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廊坊永清:俩原国土局副局长受贿获刑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付中)曾几何时,永清县的房价也一度随着北京房价暴涨,但其中一些腐败问题也被人诟病。记者日前独家获悉,廊坊市永清县国土资源局两名副局长,均因受贿获刑。

法院查明,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王某利用其担任廊坊市永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廊坊市永清县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卓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琪铸嘉华公司、廊坊益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办理他项权、土地开发、土地招拍挂、土地过户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31万元。

2016年8月,王某通过廊坊市益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在廊坊益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百合公馆小区和他人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廊坊益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土地招、拍、挂等方面有求于王某,后王某二人共同收受了公司总经理赵某返还的29万余元。

2015年至2017年期间,韩某利用其担任廊坊市永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为永清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土地规划调整方面提供帮助,收受15万元。

2016年年底,韩某伙同永清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管理股股长杨某(已另案处理),为廊坊市世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土地调规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0万元。

2017年7月13日,王某被监视居住。2017年7月15日,韩某被监视居住。

据了解,王某在廊坊市检察机关“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中,被要求到廊坊市廉政教育基地配合调查。调查期间,王某主动交代了受贿问题。

近日,王某被廊坊市广阳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而此前,广阳区法院已经以受贿罪对韩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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