是業主頭上的“三座大山”,更加可惡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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