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江湖再無江小白? 法院終審判決: “江小白”商標被宣告無效

江湖再無江小白? 法院終審判決: “江小白”商標被宣告無效

“我是江小白,生活很簡單……”重慶江小白酒業有限公司(簡稱江小白公司)主打的“江小白”系列白酒以其獨特的產品包裝、卡通形象和經典語錄給許多消費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但近幾年,江小白公司與重慶市江津酒廠(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江津酒廠)陷入了商標爭奪戰。經江津酒廠申請,2016年,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宣告“江小白”商標無效。

江湖再無江小白? 法院終審判決: “江小白”商標被宣告無效
江湖再無江小白? 法院終審判決: “江小白”商標被宣告無效

江小白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此案經歷一、二審。近日,北京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支持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駁回江小白公司的訴訟請求。

有關法律人士表示,這意味著江小白公司將無法擁有“江小白”商標專用權,“江小白”三個字再也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終審判決

“江小白”商標被宣告無效

2016年5月30日,江津酒廠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江小白”商標無效宣告請求。2016年12月27日,經審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評字[2016]第117088號關於第10325554號“江小白”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簡稱被訴裁定),江小白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這場官司經歷了一審和二審漫長的司法程序,從2017年初一直持續到2018年年底,此案最終塵埃落定。

一審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江小白”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

二審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宣判,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號行政判決;駁回江小白公司的訴訟請求。

記者通過天眼查查詢得知,跟“江小白”商標的命運一樣,江小白公司註冊的“江大白”、“小白江”兩個商標,二審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支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認為涉案商標“江大白”、“小白江”應當予以宣告無效。

律師說法

商標無效但可當商品標識使用

對此,涉案的江小白公司和江津酒廠又有何看法?

3月29日,上游新聞記者致電兩家企業,江小白公司一位姓劉的副總接了電話,聽說是記者採訪,直接就掛了電話。江津酒廠的宣傳部門也不願回應,給了一位王姓副總的座機,記者多次打過去,一直沒人接聽。

“江小白”商標被宣告無效後,江小白公司下一步還有沒有挽回的餘地?今後市場上再無“江小白”這種品牌了嗎?上游新聞記者採訪了長期專注知識產權保護的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桑洋洋。

“其實,江小白公司還有最後一步,那就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如果再審成功,仍然可以保住涉案的‘江小白’商標。”桑洋洋說,相信江小白公司肯定會提起再審,但是再審的難度比較大,需要江小白公司提交過硬的證據,才能將官司打贏。

桑洋洋表示,即便“江小白”商標無效了,市場上還會有“江小白”品牌。目前,品牌除了註冊商標保護之外,還通過未註冊商標或者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名稱、字號予以保護,江小白公司可以繼續將“江小白”作為未註冊商標、商品名稱或者字號使用。如果江津酒廠能夠證明其先使用的“江小白”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可能會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江小白公司,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則需要考慮雙方使用“江小白”的時間、知名度、主觀惡意、混淆等因素。

“即便‘江小白’商標無效了,其他企業也不能隨意使用的!”桑洋洋提醒,因為江津酒廠或者江小白公司發現市場上其他企業在酒類產品上使用“江小白”後,必然會以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名稱、字號等理由,施以不正當競爭訴訟。

江湖再無江小白? 法院終審判決: “江小白”商標被宣告無效

江小白商標爭奪始末

對於江小白公司法人代表陶石泉來說,江津酒廠曾是親密的合作伙伴,早在2012年,江津酒廠下屬企業江津區糖酒有限責任公司就與乙方四川新藍圖商貿有限公司(簡稱新藍圖公司)就與簽訂《定製產品銷售合同》等,由江津酒廠授權新藍圖公司為“幾江”牌江津老白乾、“清香一、二、三號”系列、超清純系列、年份陳釀系列酒定製產品經銷商……此時,新藍圖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陶石泉。

合同還約定,甲方對於乙方定製產品採取獨家專銷,不得對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客戶銷售,以保護乙方的市場開發成果。乙方負責產品概念的創意、產品的包裝設計、廣告宣傳的策劃和實施、產品的二級經銷渠道招商和維護,甲方給予全力配合。乙方的產品概念、包裝設計、廣告圖案、廣告用語、市場推廣策劃方案,甲方應予以尊重,未經乙方授權,不得用於甲方直接銷售或者甲方其它客戶銷售的產品上使用……

合作開始,陶石泉瞄準不太接受白酒消費的青年群體,通過創建具有目標群體個性的人物,常常使用網絡語言自嘲,賣起“青春小酒”文化。

2012年3月,江小白在成都春季糖酒會與消費者見面,很快就被目標群體接納,引領國內白酒消費時尚。

一個名叫“江小白”商標的小瓶裝白酒火了起來,紅遍大江南北。

資料顯示,“江小白”商標是由成都格尚廣告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格尚公司)於2011年12月19日申請註冊,於2013年2月21日被核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果酒(含酒精)、茴香酒(茴芹)、開胃酒、燒酒、蒸餾酒精飲料、蘋果酒、酒(利口酒)、酒(飲料)、酒精飲料(啤酒除外)、含水果的酒精飲料”商品上,其專用期限至2023年2月20日。

2012年12月6日,商標局核准該商標轉讓,受讓人為新藍圖公司;2016年6月6日,商標局核准該商標轉讓,受讓人為江小白公司。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自從“江小白”面市取得良好反響後,江津酒廠想靠酒水的生產能力分享更大的蛋糕,雙方未達成共識,2012年底中止了合作。江小白公司建了自己的江記酒莊,江津酒廠推出了“小江白”小瓶酒。

在一些公眾場合,陶石泉說,“江小白”是他在2011年創立的品牌,2012年上半年正式委託有百年曆史的江津酒廠進行批量生產工作,而營銷、銷售等環節全權由“江小白”自行承擔。

對此,江津酒廠卻不認同:“你只是我的經銷商,我先使用‘江小白’這一品牌,雙方往來郵件中還商議‘江小白’設計稿……”

2016年5月30日,江津酒廠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江津酒廠提交的證據顯示,新藍圖公司、江小白公司是江津酒廠的經銷商,二者存在一定的合作關係;新藍圖公司與江小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石泉曾與江津酒廠有關於設計稿的郵件往來,其對江津酒廠的“江小白”商標理應知曉。雖訴爭商標未以江小白公司名義申請註冊,但未經江津酒廠授權,新藍圖公司申請註冊與江津酒廠的商標高度相近的訴爭商標具有明顯惡意。

根據2001年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商標評審委員會最終裁定“江小白”商標無效。

江小白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於2017年2月20日受理本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並通知江津酒廠作為第三人參加本案訴訟,於2017年6月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法院認為,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江小白”商標並非江津酒廠的商標,新藍圖公司對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並未侵害江津酒廠的合法權益,未構成2001年修正的《商標法》第十五條之情形。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被訴裁定的主要證據不足,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審查結論錯誤。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江小白”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和江津酒廠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經審理,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來看,訴爭商標雖由格尚公司申請註冊,但訴爭商標在申請註冊過程中就由格尚公司轉讓至新藍圖公司,而新藍圖公司又系江津酒廠的經銷商,新藍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石泉曾與江津酒廠存在關於“江小白”品牌設計稿的郵件往來,其對江津酒廠“江小白”商標理應知曉。江津區糖酒有限責任公司與新藍圖公司2012年2月20日簽訂的《定製產品銷售合同》並未約定商標等知識產權的歸屬。

此外,江津酒廠提交的銷售合同以及產品出貨單、貨物運輸協議等證據表明,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江津酒廠已經為實際使用“江小白”作準備,並已經實際在先使用“江小白”品牌。商標評審委員會與江津酒廠上訴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但適用法律有誤,本院依法予以糾正。江小白公司的訴訟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其訴訟請求應予駁回。”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號行政判決;駁回江小白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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